社區規約有明訂汽車位不得停放機車--住戶拿出最近網路上的新聞判例認為管委會無權規範

感謝各位的指教
給了小弟很多寶貴的意見和作法
對於能不能停 小弟是希望僅由法的部分來確認
只要規約合法 那就是大部分住戶選擇出來的規則~
都選擇住社區了 總是比獨棟透天多點規矩吧!!

其實mpig1927大大有把重點整理得蠻清楚的,實際的判例應該是可以停。

不過樓主有提到一個很好的概念,就是希望以法的概念去釐清這件事。

因為有時候大多數人都覺的應該這麼作比較合理的事,卻不見得經得起法理的檢驗。

所以先前提到的判例主角,成了大家眼中不守規矩的人。

而大家所訂出多數人認同的規矩卻被實際判例結果打槍。

在汽車停車位內併停機車,一定會增加社區管理的難度。

但在一般社區大樓機車停車位規畫普遍不足的狀況下,這個議題一定會不斷上演。

或許建立一些積極正面的管理辦法,會比制定一些消極的對立規約來的有幫助。




knowledgebase wrote:
在汽車停車位內併停機車,一定會增加社區管理的難度。...(恕刪)


管理的難度??
住大樓是住人民公社嗎??
knowledgebase wrote:
或許建立一些積極正面的管理辦法,會比制定一些消極的對立規約來的有幫助。

knowledgebase大說得是,其實就法的觀念來說該判例應該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住戶規約有法律效力,但有權限範圍,對於私權的部分沒有任何法條可以去限制的
今天地下室停車位就是剛好是比較特別的東西,產權為持分但確為約定專用
所以在法律上被認為屬私權管理的部分,在那格子裡跟在你家裡的權限是一樣的
管委會再怎麼天大地大也管不到我廁所要擺幾個垃圾桶,只要不是擺汽油桶就好
atu1016 wrote:
對於能不能停 小弟是希望僅由法的部分來確認
只要規約合法 那就是大部分住戶選擇出來的規則~

看到這句小弟只覺得樓主還不死心耶......
其實說亂也亂不到哪去吧?總比地下室不能停
然後搞得社區外面亂七八糟好得多吧?
不如思考knowledgebase大的建議朝向如何管理這樣的狀況比較好吧
以前, 地下室停車位, 有獨立權狀.. 比較好認定, 感覺就是專有/專用..
現在, 地下室停車位, 產權併入樓上建物. 會標名是共有部份...

但是實際上, 若購屋時, 有"買車位", 基本上, 該車位就是專有專用..
且, 應該有車位標號供辨識.(否則, 既然是共有, 是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停?)
/* 若沒有買車位, 是每年抽籤或繳租金, 那當然不一樣 */

既然停車位, 不會讓它人隨易使用, 很明顯就是專有/專用..
要怎麼用,
1. 沒有影響其它空間使用,
2. 若是開放避難空間, 則不能堆雜物,
--> 其它一般是沒什麼理由規範. (就像是你家裏要堆什麼東西, 別人管的著?)

不過有一點, 若機車位與汽車位不同層, 可能有車道坡度不適合機車行駛的理由, 得拒絕機慢車進入該層.

還有, "共有部份", 是指面積共有, 總面積大家一起持分,
個人持有權利範圍 (例:持分為1/114), 指個人持有多少的比例面積,
以車位來看, 因為都有標識個人車位號(或位置), 並不是大家一起持有使用權..

/* 大多時候權利範圍的面積大於您車位的實際面積, 是因為還有分配車道面積的部份 */
是啊,現在只有獎勵停車位有獨立權狀
那才是真正的專用部分,其他都是約定專用
innouid wrote:
不過有一點, 若機車位與汽車位不同層, 可能有車道坡度不適合機車行駛的理由, 得拒絕機慢車進入該層

這點會打槍,法規上車道規定就是在1/6到1/8
一般都是1/8,佛心一點的1/10或1/12都有
不同層通常也只是設計時為了管理方便而已
車停車格內停機車會妨礙到其他使用者嗎?若會,應該會有侵權,那就有理禁止,
若不會,就讓他去停又無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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