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針對本社區目前條件聽聽各位專家對條例解釋的看法

先說明一下本社區條件
1.本社區的停車位是共同使用部分(房屋所有權狀上寫得很清楚)
2.本社區有機車停車格 但是只有社區戶數的一半 代表如果一戶一台機車的話 有一半的機車進不來
3.每年會舉辦抽籤 每戶一個機會 抽中的話要繳一年的機車位管理費
4.社區規約有明定汽車位不得停放機車,這點確認過在2006年的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
目前狀況
1.有一位住戶 他於2009年開始將機車停放於自家停車位(汽車&機車都停) 該屆管委會勸導後 他將機車移出
2.同一住戶 於去年又將機車停於自家停車位 也是當屆管委會經過長時間溝通後 他將機車移出
3.本屆委員會新成立 該住戶再次將機車停進來 當我們予以勸導時 該住戶拿出一份網路上看到的新聞條例反駁
4.http://219.87.59.182/news02_new.php?id=newsD&cno=14&sno=756461 (同一則新聞 我一時找不到他用新聞台)
我個人看了幾個管委會敗訴的新聞案例 大致原因有三個項目
1.停車位為獨立產權
2.社區規約有寫,但是並未再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只是管委會公告
3.管委會無權"處罰"住戶..
管委會回應所用之解釋(公告時候用字遣詞會調整)
1.本社區之停車位為約定共用部分 並非獨立產權
2.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
3.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第2項: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共用部分及其基地之使用收益權及住戶對共用部分使用之特別約定。
4.本社區規約明確規範汽車位禁止停放機車,並且於第x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討論並且同意
5.管委會並非執法機關,社區規約也不能訂定罰則,當然也不會對違反規約的住戶開罰,只能給予勸導,希望住戶尊重全體住戶遵守之規則,如果住戶不願遵守規約,管委會只能記錄過程並將資料送交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請求協調。
本人目前身分是管委會的一員 立場當然是維護社區規約
但是我了解社區規約有其限制 不是管委會想幹嗎就幹嗎
我在網路上看到很多針對類似個案討論和法條使用(大部分也是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目前就我個人看來我們管委會的條例引用是合理的.
還請各位專家給予意見

不好意思 我純粹就條例規約來討論這問題 可以停或不能停機車的優缺點屬於自由心證 不便在此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