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仲介帶看 - 豪宅管委會要交手續費或是清潔費???

cage9999 wrote:
若管委會堅持收取帶看費,可能觸犯刑法第325條的強盜罪。...(恕刪)


樓上的仲介朋友們,如果認為自己不該付帶看費,就應該找一家大樓告他強盜罪,遏止這股歪風。

不能自己孬,就要看屋客戶埋單!



cage9999 wrote:
聽不懂如果你以為我是...(恕刪)


你自己想看看,今天如果我是總幹事,你今天不讓我收紅包意思一下,最少打各招呼,我今天要整你這家賣這社區的仲介容不容易,太多辦法了.

反過來也是,所以我才會說說一套作一套.

法律歸法律,務實操作規務實操作.
我當主委的那個社區,有個售屋屋主也跟我抱怨收清潔費的事。

我回他:"今天你的仲介使用住戶的水電、使用住戶的設備與電梯,留下的腳印及垃圾也有專人處理,生意你在作,成本其他人擔,天底下哪有這種好事?這附近都有行情價,我已經是收最低價啦。收清潔費是天經地義,付錢後請記得拿收據。"

大家都是生意人,一點就通,倒是沒什麼爭議。

整體來看,小綠比較上道。
yoshi66 wrote:
今天你的仲介使用住戶的水電、使用住戶的設備與電梯,留下的腳印及垃圾也有專人處理,生意你在作,成本其他人擔,天底下哪有這種好事?



請問 貴大樓
1.託售住戶沒繳管理費嗎? 他的電費單沒有分攤公電嗎? 還是他電費單比較特別?
2.留下腳印?其他住戶不會留下腳印嗎?
3.亂丟垃圾就不應該了, 但是我想文明人不管是不是仲介, 都不會把公共區域當垃圾場隨手亂丟垃圾。

---------

我補充一下我的邏輯

假設欲售之原屋主已經遷出,待售房屋是已經沒在住(暫時),故仲介開始帶人看屋。
此時,仲介再勤快,再會搭電梯,應該還不至於「超過屋主+家人的使用頻率」
反之,反而是全體住戶賺到,因為該戶因為已經遷出,待售中,平時使用電梯頻率變低,公電費用反而下降了。

即使原屋主已經遷出,還沒售出、過戶前,他還是得繳電費、社區管理費、甚至車位清潔費。
那請問,他委託的仲介,除了常常帶看(一堆買方-陌生人)可能引起鄰居(不爽?)不便外,我是看不出何來的:『沒有使用者付費?』



另外一種情形
屋主尚未遷出,仍住待售房屋,但已經給仲介開始帶看。

那當然,最耗公電的「電梯使用頻率」較開始售屋前為高。
但是你可以反過來想,為何公電、管理費大家都是「簡單平均法來分攤」?因為這樣最有效率!

不然難道你平時要統計張三住家一天搭幾次電梯?李四幾次?王五幾次?
趙六住10樓比較高要攤更多電梯費,小二子住三樓電梯用的少,攤比較少?
說到公電的問題,這我們社區也有討論過,
平常的住戶一天大概只搭個5次不到的電梯(像我們家根本就只有早上出門和晚上回來各一次,之後都宅在家裡)
所以我要分擔的公電比例能有多少...
但某一戶要出售的樓層,每天起碼來個好幾組客戶來看房的,光來一趟可能就上上下下看房+看公設頂樓之類的,
那一戶繳的公電費還不都靠其他戶幫他分攤吸收,但他使用電梯的頻率卻是其他戶的好幾倍,
這樣有公平嗎?
所以這個費用我們社區收了之後是進管理基金的專戶,以後準備修換電梯用的

cage9999 wrote:
請問 貴大樓1.託...(恕刪)

yeng131 wrote:
但某一戶要出售的樓層,每天起碼來個好幾組客戶來看房的


這情形發生在假日吧?

我當初託售,確實他們帶看大約三十組(兩個月)

帶看幾乎集中在假日

每月總次數我自己計算給主委看,比我住的時候還要少次。

我也跟主委說,有些人家裡人口多,進出搭電梯頻繁,我的仲介並不會超過平均值....等等巴拉巴拉,重點是我管理費、電費都要照繳,因此我說服他取消200元了。

yeng131 wrote:
但某一戶要出售的樓層,每天起碼來個好幾組客戶來看房的...(恕刪)


如果某戶朋友比較多,那該怎麼辦?

我家是兩戶合併,收的是兩戶的管理費,住的人卻比一戶還少,原來吃大虧了!




cage9999 wrote:
1.託售住戶沒繳管理費嗎? 他的電費單沒有分攤公電嗎? 還是他電費單比較特別?
2.留下腳印?其他住戶不會留下腳印嗎?
3.亂丟垃圾就不應該了, 但是我想文明人不管是不是仲介, 都不會把公共區域當垃圾場隨手亂丟垃圾。

我想跟有沒有繳管理費無關
不是你說有繳管理費就可以亂來
你想想看
你繳了管理費後你可以在公共走道放鞋櫃或垃圾嗎
你繳了管理費後整天在樓板上跳上跳下,牆上敲敲打打都沒人有議見嗎
講難聽一點
你腿讓我打斷我付你醫療費,那你腿就該讓我打斷嗎

仲介帶人看房時不約束一下,只會跟著大聲喧華、請吃煙拉關系,當然招人厭了
說白了仲介不就是為了要賺錢去迎合買家
即然是為了賺錢去迎合買家
那清潔費由仲介來付也是很合理啊
不是哦!平常日的晚上就有,剛交屋的那一段時間,我已經搬進去了,
常常在晚上回家時就看到有2~3組人來看房的說,
當時還沒有要收費,就是因為後來管委會發現這問題很大,
所以後來才開會決定要收清潔費的,
最近奢侈稅2年期限到期了,又一堆仲介積極帶看投資客的房子了

cage9999 wrote:
這情形發生在假日吧?...(恕刪)
cage9999 wrote:
請問 貴大樓
1.託售住戶沒繳管理費嗎? 他的電費單沒有分攤公電嗎? 還是他電費單比較特別?
2.留下腳印?其他住戶不會留下腳印嗎?
3.亂丟垃圾就不應該了, 但是我想文明人不管是不是仲介, 都不會把公共區域當垃圾場隨手亂丟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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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補充一下我的邏輯

假設欲售之原屋主已經遷出,待售房屋是已經沒在住(暫時),故仲介開始帶人看屋。
此時,仲介再勤快,再會搭電梯,應該還不至於「超過屋主+家人的使用頻率」
反之,反而是全體住戶賺到,因為該戶因為已經遷出,待售中,平時使用電梯頻率變低,公電費用反而下降了。

即使原屋主已經遷出,還沒售出、過戶前,他還是得繳電費、社區管理費、甚至車位清潔費。
那請問,他委託的仲介,除了常常帶看(一堆買方-陌生人)可能引起鄰居(不爽?)不便外,我是看不出何來的:『沒有使用者付費?』



另外一種情形
屋主尚未遷出,仍住待售房屋,但已經給仲介開始帶看。

那當然,最耗公電的「電梯使用頻率」較開始售屋前為高。
但是你可以反過來想,為何公電、管理費大家都是「簡單平均法來分攤」?因為這樣最有效率!

不然難道你平時要統計張三住家一天搭幾次電梯?李四幾次?王五幾次?
趙六住10樓比較高要攤更多電梯費,小二子住三樓電梯用的少,攤比較少?


一般賣房就是鑰匙交給房仲,由房仲帶看,既然屋主不會跟,就是由"非住戶"使用其他所有權人的設備跟公設耗材,房屋成交了,利潤你及房仲拿,其他所有權人沒半毛,豈有此理?

另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多數決通過、已報備市政府相關單位的合同決議,管委會豈有不執行之理?更何況我是跟房仲收,又不是跟屋主收。

總價五、六千萬以上的房子,該怎麼處理,屋主自有分寸。若手腕不好,怨不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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