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臨路透天戶加入管委會?

社區住戶認為,社區有整體營造維護,最能有效維持社區房價
既然社區建築上起牆面,採光罩,下至各戶大門裝飾品,春聯都需統一

那臨路戶無需分擔社區責任卻可享社區名聲光環
這真的說不過去

等於社區戶含血含淚在幫臨路戶維持房價

臨路戶店家賣的東西如果不入流,沒有質感
比如說 麵飯油湯街邊小吃
那更是直接打擊社區整體價值

更別說目前臨路戶店家連招牌樣式,顏色,字體都可謂群魔亂舞,毫無一致美觀性

此外,社區戶也不是不想付管理費,
只是,利用社區名聲光環,大把賺取錢財的臨路戶店家
基於比例原則,理應繳交較高比例管理費

比如 社區戶繳交原價50%,臨路戶繳交原價200%

如此一來,社區戶,臨路戶,大家共同分擔責任也同享光榮

所以在此請教,可有強制迫使臨路戶讓管委會接管之法?
鳥居堂三郎 wrote:
家族的長輩在北部透天建案中購入一透天社區戶
這個社區的布局是方型基地,南北各一列臨路戶,
中間為社區戶(有大鐵門進出管制,有請24h警衛)

雖然當初合約中明確提及,臨路戶不加入管委會也不繳管理費
社區戶簽約購屋視同同意此條款

但社區戶對是相當反彈,認為,以社區整體營造與維護的觀念來說
臨路戶理應也加入管委會受管制,並且幫社區戶分擔管理費

而,此舉也能順便藉由管委會的法律約束力
來管制臨路戶店面的經營型,比如說臨路戶店家販賣的東西,
價格,都必須由管委會通過才准以實施

請問目前有什麼方法能強制讓臨路戶納入管委會管制嗎?

...(恕刪)


無言


樓主可以直接表明為何要收錢?
再自己想一下 如果你是臨路戶呢?
想通了 再來討論也不遲

鳥居堂三郎 wrote:
社區住戶認為,社區有整體營造維護,最能有效維持社區房價
既然社區建築上起牆面,採光罩,下至各戶大門裝飾品,春聯都需統一

那臨路戶無需分擔社區責任卻可享社區名聲光環
這真的說不過去

等於社區戶含血含淚在幫臨路戶維持房價

臨路戶店家賣的東西如果不入流,沒有質感
比如說 麵飯油湯街邊小吃
那更是直接打擊社區整體價值

更別說目前臨路戶店家連招牌樣式,顏色,字體都可謂群魔亂舞,毫無一致美觀性

此外,社區戶也不是不想付管理費,
只是,利用社區名聲光環,大把賺取錢財的臨路戶店家
基於比例原則,理應繳交較高比例管理費

比如 社區戶繳交原價50%,臨路戶繳交原價200%

如此一來,社區戶,臨路戶,大家共同分擔責任也同享光榮

所以在此請教,可有強制迫使臨路戶讓管委會接管之法?...(恕刪)


臨路戶店家賣的東西如果不入流,沒有質感
比如說 麵飯油湯街邊小吃
那更是直接打擊社區整體價值--->不入流?哎~


這樓跟這一篇 沒什麼差別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7&t=4046684&p=1

社區住戶認為,社區有整體營造維護,最能有效維持社區房價 既然社區建築上起牆面,採光罩,下至各戶大門裝飾品,春聯都需統一

那臨路戶無需分擔社區責任卻可享社區名聲光環 這真的說不過去

等於社區戶含血含淚在幫臨路戶維持房價

臨路戶店家賣的東西如果不入流,沒有質感 比如說 麵飯油湯街邊小吃 那更是直接打擊社區整體價值 更別說目前臨路戶店家連招牌樣式,顏色,字體都可謂群魔亂舞,毫無一致美觀性

此外,社區戶也不是不想付管理費, 只是,利用社區名聲光環,大把賺取錢財的臨路戶店家 基於比例原則,理應繳交較高比例管理費 比如 社區戶繳交原價50%,臨路戶繳交原價200% 如此一來,社區戶,臨路戶,大家共同分擔責任也同享光榮

所以在此請教,可有強制迫使臨路戶讓管委會接管之法?


想太多… 還強制迫使臨路戶接管勒

你們也真水面,什麼樣的社區名聲光環能讓商家不勞而獲賺大把錢財?

因為賣麵飯油湯街邊小吃讓社區價值低落? 你怎麼不號召你們社區所有人員和媒體記者一同去撻伐,好讓全國人民看清楚你們的嘴臉,看你們是如何藐視看不起他人

salonsip wrote:
有的透天社區是臨路住...(恕刪)


我們社區是如此.

畢竟都是同社區

其實有店面會有一堆客人 車和人, 說真我不喜歡外面有店面,
車都車庫口亂停
brina999 wrote:
請問……你們買的北部透天。 位置是在北韓嗎?

如果不是,怎麼會有比北韓更北韓的想法呢?(恕刪)


直白易懂 .謝謝

社區住戶認為,社區有整體營造維護,最能有效維持社區房價
既然社區建築上起牆面,採光罩,下至各戶大門裝飾品,春聯都需統一

那臨路戶無需分擔社區責任卻可享社區名聲光環
這真的說不過去

等於社區戶含血含淚在幫臨路戶維持房價

臨路戶店家賣的東西如果不入流,沒有質感
比如說 麵飯油湯街邊小吃
那更是直接打擊社區整體價值


更別說目前臨路戶店家連招牌樣式,顏色,字體都可謂群魔亂舞,毫無一致美觀性

此外,社區戶也不是不想付管理費,
只是,利用社區名聲光環,大把賺取錢財的臨路戶店家
基於比例原則,理應繳交較高比例管理費

比如 社區戶繳交原價50%,臨路戶繳交原價200%

如此一來,社區戶,臨路戶,大家共同分擔責任也同享光榮

所以在此請教,可有強制迫使臨路戶讓管委會接管之法?


搬走不就得了.

想空想縫.就為自己私利.

那紅字思想真讓人看了有種不寒而慄的感覺.

好噁心
傑克艾草包
管委會比他媽還大
管到他賣什麼~價格應該要多少!

一天上廁所只能幾次~什麼時候上廁所嗎?

在台灣,令人厭惡的宮廟文化,常常都在住家附近燃燒金紙,問事,喧嘩,聚集一群像混混的人
,這種嚴重影響生活的行為,都無法可管了。
你的想法太不切實際了
台灣法律沒有規定的,就沒有強制力
所以結論是沒有辦法強制臨路透天戶加入管委會
結案
好好笑,居然還主張臨路戶要繳更多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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