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鎮綠城市住戶討論區-0122重大更新-管委會如意算盤響叮噹

各位網友,感謝關心!健全社區是很難理解為什麼允許如此無法無天情況存在,很不幸的,在桃園此種問題是普遍存在,主管機關只是矇上眼睛摀起耳朵。
那麼久了,有看過哪一個敢以住戶身分表示聲援的留言嗎?即使有零星的住戶表示認同,馬上就被圍剿,指名道姓挑釁,這樣情況還有誰敢出聲?


該團體未成立管委會時,即以管委自居,對未經他們「批准」裝設冷氣的住戶群起圍剿,與物管公司聯手,由當時總幹事主打,對瘦弱老婦嘶吼,後邊還圍了近十名漢子! 震撼教育之後,那群人「決定」,對付如此不聽話的住戶,應該要把裝潢保證金沒收, 由(即將成立的)管委會處理,還撂話「盯死你們梯廳」,這群人果然都成為了的管委會的成員!很巧吧?!之前撂話現在也正一一付之行動,就是這樣的一群人在掌控著本社區!

管委會的離譜行徑,甚至已經到達連執法人員都建議「趕快罷免」的程度,如果光臨本社區,就可見識到管委會針對某住戶鋪天蓋地抹黑和打壓的公告,或是爬爬舊文,見識一下“路過”的管委會聲援者圍剿的力度,不難看出,他們目的就是要孤立某住戶

管委會針對某住戶的打壓行動,從住戶提出財務問題開始,變本加厲,已經到嚴重影響正常生活的地步,每星期或收到公告、或掛號信、或存證信函、法院、警局、縣府的來函通知,子虛烏有的抹黑,此外,保全物管三天兩頭半夜入侵住戶樓層,在住戶門口徘徊、逗留、拍照,或其他不明舉動,讓住戶心生恐懼,日夜不安!某住戶出席區權會的家中成員,全部一一被多角度拍攝,住戶在大廳逗留,感覺都被監看,很恐怖吧!




蘋果日報-住家電梯口裝監視器 不違法
管委會甚至連住戶安裝用於自保,拍下以上畫面的監視器,都禁止安裝,還強迫住戶拆除…面對如此恐怖的威脅,有多少人承受得了?

除了財報帳目上的問題外,住戶提出包含不合理高薪聘請全職清潔工和保全,但實際上卻是臨時工在做事、社區資源回收沒有收入、地下停車場有不明外車停放、社區進行無 意義甚至損害社區安全利益的的工程、管委聘僱物管卻簽署對社區毫無保障的契約內容……等等問題,每一件,無不跟「錢」習習相關,但這些問題一被提出,馬上會有人一大堆自稱“路過”的人,跳出來聲援!面對這樣的團體壓力,誰敢冒險出頭?會否被挾怨報復?都是恐懼來源!

那些聲援的“管委會粉絲團”究竟真實身分為何?有多少人?與管委會關係多密切?……從管委會開會有邀請特定“住戶代表”參與,財務委員簽名財報的時候也有特定“監看住戶”在場,再對照社區財務漏洞百出、帳目不清的情況....恐怕社區被控制的程度無法想像...管委會擅長玩兩面手法、“各個擊破”,住戶間難以橫向連結,想要連署串聯,物管保全絕對不可能配合,若投入各戶信箱,也絕對會被偷,高壓恐怖威脅人人自危的氣氛,再加上數量和身分不明的“管委會粉絲團體”存在....

本社區緊鄰中壢市,生活機能良好,二高、中山高咫尺,建案甫推出,即有近2/3戶數已 售出,其他戶數在短短數月就全部完售,都是不二價喲!換句話說,本社區有2/3是由投資客掌控,在未換手成功前,他們還是絕大勢力,這就是網友提出疑點的解答!

在此奉勸新成立社區,切記!第一屆管委會委員,尤其具主委身份者,嚴格規定未入住 社區,或管委會成立半年未入住者,自動解除主委職務,本社區就是投資客掌控社區的真實案例,違法情事仍不斷上演中!
看完會議記錄,不知有多少熱血住戶會搥胸頓足的,再來雅俗共賞,真是給其他社區見笑了!
本社區管委會隸屬建商附屬機構,不是監督要求建商改進社區設施的喲!管委會言論必以建商馬首是瞻,瞧瞧!
這款管委會,對住戶三管五卡,對非住戶倒是友善,還很積極地想要修訂規約耶~~會不會是想要增加管委會可自行動用管理基金額度?還是想延長管委任期?
好心再次提醒: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案,規約修訂草案,要在開會10日前交到住戶手中審閱,還要書面意見交流,有共識才能付諸表決,不要又白開區權會了喔。


有人被關到密閉垃圾間,這可是事關人命大事,之前也有住戶被關在電梯間,也是重大設計暇疵,管委輕輕放過,沒有任何積極作為,解除磁扣管制就當解決了,反正只要全體住戶去適應建商設施就好?!不住社區的管理委員,處理社區公設的態度就是這樣啦,寫出來讓大家欣賞欣賞~

範例(1) 地下室電梯間唯一出口門鎖設在面向停車場的外側,住戶常常被反鎖在電梯間,萬一發生這種情況,只能回頭搭電梯去別的地下樓層碰碰運氣,找沒有反鎖的樓層出去,再徒步行走汽車車道,或是返回一樓找樓梯,才能到達要去的地下樓層。
管委會解決方案:貼告示請大家不要動門鎖,再拿「透明膠帶」把鎖栓貼起來~


範例(2) 大門設計不良,雙層門讓住戶每天練臂力和頭過身就過的縮骨功~
管委會解決方案:貼告示請大家不要走這個門,然後把門反鎖起來~


問題(3) 垃圾貯藏室設計不良….上面會議記錄大家自己看囉~垃圾間問題一籮筐,全被管委會四兩撥千金,幫建商漂白,住戶提議反成無理取鬧似的,管委會大大們呦~垃圾間有多少次已滿出來了?現在入住住戶幾戶?夠不夠用?



粉絲團長出面,梯廳問題終於要交由住戶表決了(鼓掌)可是好巧哦!只要管委會想做的事,就有住戶碰巧提出提案,管委會當機立斷就做出決議,鐵門事件、車庫警衛亭後來蓋好變警衛室的那個,這回粉絲團又和管委會配合演出,辛苦啦!




住戶提問1:管委會把住戶繳的錢用到哪裡去了?為什麼契約、會議記錄和區大會上管委會的說明都不一樣?詳細財報呢?
管委會回答:有人規定你可以不用繳管理費的嗎?

住戶提問2:管委會都不用問住戶意見就簽契約,契約內容還不利我們社區,管委會都不用交代嗎?
管委會回答:有人規定管委會不可以簽契約嗎?

住戶提問3:管委會為什麼不做資源回收增加社區收入?
管委會回答:我們好心做公益,你有什麼不滿?還是讓你來做?
【又來把建商和弱勢團體擋在管委大大前面當砲灰了,住戶要求的是依法依規約依程序處理,假裝看不懂嗎?】

住戶提問4:為什麼地下停車場有不明車輛「固定停放」在「身障保留車位」?
管委會回答:只要來登記就可以臨停啦!
【不知道有沒有熱心住戶想去調閱一下登記簿~不過管委會應該不可能給看的啦~是真是假也無從查證~至於管委會提到的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未經區權會表決)倒是可以查證,就讓大家複習一下吧~公告辦法貼在本文最下面(此為管委會提供給主管機關的版本),大家看看,根本就沒有這種規定,不知道管委會這樣信口開河是想怎樣?】

【同一份會議記錄,前面說占用情形要多勸導,後面又變成「住戶」可以臨停,而且住戶都有自己的車位為什麼還固定需要臨停,實在違背常理,管委會,不要再用那麼拙劣的說詞來蒙混了好嗎?】

住戶提問5:總幹事竟然強迫住戶捐款,管委會沒意見嗎?
管委會回答:就是因為影印費算不清才乾脆通通捐出去做公益的好嗎?
這款管委會..各位網友請自行下註吧!在此就不加眉批了,謝謝!



管委會不知道你們每個月花11萬簽約請的保全24小時都只有一個人嗎?顧後面不用管前面?更何況所有監視攝影機保全設備全部都在前面耶!住戶安全那麼不重要嗎??!還是想要住戶用管理費增聘更多保全?還是想要再調漲管理費?要求保全沒事就去巡邏,棄大門不顧?大門洞開再怎麼巡邏也不會安全,這是常識好嗎!!
又車庫鐵門半年來壞掉N次了!太常壞掉到已經數不清了!還要鐵門打開不關,避免「過度使用」車庫鐵門?本社區入住住戶還不到一半耶!進出車輛是多到怎樣嗎?還是要方便外車自由出入?管委會的停車場管理辦法貼在本文最下面,諸位,看看本社區管委會是怎麼樣「嚴格管理」住戶停車的?是因為住戶沒繳車輛保護費才這樣嗎?車庫鐵門還在保固期為什麼不換好使用的,管委會竟然不追究問題鐵門,卻要住戶安全放一邊,由前門調派保全,前門放空後門洞開!管委會大大,你們到底在想什麼?!



社區大門改成自動門,建商說不行,管委會就乖乖配合,哇!太驚奇了!寧願阻擋逃生路線不肯配合如此簡單施工為什麼?自動門是「自動雙開」,現在是「手動單開+阻擋道路」,建商說開口面積沒有增加,管委會竟然就真的相信了耶!!還特別寫進會議記錄裡耶!!管委會你們怎麼了???沒住社區不至於連大門都沒走過吧~~~~真不虧是建商附屬管委會呦~





會議紀錄說的同樣一個插座,怎麼變變變~~管委會這個才是消防專用插座好嗎?逃生出口告示牌跟消防專用插座搞在一起?會不會太離譜?主委!沒住社區就搞不清楚小公設電費是住戶私人電費帳單扣繳的事情嗎?帳單應該也看過吧?這樣怎麼當家?嘖!
管委會口中說的很誇張的私人電子設備,就只是一個耗電量最高12瓦的防盜消防監視器(規格),住戶自掏腰包補強社區安全,竟然告住戶竊盜耶!嘖嘖!主委後果自負了嘖嘖嘖!!




春節加菜金?有經區權會開會同意嗎?凡是涉及公共事務和住戶權利義務事項都需經區權大會決議,各位住戶同意自己繳的管理費,可任由管委會設立名目拿出零頭分給部分住戶嗎?
如果此費用是不需從管理費支付,住戶們拍拍手,否則依法提告。



管委會又公告沒繳管理費名單了,有住戶被不實登錄囉!管委會是怎麼了?誰有繳管理費沒繳管理費都搞不清楚亂公告的嗎?還是管委袖裡乾坤大?說誰有繳就有繳?又不讓住戶查證?到底有多少弊端在裡面啊?

最後提醒有收到支付命令住戶,記得一定要提異議狀下載連結)。

再次強調:社區是大家的,不是管委會的共同事務涉及權利義務之有關事項,未依法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程序,管委會的所有公告皆可忽略,倘管委會強迫住戶配合,受害者皆可依法提起告訴。有需要進一步了解者,可私訊連繫。




一路看下來~

我覺得你花這麼多時間在搞這些~~

不如好好地跟管委會和平共處吧

worldmanone wrote:
一路看下來~我覺得你...(恕刪)


唉呀!改口了

肯定是收到警告了吧?

看吧~就是這樣

democracyheart wrote:
唉呀!改口了肯定是收...(恕刪)


沒有警告阿~

剛好我朋友也住在這~~~我詢問到的狀況跟板上所講的

略有出入~所以我想各退一步~和平共處才是解決之道~

堅持己見說真的~對整體住戶~管委~房價~都是負面影響!!

好好的溝通吧!!

worldmanone wrote:
沒有警告阿~剛好我朋...(恕刪)


是喔
您“聽說”了什麼我倒是很好奇
何不po上來平衡報導一下?
如果版上這些文章照片有那裡不是事實
怎麼可能會安靜到這樣?
連一篇有強力證據反駁的留言都沒有?

yeswecando wrote:
看完會議記錄,不知有...(恕刪)


你們這篇好精彩,面對不合理的要求,請加油啊!

我們新竹這邊管委會要作事情,都需經住戶paper paper paper的層層把關。

有時覺得有點沒效率,突然感覺這樣也不錯。

至少一堆人在看,不會錢花的不明不白。
本社區保全奉主委指示,每日半夜必須至樓層梯廳巡邏,電梯上上下下浪費社區資源並產生噪音干擾,家中老人因長期精神壓力而睡眠障礙,半夜睡不著起床弄吃的,不小心引發意外,室內濃煙密布,照理此時管理中心應已要發現訊號異常,依正常程序以對講機通知住戶並確認問題所在,但完全沒有反應,等家中老人發現時已事態嚴重

為了排出濃煙將所有門窗打開的瞬間,大量煙霧往梯廳擴散,觸動了梯廳的煙霧偵測,此時鈴聲大作,排煙系統也自動開啟引起狂風,現場一片混亂,數分鐘後執夜班保全搭電梯上樓查看,住戶趕緊吩咐"沒事了!警鈴很吵請去關掉",保全就才下樓停止警報系統,煙霧隨著時間慢慢散去,事件總算告一段落。但此時社區已是燈火通明,所有鄰居都被驚起,在此對受驚擾的住戶們致上最深的歉意

消防設施正常依照SOP處理的情況之下,意外發生的第一時間,室內煙霧偵測器應該啟動並主動發出訊息通知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應以對講機通知住戶並確認情況,由值班保全下達適當的處置程序請住戶配合,減少事態擴大及災害發生,在正常情況下,當日事件應不至於引發如此大的騷動

管委會口口聲聲打著為了住戶安全著想,要求保全半夜要到各樓層梯廳巡視,稍微思考判斷就會知道,只要慎防外來入侵,內部自會安全無虞,保全職責就是是盯緊監視系統,以防任何意外或危險,主委為了整肅某位住戶,不惜犧牲全體住戶權益,要求保全行違背專業倫理行為,擾亂住戶居家品質,違法背信行為實不可原諒,已經依法提告

一般情況下應在管理中心值班的保全,被主委要求必須半夜搭乘電梯四處巡邏,若此時發生電梯事故,原本應坐鎮管理中心處理狀況的值班人員,自己被困電梯該向誰求救?
管理中心無人坐鎮,發生意外緊急突發狀況如何第一時間發現?
保全及住戶安全可以這樣被忽視嗎?管理中心的存在意義何在?我們每個月花大筆管理費請物管、保全的意義何在?

意外發生絕不可搭乘電梯,這是常識,身為保全不懂保護自己也無法教導住戶安全逃生方式,社區安全是交給這樣保全和物管?這就是主委口中的瑕不掩瑜?

結論:
1. 管理中心應隨時監控社區安全監測系統,如有發現異常訊號必須第一時間以對講機聯絡,了解掌握情況,並通知住戶應對處理,將問題排除。

2. 警鈴響動時,管理人員應立即以廣播通知全體住戶無須驚慌,提高警覺,並冷靜等待下一步指示。
【火災廣播:全體人員請注意,這裡是大樓管理中心,目前本大樓__棟__樓,火警鈴鳴動,本大樓已派員查看,請全體人員暫留在原地,等候進一步通知,謝謝!】

3. 若情形嚴重無法排除,管理人員應立即通知並引導住戶依序由逃生梯疏散,絕對不可以搭乘電梯。
【火災廣播:全體人員請注意,這裡是大樓管理中心,現在本大樓__棟__樓發生火警,__棟__側通道__號樓梯已有濃煙,請大家由__側通道__號樓梯往一樓疏散或往頂樓等待救援,請千萬不要使用電梯,謝謝!】

4. 緊急情況發生時,除值班之物管及保全人員外,主任委員及各樓棟管理委員,應負起協助處理之責,尤其深夜值班人員人手不足情況下,主委必須與管理中心配合來處理問題。

一次小意外暴露出社區的保全和物管素養不足,完全沒有處理緊急狀況的SOP訓練和能力!實在是讓人難以置信,幸虧不是真的火災,否則在此情況不明一團亂情況下,真是不堪想像會惡化到什麼程度!如果因為值班人員為執行不懂社區安全的主委所下達之無理命令,導致無可挽救事件發生,誰能承擔?!
這不是無法無天什麼才是無法無天!
各位綠城市的住戶,櫃臺可以登記領取厚厚一疊,寫著和住戶息息相關的規約修訂和各式各樣管理辦法的所謂【區權大會會議資料】了喔!沒有任何公告;知道者才可先領取,其他不知道的住戶,恐怕要到會議當天,才會知道這些重要資料的存在吧?!如此重要資料不是主動送達各住戶手中,卻是用偷偷登記領取的方式,但倘有人檢舉,管委會就可以把登記領取清冊拿出來當「證據」,證明有在會議十日前就「提供領取資料」,自以為是的鑽法律漏洞喔!

既然說‘無法無天’那就要先暸解法,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義: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指區分所有權人為共同事務涉及權利義務之有關事項,召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舉行之會議。
規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

總和來說,就是由區分所有權人全體,以會議方式決定有關權利義務的事務及社區內公共事務,依據條例第25條以降規定之會議程序明定,做成決議的方式就是透過表決,必須有超過一定比例的住戶同意,叫「決議通過」同意者未達一定比例,叫「決議否決」。會議的正確流程,就是由住戶提案,經會議討論、表決,同意提案者超過一定比例後做成決議,此決議才能納入規約,交付管委會執行。
再依主管機關函示三、內政部營建署…… 「……至於管理委員會修改規約,應否向原機關報備新規約乙節,依條例第三條第十二款規定,修改規約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為之,管理委員會無權修改規約。……」

綜合上述;各位住戶看到的整份資料都是無效的,但為了預防萬一,管委會蠻橫不守法,但請各位看看,本社區管委會是如何倒行逆施。

會議議程從頭到尾都是【說明】,沒有住戶插口的餘地!住戶不准當場提案,有提案一率必須書面提出,由管委會【會後統一回復】!沒有出席者【視同權利放棄,會後不得異議】!有人見過那麼惡劣的議程和會議規定的嗎?


對管委會而言,所有的【規矩】就是他們說了算!管委會想要的,對他們有利的事情,自動有住戶配合演出提案,由管委會密室決議通過;不利於他們的問題,一律自動刪除,由管委會密室決議否決!各位都看過很多次會議紀錄了,這種手法一而再、再而三,永遠玩不膩!至今已經透過這種手段,把社區搞得烏煙瘴氣,問題一籮筐,連開區權會了,還要搞這一套【管委會說明】的把戲?所謂說明,就是告知、宣讀、下聖旨啦!所有人跪聽接旨,不得異議!管委會願意向各位愚民們說明,已經是天大的恩惠啦!

有些住戶會想有對住戶報告就有尊重了!錯!管委會想要漂白;異想天開打算以開說明會冠上區權大會名義的方式,回報主管機關交差,本次會議是假的區權會,根本只是說明會,各位住戶找出通知單,仔細閱讀備考和注意事項。上面的意思寫得非常清楚:你來參加背書,通過就有一千元可以領(這錢還是從住戶繳的管理費拿出來的,用住戶自己的錢來買住戶的背書),沒來參加?那區分所有權人權益資格就被剝奪(視同放棄),誰叫你不來背書,幫忙製造高支持度假象。

那該不該參加?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先從最重要的管理費說起,首先看看十二月份財報:
社區一個月應收管理費是42萬,但12月份管理費收到了多少錢?哇!46萬多!太厲害了!比應收款還要高出整整4萬!
再仔細看...咦?!12月未收管理費有8萬元!再比較11月份財報和12月份財報,7到11月份未繳管理費...僅僅只相差3萬元啊!
負8 +正 3 = 負5,12月份實際收到的管理費比應收款項還要少至少5萬元,財報登記卻比應收款項多出了整整4萬元,一來一回的差距將近10萬元!這灌水也真夠徹底的,連計算機也不用按一下,隨手一揮帳目就多了那麼多錢,真是暴利呀!

言歸正傳,來看管委會修訂的規約(以下規約皆指修訂版本)。記得要對照資料來看!

第九條、第十八條,看似有規範,給人不圖利錯覺,錯!放小錢要大錢!為何?問題出在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新增律師費、訴訟費、財務顧問、工程顧問…等支出項目
各位住戶,管委會不是有對住戶又是存證信、支付命令現在已在民事訴訟中,管委會應心知肚明勝算不大,請律師一庭均價約八萬元,又刑事多起已被提告,一人一萬元算,加上上訴費用,管委會有幾人,住戶繳的管理費要幫他們支付?還是用來告住戶?管委會在興訟時前提要以和為貴,評估法理上是否站的住腳,而不是以訴訟要脅住戶,管委會做法是以密室會議,少數人決定就可立刻執行做出侵害住戶之事?如此濫權濫訴,違法違憲的規約就要‘宣讀’執行?還要住戶給付律師費?如此可觀支出,住戶們不心痛嗎?如果管委會知法守法為何要浪費錢聘任律師?如果管委會知法守法,為何會不斷吃上官司?

其他項目就更扯了,本社區總幹事是怎麼啦!職前沒訓練?在職沒進修?就直接提階當管理人員?還要住戶幫他聘任財務、工程顧問?莫非是要幫管委會美化帳面塗脂抹粉?

再來這條更是駭人聽聞:管委會為處理第二、三項(即管理費及管理基金運用),得於10萬元之內依管委會決議支用之。

換句話說,只要不超過10萬元,管委會可以任意支用管理費,愛怎麼花、就怎麼花,這些都叫「非經常性支出」,第十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使用範圍,完全不需要考慮,只要「管委會決議」即可,而且這還不僅僅是管理費(第十條第二項)喔,連「管理基金」(第十條第三項)都包含在裡面了!這種住戶管理費隨意他用條款真是太方便啦!
這次提出追討管理費訴訟費用,可以用非經常性支出報帳,用律師費再報,神不知鬼不覺,反正住戶也查不了帳,看看新修規約第4條,想查資料?先提出「必要性證明」再說,至於如何判定‘必要性’?當然是管委會說了算!查帳?想都別想!以管委會立場而言,查帳當然都是沒有必要的,管委會不給查帳‘依據’,就是這場說明會住戶們的‘背書’喔!
還有喔!警衛室沒警衛怎麼可以?總幹事忙不過來怎麼可以?光例行支出就捉襟見肘,還沒算到大筆「非經常性支出」咧,各位住戶記得上次區權會被要脅錢不夠用的事吧!很快又會發生囉!

看到這裡,為了一千元出席費配合管委會“宣讀”,值不值得,應該很明顯了。

不過看完新修訂規約後,大概所有人都要搶著當委員了!不但大權在握(如新修規約第二條,店面開店必須管委會同意,管委會決議效力超出法律之外,未來想開店又不想被刁難恐怕得「多費精神」啦~)、大筆金錢可隨意花用 (第十一條),還可以用這些錢隨意請律師告住戶,如果被告律師費也是住戶支付,最絕的是這招:住戶提告視為違反規約情節重大,管理委員會可決議把住戶趕出社區!(新修規約第十九條,小心!下巴不要掉下來! )

有那位住戶會想要這種喪權辱民的規約?規約是訂定保障住戶福祉及提升居住品質的!第八次會議記錄不是有說要由社區聘請律師制定規約嗎?怎麼成品是這種毫無法律素養且明顯違法違憲的四不像?(已經提過多次不再贅述)此份說明會資料一定會到檢察官手中,各位住戶願意幫他們支付訴訟費嗎

二、修改管理委員資格和任期,把持社區當萬年管委
管委會修改規約第五條和第七條,除了讓「配偶」可以擔任委員之外,還延長委員任期,連選得無限連任!
依照管委會修改後的規約,主委、監委、財委不能連任,但是「副主委」不再此限,如此一來,就可以一年當主委、一年當副主委,輪流無限期擔任委員,當萬年管委?哇~!
至於配偶擔任委員有什麼問題?應該有不少人看過在網路上流傳的文章「A錢委員手法大公開」,這裡就不多另外解釋了,直接貼文章!
http://244.putao.com.tw/putao/listChatReply.do?post.id=2851
http://244.putao.com.tw/putao/listChatReply.do?post.id=2866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管委會打什麼如意算盤,整份會議資料就是完整現形記的自白口供!

三、管理辦法
規約修訂已經夠扯了,但還不只這些!管委會在【會議資料】裡面附的管理辦法(含垃圾集中清運管理辦法、門禁安全規定管理辦法、電梯使用管理辦法、寵物飼養規定管理辦法、裝潢施工規定管理辦法…),全部都沒有公告、沒有表決!管委會自己隨便寫了一個日期(12月15日或12月30日),然後在一月底才拿出來,跟所有住戶說,「因為已經超過十五日沒有人提出書面意見,所以無條件通過實施」,地下錢莊討債都還會先通知,還錢期限到才砸店,我們的管委會直接東西藏到過期就強制執行耶!夠猛吧!
更不用提像停車場管理辦法、健身房使用辦法這些,明明都有住戶提出書面意見了(還同步把意見po在網路上,全世界都知道有這回事)~管委會竟然可以直接在管委會會議記錄裡面寫「東西太多沒時間看」之後,就當住戶意見不存在了喔!換句話說,就算沒擺到過期,一樣是強制執行啦!愚民們只要聽話就好,每月按時奉獻,乖乖配合稅收不夠隨時提高稅金

以上種種只是冰山一角,厚厚一疊的資料中,還有更多問題藏在細節中沒辦法一一指出,就請住戶們自行參閱啦!

住戶應自覺,請踴躍參加會議,若很少人參加或只有同一票利益相同的人參加,整個社區就拱手讓少數居心叵測人把持了、任人宰割了!會議紀錄、出席人數造假都有可能!
管委會刻意會議地點不選在有保全、門禁的社區內,反而選擇社區外開放空間,任何不可預測情況都有可能發生!

為避免事端,請於說明各項議題時,有不同意說明內容處,大聲提出“異議”或“抗議”,其他住戶要大聲說“附議”!現場住戶一定要自行錄音錄影取證(管委會錄音真假未知,也不可能提供),讓執法者清楚住戶不滿及不同意!
切記!不需要引起衝突,情況不對,立即110報案!
社區是我們的,自己不好好守護,別人也插不上手,只有勇敢面對問題才能解決問題,共勉!!

yeswecando wrote:
本社區過去討論請參閱...(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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