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L9785 wrote:
我家是公寓式大樓有管理員,隔壁棟住戶最近告我老婆偽造文書,原因是我老婆的朋友用宅急便寄送生日禮物給她時填錯地址,原本要有"二樓之一",確只填二樓,但門牌號碼是一樣的,東西由警衛代收,但好巧不巧遇到的警衛是代班的,不熟大樓住戶,因此對方住戶取信件時,警衛便以詢問的方式問說是不是他們家的,而收件人明明寫我老婆的名字,對方也直接就簽收了(簽收的是對方爸爸)。
這樣並不會構成偽造文書 , 不要鬧了
警察只是受理 , 基本上告不成拉
另外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侵占 , 反而是你可以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