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鄰居騷擾提告偽造文書


SHL9785 wrote:
我家是公寓式大樓有管理員,隔壁棟住戶最近告我老婆偽造文書,原因是我老婆的朋友用宅急便寄送生日禮物給她時填錯地址,原本要有"二樓之一",確只填二樓,但門牌號碼是一樣的,東西由警衛代收,但好巧不巧遇到的警衛是代班的,不熟大樓住戶,因此對方住戶取信件時,警衛便以詢問的方式問說是不是他們家的,而收件人明明寫我老婆的名字,對方也直接就簽收了(簽收的是對方爸爸)。


這樣並不會構成偽造文書 , 不要鬧了

警察只是受理 , 基本上告不成拉

另外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侵占 , 反而是你可以提告

SHL9785 wrote:
各位好,
小弟家中最近遇到惡鄰居騷擾,有問題想請教:
我家是公寓式大樓有管理員,隔壁棟住戶最近告我老婆偽造文書,原因是我老婆的朋友用宅急便寄送生日禮物給她時填錯地址,原本要有"二樓之一",確只填二樓,但門牌號碼是一樣的,東西由警衛代收,但好巧不巧遇到的警衛是代班的,不熟大樓住戶,因此對方住戶取信件時,警衛便以詢問的方式問說是不是他們家的,而收件人明明寫我老婆的名字,對方也直接就簽收了(簽收的是對方爸爸)。
結果該住戶的女兒就告我老婆偽造文書,也拆開包裹看了裡面的內容(裡面有生日賀卡,宅急便單上有收寄件兩方名字及電話號碼),還誇張的打電話給我老婆仿冒我老婆朋友的名字跟她說"我是XX呀,有沒有收到我的生日禮物呀"之類的,我老婆當然聽得出來不是自己朋友的聲音,認為是惡作劇就掛對方電話,但對方還是繼續打了幾通,還問我老婆是不是住某某住址,我老婆想說也太可怕了吧,連名字地址都知道,後來再打來我老婆就不接了。
接著對方還仿冒我老婆名字打電話給她朋友,說:我是XX呀~很久沒聯絡了你還記得我生日,禮物收到了,手機吊飾很漂亮,很開心等等的話,當然,我老婆朋友也聽得出來那不是我老婆的聲音,講沒幾句也掛對方電話。之後那鄰居就去警局報案說我老婆偽造文書,要告她並也取得三聯單,於是我老婆就被警察通知說要去警局做筆錄,一整個被冤枉,她朋友當下也有打電話給宅急便告知此事,於是我老婆與我爸爸跟宅急便人員一起至警局說明並要備案;而我們也嘗試去與對方溝通,但無功而返,對方堅持提告,東西也不肯還,目前我們也請朋友保留相關寄送單據,打算保留相關證據保護自己。
這種事在我們這棟大樓已經不是第一次,提告的人都是同一個女生,78年次,也不知道是不是無業,我爸爸也曾因為這樣被對方告過(那次是地址寫對,但管理員給錯,對方也告偽造文書,東西也不還),也有好幾個鄰居也遭遇同樣問題,都被那女生告,極為惱人,連警察都覺得煩,說這女生常常來報案要告人,但那女生也很聰明,怕警方不受理,每次都堅持要拿到報案三聯單才肯走人,試問哪有人天天有那個時間陪她去地檢署或法院,即便知道她是告不成的,而且管委會也勸過他們但也不見有改善,大家只能忍耐度日,但卻沒有一個具體的作法來改善這個問題。
因此想請教各位,針對這樣的騷擾我們該如何自保,該採取哪些手段、作法才能杜絕這種惡鄰居的行為呢?還請協助指點,謝謝!
P.S.:上述電話對話皆沒有錄音存證,目前包裹還在對方手上


一整個怪...

因包裹地址少寫/寫錯, 再加上代理警衛的因素造成包裹送至對方家裏, 而對方還假冒2個人 (你老婆及老婆好友)並假冒身份給2位.
而對方至警察局告您偽造文書..

若上述所po文實情, 何來的偽造文書...
您反而要去收集證據去告她侵占, 另外, 她若持續假冒身份, 請弄清楚她的目的..可再加其它罪狀.

收集證據.
1. 朋友寄送之快遞單據.
2. 警衛簽收本.
3. 電話錄音.
既然確定她告不成你了
那你可以等結束之後反告她誣告 毀損名譽 侵占
拿一筆金額
等次數、金額多了她便自然知道
繼續下去對她是不好的
這種的不是可以嗎?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標準的不見棺材不掉淚。如果他要這樣告,建議你也不要覺得麻煩了,等他提告失敗,再換你告她吧。

會不會最後對方家長說我女兒精神方面有問題,然後也什麼事都沒有

苦命人生 wrote:
總覺得案情不單純~...(恕刪)

事情就如你所說的話,那她(對方倒楣了)
對方非法侵占,還有誣告;看不出您何來委造文書,

當真以為檢察官都很閒?分局刑事組是假的?
如果板主所言屬實,且這麼單純,案件根本到不了地檢署.
既然有這種頭痛問題人物,為什麼妳們的管理員不能多留意一下呢!?徒增一般正常住戶困擾!!!!!
1.如果他們有提告你們"偽造文書"....那你們可以反提他"誣告"

首先..寫錯地址不是你老婆..而且這種事情很常發生..在郵局認領的信件或退件就一堆了..大家都這樣提告..法院是要開的跟7-11一樣多嗎?

2.告他爸爸或女兒"侵占"..雖然地址寫他家..但名字不是他們家的人..當然他可以主張他當時沒看收件人只看地址..就收了..所以用這點要告他偽造文書應該不太容易成立..

但是他女兒的作為..打電話給你老婆跟你老婆的朋友..並分飾兩角..已經很明顯知道東西不是他的..你可以去像他要回..如果不還..可提告"侵占"

3.可告他惡意騷擾..提精神賠償..打電話給你老婆跟你老婆的朋友..並分飾兩角..這點就是了..請你老婆朋友做證人

如果是我..他先向我提出告訴..或是跟他要東西不還(建議你現在去管理室要簽收單..照相跟影印)..我一定告他
跑法院要流程..要時間..要請假..可能沒錯..但你這樣做..難保下次再發生

真的...建議你們要保護自己
請提告對方侵占
並同時提出誣告
對方根本不懂法律,還濫用司法
一定要給對方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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