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季88 wrote:
管委會其實沒有明訂...(恕刪)


所以,你是覺得為何抽機車可以不公正公開來進行
這就要問...誰叫你選出的管委有問題
既然有問題,你為何不擔任管委會的委員?
這樣是擋一半得利者的路+非得利者也不一定會表態支持你
你可要有很大的心理準備去得罪很多人

我前陣子開完管委會被選上委員(無薪制)
前任某位委員"算是"有濫權,等改天交接後
我會讓他好好解釋、吐錢的
我家社區也是,房子買了三年,排隊就排了三年,到現在也是一個都沒上位,住戶大會決議兩年都沒過關,我也要一年一抽啊~
gba0321 wrote:
我家社區也是,房子買...(恕刪)

照理說是要每年重抽才公平
但等你佔到車位時,你就不想重抽了,哈哈

我以前住的社區,剛入住也是沒機車位,機車位是採登記排隊的,有人退租你就補上, 但沒幾個月就給我等到了
從此好幾年就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直到某天有人貼字條在電梯抗議,好死不死還給我遇到那個貼字條抗議的人,還問我你覺得用排的這樣公平嗎!害我好害羞(因為我有車位,但他不知道),之後沒多久社區就改成每年抽車位了,好險我還是有抽到
話說機車位也不是不夠,社區前面有免費騎樓可停,後面有免費的機車格可停,只是到晚上時就有點擠了要搶而已,也不是每個人都願意付錢停地下室的(一年$1200)

小季88 wrote:
請問,管委會停車位...(恕刪)

只能說不合理不能說不合法,因為這部份屬於內規,基於自治條例,公寓大廈管理單位也無法可管,要讓內規更趨於合理和公平性,只能靠全體住戶的合作。

ado016435 wrote:
基本上停車位的空間是防空避難空間, 73年後的大樓停車位只有使用權, 沒有所有權, 有買車位的是買約定專用權利(大樓存在多久就使用多久)

其他沒有買停車位使用權約定專用的部份就是公共空間的約定共用, 既是約定共用,所有區分所有權人都應該有相同權益, 就必須以公平的方式抽籤付費後, 才能變成一年期的約定專用,

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五、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恕刪)


您好,很專業的見解

小弟有個疑問就是:
管委會的車位可能有兩個來源:
1. 就是本來就在四:共用,當初建商就留給管委會當作來賓車位之類的,我們社區是有四個,只做臨停收費不出租。
2. 另一個可能是從五:有買車位的人約定專用區域裡的"邊邊角角"在多劃出來的,如果是從這裡分劃出來,拿來出租反而是侵犯到有花錢買使用權(這個錢比73年以前買有產權車位還貴阿!),為什麼花錢買使用權的人,還要忍受沒花錢的人來租? 錢給管委會又沒有回饋到產權使用人。

建議樓主先查清楚到底是屬於哪一個狀況。
Renault Grand Espace IV 2.0T MB W204 C200K Estate
長期使用這樣比較不合理,
我們社區的做法是每年抽籤一次
danyshih wrote:
您好,很專業的見解小...(恕刪)

謝謝,我會再了解一下,我們大樓是屬地下室平面車位,都是取消一些防災設施(游泳池等)畫停車位來出租,但由之前有委員建議要賣掉停車位來強化管委會財源和所有人都繳相同停車費來推論,這些停車位應屬大樓所有住戶所有..謝謝!!
mark +1

ado016435 wrote:
你該做的不是提案而是提告(先寄存證信函), 提告排除管委會侵犯區分所有權人應有權益
基本上停車位的空間是防空避難空間, 73年後的大樓停車位只有使用權, 沒有所有權, 有買車位的是買約定專用權利(大樓存在多久就使用多久)
其他沒有買停車位使用權約定專用的部份就是公共空間的約定共用, 既是約定共用,所有區分所有權人都應該有相同權益, 就必須以公平的方式抽籤付費後, 才能變成一年期的約定專用,
住戶公約沒有規定時, 你可以依據公共空間約定共用原則要求改抽籤, 否則告管委會, 如有規定則違反平等原則(共用部份所有區分所有權人都應該有權益), 管委會侵犯區分所有權人的權益, 一樣提告管委會再皮也不敢再堅持
我們大樓就是用抽籤的, 一次一年, 到了抽一次, 但是已經有固定車位的不能參加抽籤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一、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
二、區分所有: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
三、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五、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六、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恕刪)
我們社區事先登記,公告日期抽籤,抽籤當天本人要到(不能委託),否則棄權

一般來說公開抽籤比較公平、公正

小季88 wrote:
謝謝,我會再了解一下,我們大樓是屬地下室平面車位,都是取消一些防災設施(游泳池等)畫停車位來出租,但由之前有委員建議要賣掉停車位來強化管委會財源和所有人都繳相同停車費來推論,這些停車位應屬大樓所有住戶所有..謝謝!!...(恕刪)


這些的話就一定是共同持有沒錯了
使大絕的話就是直接檢舉管委會這個違法的動作
大家都沒得停^^
Renault Grand Espace IV 2.0T MB W204 C200K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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