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管委會停車位是屬大家持分共有,管委會也將停車位每月承租給大樓住戶,但管委會卻採先到先租,也就是除非有人放棄,不然後來的新住戶是永遠租不到停車位,請問這樣合法嗎?
開住戶大會可以提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好像沒規定這麼細的項目
有六大原則:
(1)平等原則,即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主體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法律地位平等,平等地受法律保護,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自願原則,即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體現自己的意志,作真實意思表示,通過自己的內心真實意願來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3)公平原則,即在民事活動中以利益均衡作爲價值判斷標准,用來衡量民事主體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確定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義務及民事責任承擔等。
(4)等價有償原則,即取得他人財産利益或得到他人勞動服務,均應向對方支付對等價款或酬金。
(5)誠實信用原則,即民事主體在爲民事行爲時應言行一致,表裏如一,信守諾言。
(6)禁止權利濫用原則,即民事主體在進行民事活動中必須正確行使民事權利,遵守法律和國家政策,不得損害他人和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