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lo28611 wrote:有明文規定嗎?如果沒有明文規定那住戶一樓可不可以比照辦理 很多社區一樓確實管理費都比較便宜,我們社區一樓住戶就是減免的,因為我們真的搭不到電梯反正該區大決議通過就可以了你當然可以要求比照,就說服大家區大決議就好了
其實沒什麼好怕的,漲管理費是區權會的多數決,管委會只是代表出庭而已,就算告輸了,也頂多只是把管理費調回原來的水準,根本不會有什麼刑責!況且告輸的機率實在很低,因為是區權會投票決定的,法官也沒有什麼理由推翻吧!?
1.店面戶對於區權會調整管理費有異議,是可以提告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這是他的權力。但前提是該住戶有參與當日區權會並表達反對之意見,並在公告期限內提出反對書面意見。在進行調解或進行民事提告。而管委會被告也可以用大廈管理費請律師並備妥為何要調漲的原因及相關文件。證明調整管理費是有實質原因。再由法官裁判。2.如果版主認為管委會無法執行區權會上的決議,你也可以發起臨時動議要求召開管委會就調整管理費一事請大家出席討論。------------------------------相關的判例都可以在司法院的判決書查詢裡有類似版主的情況可套用。管委會(區權會)提得出來[實質]的收據佐證有調整一樓店面管理費的必要,那就不用擔心。但只是用臆測或是猜想因為店面出租所以可能會濫用公設還是垃圾清運費增加,沒有實質的單據,那頂多就是管委會主委或委員去趟法院,管委會負擔一審或二審的裁判費用。當作是法律見習營。
這個有比較複雜~~先不說為什麼店面可以減免好了~~當初規定下店面就是繳這樣的管理費~如果調漲,店面可以接受相同的漲幅可是區權會沒有權力訂定這種針對部份住戶的條款吧?~~比如今天看一個住戶不高興~可以開區權會把他家管理費調到一個月100萬嗎?當然我是沒遇過~~厲害的人可以去查查看有沒有類似的判例~~
kahnmao wrote:任何關於社區管委會的不合理 在自己選上委員之後一切都會想通..偏偏意見很多的人 通常不想碰委員相關職務... \正解,那種人只會一直大小聲耍流氓整天說要告管委會,等了幾年始終沒收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