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給別人,我用備份鑰匙進去,把門換鎖了,有錯嗎?

我是認為積欠房租租約就算失效!
因為租約是建立在這金錢所換取的實物(房屋)上
可惜我不是法官!

不過每次都到期限才要繳這不是脫繳沒毛病!
到底是積欠多久
對阿對阿,你都沒錯喔
快請對方去告,盡量告,多告一點
上法院見面就狠狠罵,把你在這邊說的都說給法官聽
我支持你喔
甘巴爹油
爹不疼,娘不愛 拉皮硬撐加減賣 疼手心,疼手背 轉頭不見孤兒淚 慢慢進,慢慢賣 主菜不上上小菜
雖然樓主常發嘴炮文,但爛房客你遇到就知道苦,

我阿姨有一間一樓的房子租給一戶人家十幾年了,前10年是都有打契約,最近幾年都沒契約,因為房客說麻煩,房租是有按時交,但每次要漲房租就哭窮,已經十幾年沒漲過房租,要請他們搬走也哭窮,說附近找不到這麼便宜的房子而且門口又能停車,反正就是房租不給你漲,也不想搬,一付你能耐我何...

阿姨每次來我家聊天也提到這件事,爛房客真的很無理,告也不見得告的贏
DIY LOVE
房屋賣掉,或者找包租代管,省事。
mnkj11 wrote:
能賺大錢的人通常都要...(恕刪)
對,我爸媽就是太善良了,才給他們這麼好說話
SecretId wrote:
雖然樓主常發嘴炮文,...(恕刪)
感同身受,大家都在落井下石,只有你可以體會,遇過的就知道
怎不自己給他斷水斷電 這不違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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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罪!
【不肯繳房租】
這哪叫租房?這叫強佔民宅吧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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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該看看歐美的法律,遊民可以合法侵占無人空屋,警察不能驅趕。台灣還在吵房期,法院已經很保護房東了!
maple3138 wrote:
怎不自己給他斷水斷電...(恕刪)
水電費是他們自己登記的,要繳稅抵稅用的,我沒法這麼做,不然我早就這麼做了
perryhs wrote:
民法的租賃契約,並不會因為積欠租金就直接終止。
未得住居權人同意,任何人都不可擅自闖入。否則就很可能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

嘉義市有位房東去年元月將房屋出租給房客,後因房客遲遲未繳納房租,房東在去年8月時以備份鑰匙開啟租屋處大門,並自行將房客的物品打包,房客怒告房東妨害自由罪,嘉義地方法院則依《無故侵入住宅罪》,判房東拘役10天。


拘役十天

罰金繳一繳就好

總比被惡質房客欠錢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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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拘役10天不算什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那些才是大條的。
鐵牛CEO
告看看就知道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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