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樓主常發嘴炮文,但爛房客你遇到就知道苦,我阿姨有一間一樓的房子租給一戶人家十幾年了,前10年是都有打契約,最近幾年都沒契約,因為房客說麻煩,房租是有按時交,但每次要漲房租就哭窮,已經十幾年沒漲過房租,要請他們搬走也哭窮,說附近找不到這麼便宜的房子而且門口又能停車,反正就是房租不給你漲,也不想搬,一付你能耐我何...阿姨每次來我家聊天也提到這件事,爛房客真的很無理,告也不見得告的贏
perryhs wrote:民法的租賃契約,並不會因為積欠租金就直接終止。未得住居權人同意,任何人都不可擅自闖入。否則就很可能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嘉義市有位房東去年元月將房屋出租給房客,後因房客遲遲未繳納房租,房東在去年8月時以備份鑰匙開啟租屋處大門,並自行將房客的物品打包,房客怒告房東妨害自由罪,嘉義地方法院則依《無故侵入住宅罪》,判房東拘役10天。 拘役十天罰金繳一繳就好總比被惡質房客欠錢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