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在報紙上看過這種關於寵物噪音修法的公告報導..



那就是把幾種常見噪音的執法單位改成由轄區的警局直接處理.....[ 原本是環保局 ]
並且將這幾種常見噪音改列為是屬於可連續開單的開罰項目..

不過我上網找了一下....好像都還是以前那種含糊的條令....

所以我勸閣下也上網搜尋一下.......
依閣下的敘述..以合情合理合法的方法都用過了....但還是莫可奈何..
可見閣下並非衝動行事之人...所以我提供另兩種方法..不一定有用...
看個人運氣..但也算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程序...可以跟鄰居們討論看看...
人多好辦事..說不定會有意外的收穫!!!
一是去居住的縣市政府申訴....可以先用電話聯絡看看..不過這通常會有時間問題....
二是去找市議員....請不用認為自己是要去做什麼類似走後門的路子..
就是純粹以住家環境與居住品質受到影響為由去據理力爭吧.......這也是最後沒辦法的辦法...
保證有效,無效退費.

首先這情況可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三款來處理,條文如下: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直接請警察來開單的話,警察是不會受理的,頂多來規勸.
可使用以下方式,請警察來開單.
1. 你必需先錄音(最好使用卡式錄音帶),錄個一兩次即可,一次錄個三-五分鐘.
2. 需要有三戶訪查單(包含自己本身),訪查單的作用是用來證實有受到噪音妨害,格式可請教當地派出所.
為啥要有三戶訪查單?原因在第三款規定中有寫到...妨害"公眾"安寧者.
警察認定公眾是要三戶以上,才可成立.
以上準備好後,即可請警察依法開出6000以下的罰單,可連續處罰.
鄰居被開單後,保證會學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