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天厝門口每天都被鄰居的汽車占用,屢勸不聽,該如何處置? 有附圖

黑色小老虎 wrote:
會找停車場付費停車 要臨停會跟對方說停一下 會留電話如果對方有出入困難的時候可以找到得人 總之都不可能是合法停車我最大的態度!


這就對了,一般正常情況沒有絕對的能停或不能停
短暫時間暫停留個電話就OK了,哪來這麼多個人法律見解
至於合不合法的問題你們慢慢聊吧,
如果不相信未畫紅線無法拖吊請繼續,如果相信路邊停車可以讓法官判強制罪確定的也請繼續
(要告當然可以,你愛告什麼都馬可以告,最多就被告誣告而已)
powerkk wrote:
(要告當然可以,你愛告什麼都馬可以告,最多就被告誣告而已)...(恕刪)


誣告罪要假造證據才能成立
如果是不知道對方是否有罪..單純拿真實的證據資料交由法官定奪..無法控照誣告
這上法條上面倒是有寫清楚,沒那麼模糊....

powerkk wrote:
如果不相信未畫紅線無法拖吊請繼續
.(恕刪)

未畫紅線當然不能拖吊..這是最基本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警察也很可悲的只能遵照法令基本的來行事..畢竟他們權利就那麼低....
他們沒權利針對法規沒明定的案件做審判的動作.....
後面還有很多法令在限制,不代表遵守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不會和其他更高的法規衝突..
說到里長.....唉,我家也有同樣的情況發生,幾乎是每天請里長廣播找車主移車,可是久了里長就會裝忙說沒時間廣播或是說擴音器壞了....真是個好里長啊。
後來打電話給巷口的警察伯伯幫忙找人,有時找不到人警察伯伯還會陪我等車主來開車呢

建議:請里長用擴播的,請車主移車..
CcCManCcC wrote:
誣告罪要假造證據才能...(恕刪)


同樣的強制罪也需要明顯犯意才有可能成立,我要說的是你當然可以告,判不判又是另一回事
算了不扯這些了,反正想告的就去告看看吧,
至於道路的用途很清楚,你都說很簡單了那你自己也該知道未畫紅黃線的道路原本就是供大眾停車用
真每個人都主張自家門口需淨空,那去訴願把全台灣道路都劃滿紅線吧
不是在開玩笑的,十幾年前我在新莊買房子的時候真的就是里長會同警察把整條路畫滿紅線,
為的就真的是每一戶都在爭門口該誰用,你也要停我也要停到底誰能停?
爭到最後玉石俱焚劃滿紅線大家都不能停,
要停車的自己去買車位或路邊慢慢繞,再不然就停到2公里外的停車塔去,
騎機車的去1公里外的公園停車再走回家,你家門口不給停別人家門口也不給停啊
阿最好是買來的停車位可以綁在自己車子上一起帶出門,你要去的地方都有公園或停車格
要不等你出門停車時你也是停在別人家門口
道德兩個字只來要求別人用的
powerkk wrote:
這就對了,一般正常情況沒有絕對的能停或不能停
短暫時間暫停留個電話就OK了,哪來這麼多個人法律見解
至於合不合法的問題你們慢慢聊吧,
如果不相信未畫紅線無法拖吊請繼續,如果相信路邊停車可以讓法官判強制罪確定的也請繼續
(要告當然可以,你愛告什麼都馬可以告,最多就被告誣告而已)


我們現在是在說透天騎樓停屋主自己的車的問題
沒說過路邊道路不能停車 只是不要檔到別人出入
看板主那鄰居 明明鄰居自家前面也有空地
車屁股還故意超過去 和鄰居說過還依然故我
對這種惡鄰居就不要客氣了
不是地上沒畫線就不能辦事的

而且那位一直在鬧的 就說騎樓不能停汽車可是可以停機車
公寓騎樓可以停樓上特定住戶的機車 透天的騎樓屋主停自己的車叫佔用騎樓 這什麼亂七八遭的邏輯!
要就騎樓全部淨空 不要分什麼公寓和透天 反正家裡坪數大前面淨空後面還有院子 那些公寓要淨空的 自己機車停到幾百公尺遠就不要怨嘆 否則不要用什麼"公眾利益"的帽子去佔人家的便宜
不管哪個年代買房子都是很貴的事情 不然請這些所謂公寓和電梯大樓的公設全部開放給"不特定的大眾"使用 不要圍起來不要訪客登記 僅供特定社區住戶使用
我也想去頂樓看風景 去會客廳吹冷氣或避雨 去爬樓梯運動

黑色小老虎 wrote:
去查一下什麼叫法定騎樓 什麼叫私設騎樓?
而且你貼的大法官解釋 對土地利用至為輕微是什麼解釋
我就覺得可以給一個人通行的範圍就叫輕微 就算透天的屋主做功德了


http://web2.tmm.com.tw/know/content.asp?id=138&upid=3&page=1
依公法而言;騎樓為台灣都市不可或缺的地位,百年來即有在騎樓停放
機車、腳踏車之傳統,為規範騎樓停放機車以避免妨礙公眾通行,高雄
市政府、台中市政府訂有相關規定。台北市雖然禁制部份騎樓停放機
車,但也是分期分區、逐步推行。因此;店家前面私人騎樓,只要政府
未有禁止之規定,即可留設(2米)公眾通行通道後,提放機車。

另以私權、財產權觀點而言;民法第765條:「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
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條亦有明文,但基於增進公共利益
之必要,政府對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得以法律為合理之限制。
因此,騎樓(人行通道)係為供公眾通行而建造,店家(所有權人)只
要負擔法令規定之義務-供公眾通行即可,不至於完全喪失私人騎樓管
理、使用、收益、處分之權能,但其利用不得有妨礙公眾之通行。

綜合上述所敘;店家私有之騎樓,其利用應受公法上做為人行道、供公
眾通行之限制,且騎樓在不妨礙公眾通行之前提下,可以做為停放機
車、腳踏車之使用,第三人均有權利通行他人騎樓,但如停放機車等通
行外之行為,應事先經騎樓所有權人(店家)之同意。



騎樓又沒規定一定要占地幾坪為統一規格?

你前面還隨口虎爛被打爆還不夠嗎?

凡經指定在道路兩旁留設之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其寬度及構造由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參照當地情形,並依照左列標準訂定之:
一、寬度:自道路境界線至建築物地面層外牆面,不得小於三‧五公尺,但建築物有特殊用途或接連原有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且其建築設計,無礙於市容觀瞻者,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將寬度酌予增減並公布之。
二、騎樓地面應與人行道齊平,無人行道者,應高於道路邊界處十公分至二十公分,表面鋪裝應平整,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並應向道路境界線作成四十分之一瀉水坡度。
三、騎樓淨高,不得小於三公尺。
四、騎樓柱正面應自道路境界線退後十五公分以上,但騎樓之淨寬不得小於二‧五○公尺。
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第 七 條  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之寬度及構造,除都市計畫及建築技術規則另有規定外
,其設置規定如下:
一 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之寬度,應由道路境界線起算至騎樓寬度為三.六
四公尺。
二 建築物地面層外牆面與道路境界線應保持三.五二公尺以上寬度。
三 騎樓人行道之高度,自道路路肩建築線起至正面過樑下端之淨高度不得
小於三.三三公尺。騎樓有立柱者,其所餘之淨寬度不得小於二.五公
尺,且不得設置任何障礙物。騎樓柱正面應自建築線退縮十五公分。

台南市騎樓設置標準 第四條
騎樓寬度如下:
一、道路寬度未滿14.5公尺者3.5公尺。
二、道路寬度在4.5公尺以上未滿20公尺3.75公尺。
三、道路寬度在20公尺以上者4.25公尺。
前項道路如住於交叉處其截角長度依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辦理外,其截角處騎樓寬度應依照大道路寬度之規定。



再者 你家的騎樓是透天的嗎?如果不是透天 不要笑死人了
持份地的騎樓想霸占當自己專用的 才是你所謂的肖人想吃豆腐?
是透天的嗎?是透天的嗎?是透天的嗎?是透天的嗎?...(恕刪)


正是透天
不過說了你也不會信
不如請你現場勘查, 順便給有你機會停你之前念念不忘的$30/hr的路邊車位如何?

同時, 這跟你整天幻想當路霸有關係嗎?
機車停騎樓是不供特定人停, 可不是限定我家使用, 這樣是"霸占當自己專用"?
我走十分鐘去我買的停車位開車是買假的嗎?
我機車天天屋內屋外牽進牽出是牽假的嗎?
黑色小老虎 wrote:
我們現在是在說透天騎樓停屋主自己的車的問題
沒說過路邊道路不能停車 只是不要檔到別人出入
看板主那鄰居 明明鄰居自家前面也有空地
車屁股還故意超過去 和鄰居說過還依然故我
對這種惡鄰居就不要客氣了
不是地上沒畫線就不能辦事的


1. 騎樓不是讓你來停自家汽車的.
你硬要停上騎樓, 又嫌人家合法路邊停車擋到你出不去, 還說路邊停車涉強制罪, 會不會太不要臉?
惡鄰居怎麼看都是停騎樓的那個.

2. "鄰居自家前面也有空地", 那你也可去停啊.
你家門口就是你的? 公共道路邊, 先停先贏拉, 廢話這麼多.

門口這麼怕人停, 又不敢申請紅線, 擺明就是家裡貪那空間, 不想照規矩設車庫,
硬要佔用騎樓, 又想當路霸多佔一個個人專用路邊停車位.
便宜都被你佔盡了, 還要拿強制罪唬人?
理由一大堆, 什麼車停騎樓胖子過得去就ok, 那如果別人來停, 也是胖子過去也ok嗎?
惡鄰嘴臉大概就這樣.

3. :
--
民眾將自家一樓當車庫使用,並在鐵門寫上「車庫禁止停車」,甚至自行畫紅線,禁止他人停車,在大台北地區時有所聞,但台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長唐國強表示,若門外有設停格位,或未畫紅黃線,一般民眾仍可自由停車,「車庫」主人無權趕人。

台北市建築管理處長王榮進說,北市僅保障「法定停車空間」之出入權,私設停車位雖不違法亦無須申請,但不能以此要求門口改畫紅線,甚至不准他人停車。
--

4. 就算你是假車庫真路霸被人家看小給停了, 要解決有一大堆方法, 也輪不到這種拿強制罪來空口威嚇人的啦.
騎樓不是給你家專用放汽車的地方, 你嘴說到爛也沒用.




而且那位一直在鬧的 就說騎樓不能停汽車可是可以停機車
公寓騎樓可以停樓上特定住戶的機車 透天的騎樓屋主停自己的車叫佔用騎樓 這什麼亂七八遭的邏輯!
要就騎樓全部淨空 不要分什麼公寓和透天 反正家裡坪數大前面淨空後面還有院子 那些公寓要淨空的 自己機車停到幾百公尺遠就不要怨嘆 否則不要用什麼"公眾利益"的帽子去佔人家的便宜
不管哪個年代買房子都是很貴的事情 不然請這些所謂公寓和電梯大樓的公設全部開放給"不特定的大眾"使用 不要圍起來不要訪客登記 僅供特定社區住戶使用
我也想去頂樓看風景 去會客廳吹冷氣或避雨 去爬樓梯運動...(恕刪)


1. 你哪隻眼看到我說:"公寓騎樓可以停樓上特定住戶的機車"?
我管你是不是住戶, 我管你是公寓透天, 政府允許下, 誰都可以停機車, 有問題嗎?
汽車是有法規允許你專用停騎樓嗎?

各縣市有明文規範機車可否停放騎樓之規定:
台中例: 二 機車、腳踏車停放應依左列規定:
(一) 在設有騎樓地之路段,應在騎樓內停放,並以列為限,車頭向內,
後輪軸應與建築線 (騎樓柱外緣) 標齊,建築線外側已設置水溝者
,後輪後緣應與水溝內緣標齊。
註:在設有騎樓地之路段禁止停放人行道或車道、路邊。
三 騎樓或人行道停放機車、腳踏車,以一列為限,一律與建築線或人行
道垂直停放,不得平行橫向停放。

2. 大樓公設不等同公共開放空間, 沒必要開放給你路人看風景.

3. 公寓和電梯大樓的公設跟你當騎樓路霸有什麼關係?
機車停放騎樓除了擋道以外,還可能造成安全上的疑慮!
我認為,還是盡量退出騎樓。

機車縱火事件,時有所聞,向上可波及住家生命財產安全;
機車因為材質屬易燃,又內儲汽油,停在騎樓的機車,還有這一層隱憂;
所以有些公寓大廈管委會乾脆規定騎樓禁停機車。

中南部對騎樓的執法,雖然沒有台北嚴格,
但中南部的住家安全卻不應該乎視。

很多機車騎士只是圖方便,一定要停在門口,一步也不願意多走,
我認為,機車也應該停在停車場、停車格或不違法的路邊,然後退出騎樓;

近來,路邊的機車格也越來越多,淨空的騎樓也越來越多,是好現像,
機車雖然體積小很多,但數量一多,還是要積極管理,有利大家美好生活環境。


黑色小老虎 wrote:
會貼法條就贏了嗎?你...(恕刪)


還有路邊停車可以 檔到我家人車出入時 報警 警察絕對會找車主來 沒有車主敢說合法停車死都不移的 我報過好幾次了

我只針對這點...
如果是像騎樓外就是停車格
屋主又死要把車子停在騎樓
警察敢叫我去....
我一定直接幹角警察

我這邊多的是這種人
硬要把汽車擋在停車格,或者是停車格左右兩邊
我心情不好就請警察來叫他移車
如果打幾次電話他還是一樣
我就會每天照三餐請他移動他的車子
順便跟警察溝通 溝通
政 wrote:
我只針對這點...
如果是像騎樓外就是停車格
屋主又死要把車子停在騎樓
警察敢叫我去....
我一定直接幹角警察


你怎麼不跟屋主說 外面有停車格 你把自己的車停在自家前面的停車格就好了 至於你自己的車 你自己會去找付費停車場或者其他地方停!
人家不想車子被曬到淋到要出來的讓你這個可以免費停車的車主移一下你也幹角的話 那你就真得照我說的去勸一下屋主
何必把免費的路邊停車格讓一個出來 還要這樣惹得一身腥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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