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刁難新住戶(11/19新處理辦法)

順道一提~你說的大樓公約~是大樓住戶自己定的規範!!
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違反頂多勸導~最多他們寄個存證信函~再來就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如果在法律上您站的住腳~其實根本都不用理他們~
joey888 wrote:
不能同意您更多了個人...(恕刪)


小弟現在在新竹租的高級小套房就是這樣,但不是總幹事,是警衛~

一搬來的時後就在pchome買了一大堆東西,當天我不在新竹
警衛就打來了:先生,你的東西寄來了,請來拿走
我:可以先放你那邊一下嗎?我今天會搬走,我人在外面
警衛:但你的東西太大件了也…
我:好我10分鐘後去搬~~


再來再送來的東西,包括第四台、網路、換鎖的人員,警衛一律當成沒看到他們,不讓他們進來…

也因為是租房,他們就覺得我們是小小房客,要是是屋主他們就不會這樣的態度了

後來,一個星期後,我看到一件東西比我的還大件(就是第一次他們說我的東西太大的那次),那件東西的箱子上是寫日文的
我就問警衛:那是我的嗎?(我當天也有東西會到)
警衛:不是,是x樓日本人的
我:哦~

隔天下樓一看,東西還在那邊也,放了30個小時以上說,X的咧,日本人的比我大的箱子就有地方放,我的就沒地方放…


再一陣子,我的東西越寄越多(47"的集品lcd、lg冰箱、lg洗衣機、電腦、傢俱),因為我是打算會在那棟買房子,所以我的東西可以搬的都直接買好的,也叫房東算我便宜一點,不用附東西給我~

也就是這樣,警衛就覺得我不是一般的租客(因為很多都是八大的小姐2個人租一間加2個男友),有一次遇到我就:
警衛:先生,你是做什麼的?
我:我在市區開店呀~
警衛:哇,一看就是一個大老闆也!!!!!


之後,他們就都叫我老闆,不叫我x先生了…


這樣有沒有夠大頭又夠狗腿~~~
我也是委員會的成員,
以有規約的社區來講,那些規約是有報備的,代表它是有法律性的,確實是可以依法拆除(要提請公家機關進行),針對規約管制的項目,除非有註明XX年XX月XX日之前允許,不然是不可以不平等對待..

樓主的狀況看來,委員會似乎有心想要管好社區,但是因為管不動舊住戶(我認為是看誰大聲,誰撐的久),只能從你們那些新住進來的住戶下手,未來委員會有沒有破力一起取締,就看委員會的走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決心執法?)..

樓主確實是違反規約,看樓主想不想跟委員會撐?(要拆大家一起拆!) 但是也要考量若真的要拆(我覺的機率很小),會不會再影響裝潢? 會不會要再花一筆錢?

每年都有一次區權大會,可以趁那時提出來,委員會一定要處理,逼委員會要就地合法化或者強力取締,如果委員會沒有按區權會的決議進行,住戶就可以告委員會,到是主委可就要負責囉~~

社區最常遇到的問題,就是"大樓外觀"跟"梯廳"的問題,"大樓外觀"是規約有沒有規定,"梯廳"則是逃生要道,依法是不可以擺放鞋櫃or雜物; 而執行的順序為: 1公家機關法規>2大廈管理條列>3社區規約 (3若違反2則不成立..以此類推..)

如果大家都不遵守,委員會也都不管,以台灣人的習慣,社區的生活品質會越來越差,大家的爭執也會越來越多,最後大家都互相仇視...
版主的委屈與不滿可以理解

但是從建築物外觀來看
鐵窗~冷氣主機~花台數量其實不多
建議版主一切合法就不會落人口實
別人要積非成是總有人會去管

我也發生過
新房子交待設計師把冷氣主機放陽台
結果師傅就是把它掛在外牆

設計師和師傅都覺得
大不了等管委會有意見再說
我堅持錯的事就立即改正
要改裝潢就改裝潢
全部弄好再付尾款

至於版主提的那些私闖民宅
就算了吧
退一步海闊天空
其實也沒那麼糟
dmvz wrote:
版主的委屈與不滿可以...(恕刪)



目前已打算要完全恢復成符合大樓規定!! 接下來就是要求管委會完全照規定做!!

口頭敘述的都是規定,寫在白紙黑字上的都不是規定,即使有規定也是針對新住戶.....

設計師跟師父都覺得....第一次看到大樓什麼規範都沒有!! 一施工下去卻什麼規範都出現了....

總幹事一定要走人~~今天一切的一切都是他引起的!! 我今天對他是極度不滿意...且推卸責任!

剛剛打電話給設計師,詢問總幹事是否有進屋內,回答沒有!!
只是說....總幹事竟然問了施工的師傅一句話......你有屋主的允許嗎?要有才能進去施工

我是跟設計師說~~誰進去都無所謂!! 就總幹事不行







rogersu wrote:
這個大樓已經十幾年了...但那些東西不是十幾年前的東西!!用看也知道

管委會在第一年就成立了!! 我已經問過前屋主

我安裝了就馬上叫我拆...為何之前安裝的舊都不能拆!!這點實在是說不過去...這感覺就是欺負新住戶


社區公約是可以每年都修改的,所以規範成立的日期和管委會成立的日期是可以不同的。這個條文不見得是一開始就存在的。

另外,法律或規定基本上是不溯及既往的,所以本來就有可能出現新住戶(或新裝潢戶)不行,但是在規定成立前的住戶可以的情形。所以你還是要弄清楚這個條文到底是哪時通過的。

另外,還有是有人會寧可犧牲那保證金,所以你也要弄清楚那些已經違規的住戶是否也是被沒收保證金了。
rogersu wrote:
總幹事一定要走人~~今天一切的一切都是他引起的!! 我今天對他是極度不滿意...且推卸責任!

剛剛打電話給設計師,詢問總幹事是否有進屋內,回答沒有!!
只是說....總幹事竟然問了施工的師傅一句話......你有屋主的允許嗎?要有才能進去施工

我是跟設計師說~~誰進去都無所謂!! 就總幹事不行(恕刪)


擺明就是總幹事在弄你
可能想說先下馬威
以後就乖乖聽話了

建議提案這屆管委會開除總幹事
如果這屆不行
就自己出來選下屆委員
rogersu wrote:
目前已打算要完全恢復成符合大樓規定!! 接下來就是要求管委會完全照規定做!!...(恕刪)




老實說..一皮天下無難事..裝了又如何..這種例子我看過太多..(還違建咧..搞個陽台出來也沒事)
大尾的住戶裝了..敢拆..你試看看..
我們也想當好人..但是社會就是不允許..因為這就是台灣
豁達的人生..才是人生..
我是一個中型社區的主委;就樓主的問題我來回答:
1.樓主真的是違反了你們的社區的公約。但是(以下才是重點)
--> 樓主社區公約不竟詳細,就算樓主裝了,管委會要如何拆下?憑那一點?誰來拆?誰出錢?誰來判定?
有社區表決不能裝嗎?(表決名單,人算。),管委拿的出來嗎?
--> 就算拿的出來,我看樓主的社區,其他住戶也有裝的那要如何處理?
--> 我在我們的社區也是有這樣的問題,公約是一回事,但是住戶有需要我們也不能強迫,大家講好來
一致美觀,大家都好。

2. 重點是,樓住就算裝了,管委會要求要拆的話,只有(也只能)訴諸公權力,真的到時後只有樓主需要拆嗎?
管委會會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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