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y888 wrote:
不能同意您更多了個人...(恕刪)
小弟現在在新竹租的高級小套房就是這樣,但不是總幹事,是警衛~
一搬來的時後就在pchome買了一大堆東西,當天我不在新竹
警衛就打來了:先生,你的東西寄來了,請來拿走
我:可以先放你那邊一下嗎?我今天會搬走,我人在外面
警衛:但你的東西太大件了也…
我:好我10分鐘後去搬~~
再來再送來的東西,包括第四台、網路、換鎖的人員,警衛一律當成沒看到他們,不讓他們進來…
也因為是租房,他們就覺得我們是小小房客,要是是屋主他們就不會這樣的態度了
後來,一個星期後,我看到一件東西比我的還大件(就是第一次他們說我的東西太大的那次),那件東西的箱子上是寫日文的
我就問警衛:那是我的嗎?(我當天也有東西會到)
警衛:不是,是x樓日本人的
我:哦~
隔天下樓一看,東西還在那邊也,放了30個小時以上說,X的咧,日本人的比我大的箱子就有地方放,我的就沒地方放…
再一陣子,我的東西越寄越多(47"的集品lcd、lg冰箱、lg洗衣機、電腦、傢俱),因為我是打算會在那棟買房子,所以我的東西可以搬的都直接買好的,也叫房東算我便宜一點,不用附東西給我~
也就是這樣,警衛就覺得我不是一般的租客(因為很多都是八大的小姐2個人租一間加2個男友),有一次遇到我就:
警衛:先生,你是做什麼的?
我:我在市區開店呀~
警衛:哇,一看就是一個大老闆也!!!!!
之後,他們就都叫我老闆,不叫我x先生了…
這樣有沒有夠大頭又夠狗腿~~~
以有規約的社區來講,那些規約是有報備的,代表它是有法律性的,確實是可以依法拆除(要提請公家機關進行),針對規約管制的項目,除非有註明XX年XX月XX日之前允許,不然是不可以不平等對待..
樓主的狀況看來,委員會似乎有心想要管好社區,但是因為管不動舊住戶(我認為是看誰大聲,誰撐的久),只能從你們那些新住進來的住戶下手,未來委員會有沒有破力一起取締,就看委員會的走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決心執法?)..
樓主確實是違反規約,看樓主想不想跟委員會撐?(要拆大家一起拆!) 但是也要考量若真的要拆(我覺的機率很小),會不會再影響裝潢? 會不會要再花一筆錢?
每年都有一次區權大會,可以趁那時提出來,委員會一定要處理,逼委員會要就地合法化或者強力取締,如果委員會沒有按區權會的決議進行,住戶就可以告委員會,到是主委可就要負責囉~~
社區最常遇到的問題,就是"大樓外觀"跟"梯廳"的問題,"大樓外觀"是規約有沒有規定,"梯廳"則是逃生要道,依法是不可以擺放鞋櫃or雜物; 而執行的順序為: 1公家機關法規>2大廈管理條列>3社區規約 (3若違反2則不成立..以此類推..)
如果大家都不遵守,委員會也都不管,以台灣人的習慣,社區的生活品質會越來越差,大家的爭執也會越來越多,最後大家都互相仇視...
dmvz wrote:
版主的委屈與不滿可以...(恕刪)
目前已打算要完全恢復成符合大樓規定!! 接下來就是要求管委會完全照規定做!!
口頭敘述的都是規定,寫在白紙黑字上的都不是規定,即使有規定也是針對新住戶.....
設計師跟師父都覺得....第一次看到大樓什麼規範都沒有!! 一施工下去卻什麼規範都出現了....
總幹事一定要走人~~今天一切的一切都是他引起的!! 我今天對他是極度不滿意...且推卸責任!
剛剛打電話給設計師,詢問總幹事是否有進屋內,回答沒有!!
只是說....總幹事竟然問了施工的師傅一句話......你有屋主的允許嗎?要有才能進去施工
我是跟設計師說~~誰進去都無所謂!! 就總幹事不行
rogersu wrote:
這個大樓已經十幾年了...但那些東西不是十幾年前的東西!!用看也知道
管委會在第一年就成立了!! 我已經問過前屋主
我安裝了就馬上叫我拆...為何之前安裝的舊都不能拆!!這點實在是說不過去...這感覺就是欺負新住戶
社區公約是可以每年都修改的,所以規範成立的日期和管委會成立的日期是可以不同的。這個條文不見得是一開始就存在的。
另外,法律或規定基本上是不溯及既往的,所以本來就有可能出現新住戶(或新裝潢戶)不行,但是在規定成立前的住戶可以的情形。所以你還是要弄清楚這個條文到底是哪時通過的。
另外,還有是有人會寧可犧牲那保證金,所以你也要弄清楚那些已經違規的住戶是否也是被沒收保證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