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管委會扣住車位不給停是否違法


realeric wrote:
拍賣公告載明,由拍定...(恕刪)


1.引用地方法院判決錯誤很高,就算要引用也盡量找近期一點的
2.台中地院在後來的判決中,多認為無需負擔前手的管理費,如95年度簡字第12號及95,簡上,258,另外還有很多
3.其實在許多後來的判決中,多是引用上開決議為多
廣告多按,01不慢,無料論壇,這裡最讚!!....報告:狗腿可以不用關警閉嗎?
小弟前面主張管委會違法是因為這件事要向前面幾位大大說的分兩方面
一是前屋主積欠管理費樓主是否有概括承受的問題
二是管委會未經行政執行處就逕自對樓主財物強制執行
第一點樓主提供資訊不足,比較沒有辦法確定
不過二要成立,管委會也必須先以一的狀況先依程序確認與樓主的債權
才能去執行二的動作,所以樓主應該會收到法院的通知才對
除非樓主有收到但都沒有鳥他......只要沒有經過這些程序
樓主就可以準備請他們到法院找法官一起喝咖啡
我也覺得那臺車大概就是主委自己的啦......
嗯. 感謝提供資料
另外. 想請教的是.
研討會主題是「規約已規定……」,才會引發後續討論
那如果規約沒規定呢? 是不是只能向前任屋主索討呢?
因在實務上. 往往屋主搬家後. 就像消失一樣. 很難找到人
告他. 又曠日費時
管委會這種組織. 被選上就很衰了
那有人會去跟他搞上法院這套
嘻嘻老師 wrote:
研討會主題是「規約已規定……」,才會印發後續討論

這問題一開始2樓已經給你答案了
拿這條高位階的法去釘,規約訂定不得違反現有法律規範的
如果管委會說法成立,那貴社區管委會乾脆脫離國家獨立算了
住戶規約絕對不會大過民法層級的......
總是被確定的判決

Formosa Trail wrote:
1.引用地方法院判決...(恕刪)

lizard wrote:
因為管委會收不到欠繳的錢,所以管委會決議將我名下的停車位沒收,供管委會使用。

請問
1.我有停車位的權狀(獨立權狀),管委會這樣是否違法?我要如何自救
(我的車位上有停了一台不是我的車,但管理員拒絕提供車主資料和移車)
2.第一任屋主的債務,第二任買了法拍屋表示他要繼承債務嗎?
3.房屋契約上有寫第二任屋主沒有欠管理費,這樣我有義務要繼承這筆債嗎?
...(恕刪)


>>>

1. 基本上管委會應該不會有這樣的決議- 沒收停車位

該停車位 , 是你的私有財產 , 可以去查調監理單位 , 看所有權人是誰

要求移除及損害賠償

2. 依目前看到的法拍公告 , 都是得標人要繼受的

所以拍賣公告 , 都會特別註明 , 要投標人要先查調積欠管理費多寡

需與管委會自行處理

3. 版主應向前一手所有權人追討 , 如當初係透過仲介 , 仲介亦有告知的義務

應該要協助處理




看分管契約 就算有獨立產權 也可以有分官契約讓管委會管理

原則上 如果不適法拍 那誰欠的就找誰要

管委會看來相當惡霸 直接請律師向前任屋主去討就好阿
先報警拍照做筆錄留下有不明人士的車子侵占的的財產的記錄.
然後要求車主賠償停車期間的租金.
好威的管委會阿,樓主您就直接報警吧

lizard wrote:
第一任屋主欠繳管理費...(恕刪)


拍照,請律師寄存証信涵,不行就提告~

如果你真的有獨立權狀,管委會應該不能約束你做任何事;
如果是大樓,我猜應該是法定停車位~

不管那一種,他都不行侵占;但他可以告你,這就是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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