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勾手 wrote:
如果這和樓主一樣都是...(恕刪)
沒錯~這是跟樓主一樣
地下室原本沒有腳踏車位,管委會成立後由管委會自行畫設的
至於這段"一定規模以下 不在此限"
說真的社區中沒有人有權去評斷是否達一定規模
所以不如就直接請主管單位來查核
若是不符合規定自然就會發函給管委會要求拆除
ayao_pic wrote:
●建築技術規則
第六十一條 車道之寬度、坡度及曲線半徑應依左列規定:
一、車道之寬度:
(一)單車道寬度應為三.五公尺以上。
(二)雙車道寬度應為五.五公尺以上。
(三)停車位角度超過六十度者,其停車位前方應留設深六公尺,寬五公
尺以上之空間。
三、車道之內側曲線半徑應為五公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