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光環,天啊,那我問你,如果照您這麼講,住在sogo的旁邊的住戶,sogo是不是要去跟他收管理費,他在101旁的住戶,101是不是要去跟他收管理費,怎麼現在的人講話都不先想一下是否合理?還是101旁的住戶要去限制101賣什麼東西,sogo旁的住戶也要去管sogo賣什麼東西。不管是社區內或是臨路的產權假如沒有互相干設到,誰都沒有權利去管誰。在加上當初買社區的內的人已簽合同視同同意!別亂發文上來被泡。
當初購買房子的時候,不是都簽同意了嗎!這麼現在反悔了呢?可能當初臨路戶,也是因為不用繳管理費才買的阿!現在你買了就要人家繳費,也要接受管理!你習慣說話不算話的嗎?你做事都只為自己想的嗎?其實你可以不用反悔的賣屋走人就可以了
我本身也是在南部的管委會一員,依我對公寓大廈管理法提供給你參考一下臨路戶本身就是一定要加入管委會畢竟他們也是同一塊土地之一,但你們這一棟已有簽契約那這個詳細的問題可以打電話到縣市政府去問有專人在管理這方面的或打電話去內政部問,至於臨路戶販賣的東西有危害到其他的住戶本身經大樓全體住戶3/2以上開會同意本就可以請相關單位處理,如不能處理危害到其住戶安全那也是觸犯刑法,公寓大廈管理法確有這一條相關法令內政部網站皆有,像我們臨路戶繳的管理費會少一點,以上供你參考
連國家都須透過程序進行多數決方能制定法令才能有約束效果而且還先須有正當理由不違憲才行一個管委會要用契約等主張去強迫他人接受或是要人放棄原有權利....對照目前新聞事件現代人思考邏輯真是奇妙不先思考問題本身可不可以再找適當作法處理而是先以預設目的硬要找辦法配合而且還不要自己負責希望利用別人(法令)去幹這檔事...真是餓鬼愛吃愛哭有愛跟路~主張權利也該有極限別自我膨脹無界心態與做法過頭是得不到支持的要營造整體社區價值提高生活品質要先有"全體共識"看是要道德勸說或是理性討論分析都成不是一廂情願就要別人來遷就你
我們社區有60幾間,大部份一個月是繳1600左右管理費,其中有4間的樣子是臨路,但是社區內有小公園等公設可以使用,把他們切割對他們不公平,不切割難道不用繳管理費對社區內也不公平!!最後是大家開會舉手同意,繳個三百塊意思意思!!
鳥居堂三郎 wrote:而,此舉也能順便藉由管委會的法律約束力來管制臨路戶店面的經營型,比如說臨路戶店家販賣的東西,價格,都必須由管委會通過才准以實施(恕刪) 這什麼鬼開店做生意,賣什麼東西賣多少錢還要管委會同意你皇帝啊??簽約購屋都同意合約了現在還要來吵什麼???看你問的這麼認真,我也認真回答你好了真要解決的話我教你請你們皇帝管委會用市價2倍把臨路透天全買下來當成公共空間就解決了快去吧別在這繼續被打臉圍毆了很丟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