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就沒看過那種社區住兩戶要選里長的,一戶國民黨一戶是親戚要選,民進黨的,兩戶都是社區委員然後有一戶委員之前在社區大廳發饅頭,管理員有何權力制止?得罪委員的管理員也不用混了令一黨的社區委員的太太看到氣炸了,打去管理室拼命吵,最後事情鬧大,兩方假和解,所有事情全部推到管理員上面,那個做事戰戰兢兢管理員就只能被公司懲處辭職了
allen.yea wrote:我只敢想在心裡...可能不夠熟...沒人敢問... 話說...在這裡討論這個, 會不會被約去聊天啊??年紀愈大, 愈膽小了~~ 你想太多了!如果被約去聊天,記得要咖啡+蛋糕.. (看你喜歡吃什麼)!在這裡談 "還沒發生的買票行為",是不違法的,因為,買票要有金錢/期約的對價事實!若你真是收了,想要 "檢舉"!1、要有買票人影音錄影、保全紙鈔上的指紋。2、檢舉獎金比被買票的錢,要來的多。3、可能被事後報復。請自行衡量!若真是收了錢,就捐公益,然後肯定不投買票候選人!.. 到也不失對策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