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大聲咆哮(內容已修正)

chen.jackson wrote:
物業?你是香港人喔...(恕刪)


我們也稱物業...但我是台灣人

這種事可大可小 , 先冷靜溝通看看吧
Nuke worker wrote:


樓主,事情經過是...(恕刪)

是的
ivy620 wrote:
是的...(恕刪)


網友不在現場不知道狀況,你描述事情時主詞要不厭其煩的保持一致,不然網友會看不懂

我是跟總幹事反應請他們處理
我是跟總幹事反應請總幹事處理

車位是那位咆哮鄰居
腳踏車是放在車格後面的公共空間
車位的主人是同棟的鄰居 <--多餘的一句話,造成鄰居、他的主詞混淆
這位鄰居就在社區大廳對著我大聲咆哮


請問我有鄰居因為他的車位後方,公共空間堆放數輛腳踏車,而物業電話通知這位鄰居(車位主人)處理........感覺好像有一位(車位主人)要加入戰局
Nuke worker wrote:


網友不是當事人不...(恕刪)



樓主可能氣到語無倫次,看得出來他很火
管委會...
是住戶(所有權人)選出來的...
有主委..
副主委...
監委...
財委等等...

物業公司...
是保全公司...
台灣也是會稱物業公司...
隨各人喜好...
沒有一定只有香港這麼用...

發生這事...
通常是跟總幹事說...
再居中協調...
保全員通常不會處理這相關的事宜...
最多就規勸或告知而已...
總幹事通常是保全公司指派...
沒記錯的話是要考試有資格限制的...

樓主遇到這事也不需要吵...
就交給總幹事去處理...
總幹事不處理...
直接請管委會找保全公司的經理來...
自然就會有處理好...
至於您的鄰居...
就拿好手機...
手別抖...
請他有事就說吧...
有沒有恐嚇或是毀謗...
這就交給法官吧...
雖然一堆恐龍...
還是只能交給他們...
其實...他放腳踏車有妨礙到您出入嗎?如果沒有說真的就沒必要為了這種事情爭的面紅耳刺,他存放的不是爆裂物也沒擋到逃生空間...除非你真的很閒想找他玩,不然就算了吧。我也住過有管理委員會的大樓,有些規定真的滿怪的...每個月還要花錢請你們管理我...所以我現在都住透天,自己管自己,腳踏車機車愛怎麼放怎麼放...不要妨礙鄰居都沒事~
咆哮~~吞了吧,忍耐,不要再一直問。
一遇到事情自己無能處理就只會找警察顯得你更無能而已
法客You wrote:
樓主可能氣到語無倫次...(恕刪)

是蠻生氣的,尤其是鄰居在咆哮時,我的三歲小朋友就在我身邊,員警也請他有事好好說,不要口氣那麼衝,但鄰居嗆員警說不要碰我!找你們主管出來等等的,看得出來員警很無奈⋯⋯
這要看咆哮的內容是什麼吧? 沒聽過咆哮會吃上官司的,除非內容涉及公然侮辱。

ivy620 wrote:
請問我有鄰居因為他...(恕刪)
糖果汁 wrote:
物業沒錯啊!社區請...(恕刪)


你們都錯了 "物業" 是大陸用語 法定公司 從事物業管理

台灣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是寫XXX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

從來沒有 "物業" 這兩個字

而 要跟內政部申請執業 也是一定要 XXX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不能加 物業 這兩個字 否則是都不會核准 從事物業管理的 不然一定違法

加了物業而不用XXX公寓大廈管理公司這幾個字 這是台灣人創出來的名詞(應該可以說是學大陸的) 冠在台灣法律上 可以規避用的

就像 社區總幹事 或社區經理 在台灣法律上 沒這名詞 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人一樣




以下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41條的內容


第四十一條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及辦理公司登記,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領登記證後,始得執業。

第四十二條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得委任或僱傭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或認可證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或管理服務人員執行管理維護事務。

第四十三條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應依下列規定執行業務:

一、應依規定類別,聘僱一定人數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認可證之繼續性從業之管理服務人員,並負監督考核之責。

二、應指派前款之管理服務人員辦理管理維護事務。

三、應依業務執行規範執行業務。

第四十四條 受僱於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之管理服務人員,應依下列規定執行業務:

一、應依核准業務類別、項目執行管理維護事務。

二、不得將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提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之認可證執業。

三、不得同時受聘於二家以上之管理維護公司。

四、應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委託之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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