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給別人,我用備份鑰匙進去,把門換鎖了,有錯嗎?

該吃藥了,整天發幻想文。

我只想說 好個浪人!!!!!

當然不行。。。。
如果什麼都不做倒楣的是自己的話

那以身試法來扭轉一下頹勢也是一個辦法

從全自傷變傷敵一千自損個幾百

我覺得可以

你不是有稅金問題? 也沒有公證? 好像還說有請會計?

是哪一家的承辦這麼普攏共?

下次記得要公證還要附加強制執行
土地の悪徳有力者と悪辣な名士
呆蛙 wrote:
如果什麼都不做倒楣的...(恕刪)
被你說中了,慘了這下,昨晚換鎖時,我不知道他的雙親在樓上睡覺,他媽原本早上要去洗腎的,被我關在裡面,延誤治療,現在還沒脫離險境,現在我在法院,律師說我慘了,今晚要被收押了
cp296633
[大笑][大笑][大笑]
dan0918
等你po收押的照片給大家開開眼!
騎嬰兒車甩尾 wrote:
你不是有稅金問題? ...(恕刪)
我慘了啦這下
如果遇到惡劣至極、屢勸不聽的奧房客
我也會做跟樓主一模一樣的事

當然知道房客也有他們的法律權利
但是先把自己的房子主控權握在手上
談條件會更有籌碼~~
是在創作文章嗎?
還是真實事件?
DIY LOVE
創作文章
聽說契約要公證才有效
我是聽說的
聽說如果沒換鎖 你可以把鎖跟門都拆走不違法
因為那原本就是你的
我是聽說的
DIY LOVE
不需要法院公證! 民法 第 153 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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