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maminimalist wrote:總幹事整天坐在櫃台委員一年才出現一次要住戶怎麼向委員反映?? 你們社區是分區還是沒分區選委員?如果住戶都沒委員的聯絡方式(手機or line)、跟他們都不熟的話,為何要投票給他呢?鄰居之間都不互動?委員一年才出現一次?就是區權會上見面?聽你說的問題頭就開始痛了。>_<
重點是要區權會議要通過, 如果委員想要爭取慰勞費, 不如明訂遊戲規則, 明訂各別委員的工作項目, 執行這些工作的績效就交由各位區權人來打分數, 如果有到達區權人認可的分數, 那就發放. 不過如果社區大部分的工作都是物業公司在執行, 委員只是擔任業務監督聯絡人, 那就看怎麼跟物業的特定業務執行成效掛勾了. 總之, 要拿社區的經費, 就要制度化而且讓區權人也認可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