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6066 wrote:大悲咒...(內含 木魚 鐘聲 唸經聲).....不到一個禮拜他會找你的!! 大大,你把我要說的話說完了,其實只要暫時先住在外面一個月,房間的音響開定時,半夜2點播到早上6點,因為環保局不會晚上來測音量,放著大大建議的大悲咒,對方會知道,晚上真的還是安靜一點比較好,這比報警有用太多了,惡人還須惡法治~
樓主這個事件,為「妨害安寧」部分。剛查了一下法規,樓主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規定,請警方出面處理。法條如下:第 7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敢在自己家門口掏槍?滿帶種的,說一個真實案例,台北市某副分局長在路上開車時,不知何故,有個年輕人在車內拿出手槍對他比了一下,他記下車牌,二話不說,馬上回分局帶隊去找人,結果搜出一把玩具槍,那個人在分局龜縮得跟孫子一樣,警方很重視槍枝績效的,亮槍,又有住所,報警就對了。giles7792 wrote:結果4樓的拿出一把槍抵住她的頭...................
說都不會話 wrote:有些事....只...(恕刪) 不是怕白不找黑...礙於女朋友非常討厭我起手動腳...幻天擎 wrote:那就去報警阿...(恕刪) 因為怕警察只能勸導,不能改善,而他們可能耍陰險就是住習慣不爽搬,可惜又沒辦法逼他們退散...
simon(台灣黑熊) wrote:樓主這個事件,為「妨...(恕刪) 這些法條我也有查過房東還列印好幾份發給每個房間...很可惜他們把這公告當拉基我有想過蒐證...但音量這件是可遇不可求...每層樓都有監視器但是他們都在房間吵,如何蒐證
phckinut wrote:當事人家長會不會在樓...(恕刪) 有病就不要開車...更不要比中指他的父親也是相同回答:不爽你去報警啊!不爽你去報警啊!不爽你去報警啊!不爽你去報警啊!幹嗎不說 不爽你打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