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惡鄰居的戰爭..1/18號 警察先生的支援 72樓


kk6066 wrote:
大悲咒...(內含 木魚 鐘聲 唸經聲).....不到一個禮拜他會找你的!!

大大,你把我要說的話說完了,其實只要暫時先住在外面一個月,房間的音響開定時,半夜2點播到早上6點,因為環保局不會晚上來測音量,放著大大建議的大悲咒,對方會知道,晚上真的還是安靜一點比較好,這比報警有用太多了,惡人還須惡法治~
樓主這個事件,為「妨害安寧」部分。
剛查了一下法規,樓主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規定,請警方出面處理。

法條如下:
第 7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敢在自己家門口掏槍?滿帶種的,
說一個真實案例,台北市某副分局長在路上開車時,不知何故,有個年輕人在車內拿出手槍對他比了一下,
他記下車牌,二話不說,馬上回分局帶隊去找人,結果搜出一把玩具槍,那個人在分局龜縮得跟孫子一樣,
警方很重視槍枝績效的,亮槍,又有住所,報警就對了。

giles7792 wrote:
結果4樓的拿出一把槍抵住她的頭...................

說都不會話 wrote:


有些事....只...(恕刪)


不是怕白不找黑...礙於女朋友非常討厭我起手動腳...


幻天擎 wrote:
那就去報警阿



...(恕刪)


因為怕警察只能勸導,不能改善,而他們可能耍陰險

就是住習慣不爽搬,可惜又沒辦法逼他們退散...

simon(台灣黑熊) wrote:
樓主這個事件,為「妨...(恕刪)


這些法條我也有查過

房東還列印好幾份發給每個房間...很可惜他們把這公告當拉基

我有想過蒐證...但音量這件是可遇不可求...每層樓都有監視器

但是他們都在房間吵,如何蒐證

phckinut wrote:
當事人家長會不會在樓...(恕刪)


有病就不要開車...更不要比中指

他的父親也是相同回答:

不爽你去報警啊!

不爽你去報警啊!

不爽你去報警啊!

不爽你去報警啊!

幹嗎不說 不爽你打我啊!


sazx1501 wrote:
我是大四的學生,在校...(恕刪)


認清楚他們機車哪幾台

買幾包鹽

從加機油的孔給他一人一包

快樂的不得了
哪一間學校啊?

我們這邊的話,報警,警察杯杯會來關心。
告訴學校,會有懲處(破壞校譽)。
強烈建議版大

去對方的門口大便吧!
你應該再租三個月
然後請你女友幫你錄音
用幽幽的聲音說
"我好冷~~~好冷~~~"
"我在哪~~~我在哪~~~誰能帶我出去啊?"
燒成CD用音響連放一個月(聲音不用太大,太大聲就不像了)
看到時是他們搬不搬???
跟影子抓迷藏[http://www.flickr.com/photos/sean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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