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tw wrote:民法請求權是15年刑事竊佔是5年追訴期超過以上年限要回來的機會不大對方只要在法院主張以上你都會是敗訴的一方,那怕你是合法繳稅的地主 不要這樣亂誤導!! 期限講的只是刑責或民事賠償侵占的土地,不管多久,還是一樣要還!!
弓長無忌 wrote:侵占的土地,不管多久,還是一樣要還 ...(恕刪) 地不會動也不會認主人。法律上是誰的就是誰的,沒有所謂還不還的問題。蓋在你家土地上的房屋如果是違建,那比較好辦,舉報違建拆除就好了。但如果房子是合法興建的,只是不小心蓋到你家,當時你又沒有提出異議,這個比較麻煩。依民法796條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疆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但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如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如果只是要解決他人亂丟垃圾的問題,比較好辦。除了建物本身比較難搞外,垃圾應該是丟在土地上吧?土地還是你家的,裝個監視器,丟一次告一次(向你家的土地丟垃圾是侵權行為,也違反環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