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台南市大林國宅管委會強姦了!(11/22更新)

這種人講法?
如果講法就不會這樣搞了!

對付這種人,爆料爆大一點,講嚴重點講誇張一點
最好爆料的對象是媒體先,然後再來找對方靠山的對手本營

這樣炒大,再來對這些人講法才會有用
不然,什麼法對他們來講都無效!!


看看前陣子書記官違建,對方走法結果有用嗎?
還不是有人爆料出來才有用!
再一個鬧很久很大的師大夜市
起因就是黑道想分杯羹,鬧大後呢?
黑道吃不到油水就走了啊,居民生活環境好像也有點改善了

就爆料吧!!
給我個理由,憑什麼我拍照片還要拍到你喜歡??你有付我錢?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這個管委會已經違法
第七條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也就是說這些公共區域是不得作為其他目的的約定專用,這個管委會不可能不知道
在知情的情形下,若真硬幹已涉及民法,若再向攤商收錢,就可能有詐欺行為,這就是刑法公訴了…
營運之後,去外面用公用電話檢舉就好了,看看是賴市長有魄力還是胡市長有魄力,現在沒營運的話,就不能補刀了,以後這些人會繼續搞爛你們社區的。
第一次聽到中庭再辦夜市的
一定是$$$$$$$$$$$$$$$$$$$$$$$$$$$$$$$$$$$$$$$$$$$$$$$$無誤
太扯
乾脆辦在學校操場好了
有人正解阿

管委會不能做違法的決議阿....

夜市商業行為耶

又不是攤子擺出來就能賣...

從頭到尾都不合法的東西有啥好吵的

敢擺攤最好阿,國庫等著收罰款!

讚!
一下樓就有夜市可逛
不好嗎??
方便又好吃
黑青 wrote:
身為一個賤民實在是很...(恕刪)

金道鎮 wrote:
一下樓就有夜市可逛不...(恕刪)

那乾脆開大賣場不是更好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等11/30號開辦夜市,然後用數位相機照下(包含也要用數位相機上的錄影功能錄影,做成光碟,燒成數片光碟給媒體及民代),這樣才有鐵一般的證據。

因為台南市是民進黨的在執政,所以要找中天、TVBS、中國時報、聯合報及國民黨的民意代表來投訴(媒體、民代都要找,這樣事情才會鬧大);千萬不要找民視、三立、年代、自由時報、民進黨、台聯黨、親民黨的來投訴。


如果在此北部的縣市發生,就反過來做。

黑青 wrote:
今天聽老婆說,我們這裡的台南市大林國宅將於11/30號開始~
每逢週三、六晚上將於管委會中庭,開辦夜市!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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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郭安家、王郁惠/台北報導〕港星孫耀威豪砸三千五百萬元來台開夜店,沒想到才開幕一天就泡湯了!

搭微風廣場露台 違建拆除

港星孫耀威狠砸三千五百萬元,在微風廣場百貨公司二樓露台經營「CA Club Cafe」夜店,前晚才剛風光開幕,豈料台北市建管處就接獲檢舉,昨天派員到場勘查,發現露台上方搭建的卅坪建物,不屬於一九九四年以前可列緩拆的既存違建,立刻監督業者自行拆除完畢,並禁止營業;孫耀威的鉅額投資才正式營業一天,就慘遭勒令停業。


比較好奇的是

開夜市有人潮嗎??

TGIF
住宅區中庭開設夜市對房價應該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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