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居堂三郎 wrote:
但社區戶對是相當反彈,認為,以社區整體營造與維護的觀念來說
臨路戶理應也加入管委會受管制,並且幫社區戶分擔管理費
而,此舉也能順便藉由管委會的法律約束力
來管制臨路戶店面的經營型,比如說臨路戶店家販賣的東西,
價格,都必須由管委會通過才准以實施...(恕刪)
我是認為如果幫社區戶分擔管理費,
或許還有空間可以談,
但..."臨路戶店家販賣的東西,價格,都必須由管委會通過才准以實施"...
這句也太誇張了吧!是管委會還是黑社會...

要不,直接請黑道接管管委會這樣會比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