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佳皮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解答,...(恕刪)


總感覺樓主問這麼多之後,最後的處理方法是妥協

不會找人來鑑界跟報警告侵占跟毀損

直覺就是這樣


CoolerColor wrote:
總感覺樓主問這麼多之後,最後的處理方法是妥協
不會找人來鑑界跟報警告侵占跟毀損
直覺就是這樣
+1

看過yywhc大大解說後

原來樓主開窗已違規在先

本身已站不住腳

其他處理方式都有可能把事情鬧大

這些不可預測的風險樓主不一定承受得起

為了皇城內的和氣

只能自己吞下去囉

原本是想說他加蓋跨越了我的四吋地來封窗是侵佔及破壞不知還有保留一公尺防火牆的規定,所以現在也從這知道了許多建議跟法規,首先必須先調閱自家的平面圖才可得知是不是有達一公尺再做後續鑑定之類的動作,不是不處理只是也如所說或許結果不是自己所想引發出更多問題,雖然很噢…鑑界是必須因為另一邊的鄰居是把我後院的四吋吃掉了,窗戶這面現階段須了解一下才不會有甚麼損失。
站的住腳才有辦法跟人理論。一開始因為鄰居就不友善連告知都沒告知直接封窗實在過分認為是侵佔才會上來尋求解說,接下來我會依據大家的建議去檢查一下自家是不是ok才有辦法繼續下一步。
只是還有一點是,關於侵佔,如另一邊鄰居直接把我四吋牆壁吃掉,前陣子叫他拆他大聲說叫我們去鑑定裝傻帶過,但一看就知道是我們的牆了,目前還沒二次強硬叫他拆除,有人說時間久了牆壁就會變成他們得了,因為他都使用這麼久了請問有這種說法嗎?土地不是依照地坪去看的,有那種你侵佔久了就變他家的得說法嗎?
google 地籍圖

可以查到地籍資料,用 HINET 帳號付費可以查明細

二、因為防水需求,要開窗,必需要退縮(以免燒到隔壁)

三、地界,理論上新建的都會申請鑑界,不然蓋下去就麻煩了。(你可以等他地基打下去再來申請,七傷拳)

四、對方可能也不知道你不能開窗,
賴佳皮 wrote:
原本是想說他加蓋跨...(恕刪)


鑑界一次五千左右,也可考慮自己申請鑑界,做為是否和鄰居發作的參考。

你假設的問題,答案可能是:

物上請求權:指基於物權所產生的請求權,主要指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所規定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妨害除去請求權及妨害防止請求權。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一○七、一六四號解釋認為,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及除去妨害請求權,不適用民法消滅時效的規定。關於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的妨害防止請求權,大法官會議雖未作結論,但依上開解釋的同一法律上之理由,應認不適用民法消滅時效的規定。至未登記不動產所有權及動產物權所生的物上請求權,則仍有消滅時效規定的適用。

以上最好還是問正牌律師再做定奪。

賴佳皮 wrote:
另一邊鄰居直接把我四吋牆壁吃掉,前陣子叫他拆他大聲說叫我們去鑑定裝傻帶過,但一看就知道是我們的牆了,目前還沒二次強硬叫他拆除,有人說時間久了牆壁就會變成他們得了,因為他都使用這麼久了請問有這種說法嗎?土地不是依照地坪去看的,有那種你侵佔久了就變他家的得說法嗎?
另一邊鄰居的問題比較嚴重喔

"侵佔久了就變他家的"這個說法我也有聽過

不過詳細情形請其他人來釋疑吧~~
我也覺得砌玻璃磚牆比較美觀
可以挑顏色或做成藝術牆面


yywhc wrote:
5..最後建議..自行拆掉鐵皮然後砌玻璃磚..從此與鄰居不相往來..或者送個蛋糕祝賀他新居落成...
我記得小時候的家(到現在約40年,4層樓的公寓),跟鄰居的窗戶也不到1公尺。
不過鄰居與我們都沒有違建,房子買來便這樣了。
家裡也不可能裝修(家裡窮,連隔間都是木板的,買來便隔好了),更別說開窗戶了。

是不是這開窗戶的規定是後來加上的呢?
奇怪耶!

為什麼不把他們自己家的窗戶封起來...

這樣任何人都看不到都看不到她們家裡面了...(最好連陽台也封起來)...

我也是住邊間,房子是蓋滿的,旁邊沒有屬於我社區的公共社區保留地。聽說鄰地要開始蓋大樓了,我也在思考他們會不會保留幾公尺的防火巷?如果大樓也蓋滿,我那邊間不就變得沒光線也沒空氣流通了?我要去哪裡得知這建築物是否有保留防火巷?如果沒有,我要去哪裡申訴?請懂得建築法規的大大幫幫忙.因我也擔心自己也會遇到類似樓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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