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陽台吸菸 管委會如何處理

就是一種,合法的毒品

不用期待誰能處理這種問題

政府與他們的開心在野黨小夥伴

基本上也不太在意這種比較嚴重的問題

畢竟他們拿了錢,拿了利

去管制菸害只會讓他們選票降低

與其管菸害,不如挖挖黨產還比較能展現自己有多正義


所以菸害,無解。
看大樓住戶的水準

我們大樓的主委蠻厲害的 軟硬兼施

抽菸的人真的都跑樓頂 或是1樓抽菸
家裡也有同樣的問題,但根本無法得知是那一戶在抽煙,
又要如何舉證?也是只能關關窗。
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將煙列為三級毒品,
禁止販售、永絕後患。(三十年後看可不可能?)
廁所抽菸這件事真的很困擾我
每天定時就會飄出菸味
不然一起來立法

住宅區要分吸菸住戶跟非吸菸住戶

例如A棟為吸菸區 B棟為禁菸區

如果在非吸菸住戶抽菸 適用菸害防制法

請問講陽台可以抽菸的人,因為是他家所以別人管不著,那麼可以在陽台烤肉嗎?

澳洲是你抽菸就罰死你,罰金幾百澳幣起跳,要抽到樓下抽。
但台灣不敢,刁民太多
到這種惡質鄰居家窗口天天上香,應該會有效果

在陽台或是後陽台抽菸,這種行為真的讓人無法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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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過,菸害防治法裡 居家 並不屬於禁菸區域,
就算規約有寫這項是屬於侵犯私權,
若因此上法院訴訟只要對方提出菸害防治法條文規約會無效,
要注意一點規約牴觸法律是無效的還有罰鍰機關決不是管委會,
我們常見管委會不經區分所有權大會逕行頒佈規約而鬧笑話,
規約變更後都要送主管機關備查,也就是以經區分所有權大會通過為準,

法院曾有判決對一項管委會對住戶提告追討規約所訂罰款
我攫取一段法官對罰款意見
除該等決議內容獲得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可認為意思表示合致,具私法自治、契約性質外,尚不得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多數決方式,強行課與未同意者法律所無之義務。
也就是罰款訂定需全體同意才能執行,

這又回到住戶規約訂定基本原則,
規約之定義,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是:「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揆其性質係數個區分所有權人為一致的目的而作成之合同行為,對各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具同一意義及利害關係,即所謂「居家憲法」性質。依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原則,其內容得由區分所有權人透過集會自行訂定,但不得違反強制、禁止規定,亦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及排除或變更區分所有權之本質。為落實公寓大廈自律管理精神,第二十三條規定,「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

如果把他趕進室內抽菸,

那可是一場更可怕的災難醞釀中
在陽台抽菸
煙味能飄到樓上樓下還進到屋內哦
啊你家平常都不關門窗的嗎
緑茶、麦茶、ウーロン茶、でもやっぱり〜あきち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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