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管委會有沒有訂立「汽機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如果有,請再仔細看一下有沒有不合理的地方?管委會有沒有按照辦法中的程序施行?
車位分配事關所有權人重大權益,我覺得要住戶在一個禮拜內提出申請就不太夠、因此不但要最少15天前公告還要將通知書及申請書遞交到每個住戶信箱。
就像打疫苗一樣,車位申請應該要有優先順序,所有權人自用的車第一優先,親屬的車第二、...最後才輪到房客;今年沒抽到車位的人明年就有優先權。
現在應該沒有國宅處這個單位了,像台北市所有的管委會通通歸都發局管,若你發現有甚麼不合理的地方,第一步先向管委會反映,若不得要領,再向都發局陳情,根據我的經驗,只要你言之有理、有真憑實據,都發局一般都會站在住戶這邊來幫你協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