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
p62150...(恕刪)

個人積分:15分
文章編號:91038923
管委會是管理, 沒有“罰”的權利
所以依照我個人理解,和多數法律資訊的結果(因為我也常跟我家管委會槓上)
就算規約寫“不得拒絕”實質上可以說是寫爽的。
再來
按照文中敘述,應該是30年以上的老式集合建物,
而老式建物的管委會都有個通病,有錢的時候想當管委會主委難如登天(因為你會發現自然有派系霸占管委會),沒錢的時候四處要人當主委,更別提也有很高的機率要調會議紀錄 修繕紀錄 或完整的財務報表,往往都沒有,自然而然就問題一堆也沒人要處理。
所以有時候看到相關議題有人會說“你行你上”,
我只想說白癡才不會保護自己,
當主委是不難,畢竟多數大樓都有物業公司協助管理,難就難在別人留一堆坑給你跳,你還要跳下去嗎?
雖然我是不知道樓主是否有以上我敘述的問題,但成立管委會成立到沒有備案往往都是因為大樓暗問題太多所以沒人想解盤,
要解決很簡單,先理解大樓到底有多少問題需要處理,推舉召集人並公告3日以上後再開臨時管委會看有無人要當主委並把解決方案定好,一般是能私了。
如果不行的話,就解散管委會再重開區權會,
再不行就通知公寓大廈管理科請他們協助。
你們都按照程序跑,相信市府應該不會推託。
至於有網友提出給予管理費減免(或出席費),我是建議不要,畢竟這算是另類付費,如果大樓有出事可能會有對等責任的問題。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