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liskenny 說到一個重點機車位是每戶購入均有配給嗎?有的話就算沒使用,區分會決議你要繳就是要繳(這還是要經過表決的通過才行!)除非今天你根本沒有產權,是開會決定強迫塞給你一個機車位然後向你收錢(但重點還是在區分會表決前就該主張該議題的正當性並加以否決 並要提出更好的管理辦法才能說服全部區分會所有人,例如使用登記管理並定期清查 要不然你說你區分會沒參加或最後表決還是通過,那就真的很難翻案)
換棟透天的吧...什麼問題都沒有了...住大樓這是很基本的認知吧....一般來說地下室汽機車位應該都叫清潔費...管委會收了...如果地下室很髒...你可以去跟他拷夭說...沒打掃乾淨...這是OK的...vinci69 wrote:今天下班突然發現我...(恕刪)
這讓我想到我目前的社區每半年要抽機車車位半年繳1200元每次都要去借人頭戶來抽簽今年六月底9個簽都沒抽到機車車位對需要得人很重要所以可以租給其他住戶有些是需要兩個機車車位得如果管委會是經過大家同意那真的就合法
應該要先講清楚~~你這機車停車位是有權狀的?還是沒權狀的?是從公設裡「劃」出來的機車停車位,然後每戶都有分到?那…從公設劃出來的停車位,不是都有繳管理費了?這樣有沒有重複收費的情況?照理來說,最合理的應該是車輛進出管制,要有停車證,每一個停車證收年費…就解決了~~
就是每戶【配發】一個機車位,既然有配發就要繳管理費你用不到,可以爭取不要配發,把機會給別人,搞不好有人有兩三台機車要放來這邊問,不如自己去問管委會100元是小錢沒有錯,但該花就花,自己認為不該花的,就去跟管委會講講看來這邊問不會有結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