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幾次法庭上的攻防,我不建議你告人。這年頭當被告比較好,真的。聽起來很不可思議,但是當告過一次人還敗訴就會瞭解了。你先要備齊所有有力的證據,還要文件化書面化檔案化,尤其這種聲音類、精神上的很難提出客觀的書狀證據。而且到後來的訴求通常都是損害賠償某個金額,你的損害值多少錢?值得你請假出庭三、五次,花裁判費去換嗎?還有如果你提告卻敗訴了呢?那不就法院認證樓上這樣是合法的。然後還被對造變本加厲製造噪音來慶祝勝訴。總結:你先反弄他就對了,雖然這在道德上好像有瑕疵。各位大大, 小弟長期...(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