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根本不是停車位
既然沒產權的問題就應該由管委會規定為準
貴大樓不守規定的還不少
管委會似乎沒有執法徹底,或沒制度罰則
所以用這樣讓亂聽的住戶自己評估責任
原則上這樣的位置停了被撞很難主張財損,唯有上法院才有可能
相對的管委會上法院也應該會有連帶責任
如果以旁邊的希望號不小心K到,上法院後能得到的賠償應該也1000不到,舊到沒價值
但如果有人傷,那就大條了,怎麼牽連你都難以反駁
還有擋在對講機前,如果那一天出事,被牽連的機會很大,妨礙呼叫救援
所以建議樓主站在道德方面想自然放下糾結的心
還有,該希望號的動線,如果停機車的方向是主要車道
實際上希望號要停車或開出車位一定會有影響
建議版主做個好心人,就別再停了
如果再找不到停車位就建議別騎車了,多達成大眾運輸工具
為地球出點力
我們的管委會是我住過的大樓中,算是數一數二的爛,車子亂停的現象一直都存在,沒有人會管你怎麼停。
當初在桃園區買房子也是衝著建設公司的名氣來的,結果隔音差,管理也爛,比我們隔壁的老社區冠倫的還糟糕。如果你住桃園的話,可以來選擇我們社區,車子愛怎麼停就怎麼停。
不過你們社區既然都說這樣不行了,當然有它一定的疑慮。
你停的這個位置有付費嗎?如果沒有你還是乖乖的離開吧,如果大家停車都有付錢的話。
2. 管理委員會的權力本來就很大,請去仔細看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你們社區的住戶規約內文,一定有註明
授權管理委員會訂定汽機車停車位管理辦法或他項社區特別的管理辦法,我們社區也一樣,管理辦法就是我寫
的.
3. 你說的那個角落真的不適合停機車,因為影響車輛進出,註銷是符合社區管理需求,也符合管委會的權責.(註銷前一定會安排委員實地會勘,再經過專案討論才會註銷,也不是某人或某委員說註銷就註銷,必有會議記錄.在我們社區,若要加畫或註銷機車停車位置,必須同時主委,副主委,監委,不分區委,梯委及專案委員,相關住戶都到場會勘,確認各項條件後才會加畫新的或註銷舊的機車位.
走車人 wrote:
“他撞到我 我要單方面全責賠他嗎?
單純論撞到
不用
就算那邊不能停
這裡屬於私有土地,並不適用道路交通法規
動的撞到靜止的
就是單方面的主動損毀
希望號硬要開出去,但撞到你的話
是他要賠償你
合法程序應該是希望號車主請管委會通知你們移車,避免影響他的進出
而管委會有公告,你們硬要違停
那就是另外的規範了,是兩回事
管委會反倒是有權力跟你討賠償
因為管委會是負責管理停車位的
希望號若因為這樣造成權益受損
他們可以跟管委會求償
而管委會找誰求償,就是找你
只能說希望號
他想要賠償,也要透過管委會這個中間人
就希望號車主單方面來說,他無法直接向你索求賠償
當然這是最單純的基本判斷狀況
人就算違規站在大馬路上
你也不能撞他
這是一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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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停車位的話
那個地方確實不應該畫停車格
會影響開車格的汽車進出是事實
塗銷是大樓落成的時候就應該塗銷
甚至不應該畫作停車格
這點鬧上法院的話你們會站不住腳
就像路口,沒有畫紅線也不能臨時停車
沒紅線也是可以開罰的
路口有障礙物就是會影響視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