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AI的請問在車內裝攝影機對車外全時間監控錄影的話,請問這樣子有沒有違法?在台灣,在車內安裝攝影機對車外進行全時間監控錄影,原則上是不違法的,但有幾個重要的法律原則和限制需要特別注意,主要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和刑法中對於隱私權的保護:行車記錄器的一般用途是合法的:行車記錄器的主要目的是在發生交通事故、糾紛或爭議時,提供證據釐清事實。在公共道路上錄影,通常被認為是為了公共利益(例如檢舉交通違規)或為了自保,這在法律上是被允許的。法務部曾函釋,公務或非公務機關以行車記錄器所錄存畫面,如僅涉及不特定自然人影像,且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者,尚無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重點在於「使用」與「公開」錄影內容:蒐集個人資料的合法性:只要是在「公開場所」進行錄影,且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通常不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然而,如果錄影內容足以識別特定個人(例如車牌號碼、人臉清晰可辨),且您將其公開、散佈或作其他非必要用途,就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妨害秘密罪:《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關鍵在於「非公開」和「無故」。如果是在公共道路上,理論上大家的活動並非「非公開」,因此一般行車記錄器錄影通常不會構成妨害秘密罪。然而,若您的攝影機刻意對準特定私人處所(例如住家窗戶),或長期針對特定個人進行追蹤錄影,且錄影內容涉及他人「合理隱私期待」的非公開活動,就可能構成違法。肖像權侵害:雖然肖像權在台灣並非直接由刑法規範,但如果無故公開他人的影像,且造成他人損害,對方可以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主要針對通訊內容的監察,車外錄影通常不適用,但若涉及聲音錄製,且內容屬非公開對話,則需注意。合法使用的界線:目的正當性:錄影應有正當目的,例如用於交通事故的佐證、檢舉違規行為等。必要性與比例原則:錄影範圍應在必要限度內,不應超出合理範圍。例如,如果糾紛已經停止,就不應繼續攝錄。也不要刻意針對無關的人物拍攝。不公開原則:除非有法律依據或為公共利益所必要,否則不應隨意將錄影內容公開、散佈,特別是涉及個人識別資訊的內容(如車牌、人臉)。如果需要公開,通常會建議對敏感資訊進行遮蔽。總結來說:在車內安裝攝影機對車外進行全時間監控錄影,只要是作為一般的行車記錄器使用,在公共道路上錄影,且不隨意公開或散佈涉及他人隱私的內容,通常是不違法的。然而,若您的錄影行為逾越了「一般行車記錄器」的範疇,例如:長時間針對特定對象或私人場所錄影無故將涉及他人個人資訊或隱私的內容公開、散佈這就有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的妨害秘密罪,或侵害他人的肖像權。因此,建議您在安裝和使用車載攝影機時,應以保障自身權益、釐清事故責任為主要目的,並謹慎處理所錄得的影像資料,避免不必要的公開,以避免法律糾紛。若有疑慮,最好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
之前老家也有對面住戶自己裝攝影機對著我們家跟管委會反應最後他也拆掉~但過陣子又發現他只是換個地方用更隱密的角度拍攝但它放在他們家陽台我們也不能進去確認遇到這種鄰居真的無解但還好過陣子人就不見了因為吸毒被抓,後來才知道攝影機是要看警察不是看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