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社區管委會私劃停車位問題

繼續關心一下, 遇到自私又不講道理的人, 真是傷腦筋, 跑完程序相信樓主會有好結果的...
EVA001 wrote:
為什麼不直接向工務局...(恕刪)


這位大大您好
臺北縣工務局已於9月23日來現場看過了
目前正在公文旅行中,尚未接到正式回文
管委會也知道縣政府來勘查過了
但是他們堅持透過分區所有權人會議(連個鬼影資料都沒看到的會議)通過效力大於法律甚至憲法
所以看來只能透過公權力介入了
他們還是活在遠古時代
房子是我買了,我愛怎麼搞就是怎麼搞
EVA001 wrote:
為什麼不直接向工務局...(恕刪)


已於10/5收到臺北縣工務局的回文,內容如下


請問管委會收到的內容是否跟我一樣,還是會有更明確的描述?譬如罰則等

另外同天管委會也貼出11月分區所有權人會議的議題內容
其中有一點是跟臨時車位有關的

其實看了真的很生氣
我一直是以該臨時車位影響我行車安全為由提出異議
但是這管委會(含總幹事)一直在跟我鬼打牆
老是說這車位替社區賺多少錢怎樣怎樣的,一句都沒提到有影響我的行車出入
中文有這麼難懂嗎?

請問我現在除了等到十月底看社區管委會有什麼反應之外,我還有什麼可以作的
還是就只能靜觀其變?

逾期未補辦或恢復原狀屆時會依建築法裁罰6萬元..且得連續開罰
不過罰管委會..算起來也算是大家的血汗錢

另外..假使要補辦也不是那麼容易
因為依規定必須要所有權人同意..又一般停車空間皆為共有持分..
必須共有持分所有權人全部同意..或者依土地法第34條之1
及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進行"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表決通過並公告完成程序

再者...依規定停車位之"相對淨距"...需達5.5M以上...即使取得同意權申辦
因為與法不符...依現況該車位也不會被合法核准

綜上述...就算管委會通過表決..決議設立此車位...因違反法令故"無效"

所以建議您在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提案..取消此車位..以免繼續罰款..浪費大家血汗錢

A了500萬那個有還嗎?
有算利息嗎?
有刑法責任嗎?
要不要順便舉報總幹事他家的鐵門?

有點想去選貴社區的管委哩

我當爸了 wrote:
A了500萬那個有還...(恕刪)


去年的財委在社區強大的壓力下
承認這是一個小疏失
已經把錢還給社區,並補足定存的利息(天知道沒人舉發錢會跑哪去)之後
就...............沒事了

貴社區實在是一堆奇芭。
希望你堅持到底,換成是我決不跟他們客氣。
支持樓主
不過建議還是良禽擇木而棲
就算車位取消了
不過相信他們有機會還是會弄你一下的
畢竟擋了人家的利益
犯不著每天都勞心勞力的處理雜務



kenkkk wrote:
繼續關心一下, 遇到...(恕刪)


在這一篇學到不少的東西!!!繼續關心下去
其實我是很挺樓主的, 但是相信各位住戶也可以反省, 若不是住戶默許, 管委會和總幹事能做得出來嗎?

當過第一屆的管委會, 深深體認, 干涉到自己利益的時候, 大家才會發聲, 不關自己的事或自己也想這麼做的時候, 就都安安靜靜, 其實我對我們社區也有些失望.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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