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委下令拆掉安全防火門栓

對阿! 我覺得還是要回復原狀,有問題也是建商的責任,法規都如此且使用執照都下來了,它也不是二工下的產物,有什不對. 今天如果是我改變原狀或許我比較站不住腳,可是畢竟它原來的設計就是單向可鎖的阿!

當初會買這屋的一點也是看在它還有樓層管制很不錯,必須要用磁扣才能到自己所在那一層,出入更單純,如今樓梯開放了,樓層管制不就沒有意義了.
bzchang wrote:
請回去看看內政部93...(恕刪)
bzchang wrote:
避難路線的終點必定是頂樓或者1F...(恕刪)


按照您的說法
避難路線只有避難的功能而已

前陣子我住的電梯大樓高樓層失火
自動灑水的機制啟動
電梯當然是掛了..
如果只考慮到逃難

那救火員就只能等該樓層燒完(最好是不會延燒)
或自動灑水能夠把火撲滅
因為他們無法進入該失火樓層滅火...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堅堅
如果說連有鑰匙都無進入,那之後呢?每一戶還有一個防爆門,最好是住戶都在家等著消防人員按電鈴
不長眼 wrote:
按照您的說法避難路線...(恕刪)
andy.huang2011 wrote:
如果說連有鑰匙都無進入,那之後呢?每一戶還有一個防爆門,最好是住戶都在家等著消防人員按電鈴...(恕刪)


說的好

看起來消防隊應該可以裁撤了..
以後就靠高樓層的自動灑水設施自救就夠了
消防員不用破門.也不能打開防火門.
15樓起火.等到燒到雲梯車水線可到的樓層在滅火
其他樓層就可以等火滅了再靠近火場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不長眼 wrote:
按照您的說法避難路線...(恕刪)


避難路線的設計當然是避難優先,不是設計給消防員由梯間進入各樓層用的

消防安全演練也不是假的,只是台灣大多都不重視

緊急的時候,自己的小命要自己救,不可能待在家裡門開開等著消防員來救吧

火災發生時,消防員第一任務就是滅火,而且不是衝進火場尋找水源來滅

大樓內部的消防設備是給裡面的人自救用的,但是台灣幾乎沒在教,也沒宣導

況且火都還沒滅,你期望他們拿自己生命開玩笑,進入火場救人?電影看太多了

如何確保避難路線的暢通、安全?

防火門的設計就是之一

打開防火門,反而會造成煙囪效應,火警時,專業消防人員不會這樣做
針對防火門能否從外往內開
以我知道的來說,鎖住不能從外往內開一確定是合法的

以我上班的辦公大樓
防火門從樓梯往各樓層的方向有做感應卡管制
也就是說你必須要刷卡才能從樓梯走到各樓層

但是你要從各樓層走到樓梯這一端就沒有管制
門一推就可以走到樓梯...若沒有門禁卡,那你只能走回 1 樓或頂樓

大樓都有通過定期消防檢查,我們也有做過消防演練
遇到火災,不是走到 1 樓就是往樓頂疏散

至於多樓層發生火警的問題,以目前的規定來看,鎖住的確可能造成逃生問題
至於這樣正不正確,只能說法規規定是可以鎖住的
cake_pochacco wrote:
針對防火門能否從外往...(恕刪)


真的解釋了很多次
不能法令也沒有半個字說可以
樓上還是在一直鬼打牆...

我再把網友貼出來的解釋函貼一次...

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七十六條執行疑義乙案
內政部93.9.6台內營字第0930086051號函
一、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依前款設置之防火門窗應為常時開放式……。」其餘條文尚無明定防火門應為常時開放式或常時關閉式;故除應符合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之防火門外,其他防火門得自行擇用常時開放式或常時關閉式。

二、查常時關閉式或常時開放式防火門均應「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應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之裝置」,「防火門應朝避難方向開啟。但供住宅使用及宿舍寢室、旅館客房、醫院病房等連接走廊者,不在此限」同編第七十六條業有明文,故防火門無論設置於何處,均應符合第七十六條之規定。另「……在不妨礙避難逃生原則下,於防火門(安全門)往避難方向之他側設置可開啟防火門(安全門)原有插梢之鎖孔,以兼顧避難逃生、安全及使用管理上的實際需要,尚非法所不許」,本部八十六年九月二日台八六內營字第八六八一五九四號函(收錄於本署編之九十三年版「建築技術規則解釋函令彙編(建築設計施工編)」p.270)業釋示有案,請依該函釋辦理。

看到沒? 原文只有提到設計上可以有插梢之鎖孔...完全沒有提到可以鎖 樓上一直提到可以鎖合法的法源依據為何?

電梯上磁扣是要枉顧消防安全 住戶侵佔公共空間違法專用 ...
andy.huang2011 wrote:
必須要用磁扣才能到自己所在那一層,出入更單純(恕刪)


借用01網友貼出來的公文



再來門既使都沒上鎖 平時都是關上的話 那來的煙囪效應和煙霧問題...
怎麼可能會影響消防安全?就算是常開式防火門 也都是設計成失火就會關上 但不上鎖
大公司如有設門禁鎖 失火時是要全部失靈的 才可以讓人員逃生 你一般大樓如果要設門禁鎖 也要有類似的設計 但誰願意去花錢去建置和維護?


都解釋這麼多了 如果還有疑慮 不然就是請消防公司到住戶檢查不就清楚了?
我們大樓(11樓以上) 前幾大公司 都要依規定檢查 消防檢查表格都填到不想再填了...

dennis10 wrote:
真的解釋了很多次
不能鎖法令也沒有半個字說可以鎖


法令是規定不可行之事物(負面表列),沒規定的都可以
法令解釋鎖了並無不法,就表示你可以鎖,這是看法條的基本邏輯

我會提我辦公大樓的例子就是以我上班辦公大樓實際上有進行管制
但消防檢查都通過,表示並無沒有不法違規,而不是只是隨便憶測

因為我們大樓常就是這樣運作
不樣有的大樓檢查平常是一套,檢查是一套
所以我才提出來當實際案例參考
大哥 是你自己在鬼扯,交屋本來就是單向可開,又不是我改的,何況我們是一層四戶共用那來的佔用公共空間,請你不要做人身攻擊
dennis10 wrote:
真的解釋了很多次不能...(恕刪)
cake_pochacco wrote:
法令是規定不可行之事...(恕刪)


都貼給您看了 哪來鎖了不違法
原文是說可以有這樣的設計.但完全沒提到可以上鎖
另法規明訂
「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應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之裝置」
請教您鎖了要如何免用鑰匙開啟?用氣功嗎?隔門震開? ^^
這樣還要解釋可以上鎖....您去請教消防隊好了.....

公司樓層門禁的設計 是一旦失火時會全部失靈....不然消防檢查是無法通過的

有疑慮 請消防公司來檢查吧 這樣解釋我也很累....
您大樓如果平時上鎖可以通過 我猜是來檢查時 全部打開 等人員走了再恢復
是不是我就不知道了....
但我知道很多大樓都用這一招...
堅堅
大哥,建議您直接去電問營建署(不是消防隊)非往避難逃生方向是否能上鎖?法規沒規定非往避難方向能不能鎖的。如果自己貼的法條解讀有誤,也可以拿法條請律師用白話文回答您。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