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的是強國人的城管
這邊不適合您

鳥居堂三郎 wrote:
雖然當初合約中明確提及,臨路戶不加入管委會也不繳管理費
社區戶簽約購屋視同同意此條款
比如 社區戶繳交原價50%,臨路戶繳交原價200%
如此一來,社區戶,臨路戶,大家共同分擔責任也同享光榮
...(恕刪)
鳥居堂三郎 wrote:
社區住戶認為,社區有整體營造維護,最能有效維持社區房價
既然社區建築上起牆面,採光罩,下至各戶大門裝飾品,春聯都需統一
那臨路戶無需分擔社區責任卻可享社區名聲光環
這真的說不過去
等於社區戶含血含淚在幫臨路戶維持房價
臨路戶店家賣的東西如果不入流,沒有質感
比如說 麵飯油湯街邊小吃
那更是直接打擊社區整體價值
更別說目前臨路戶店家連招牌樣式,顏色,字體都可謂群魔亂舞,毫無一致美觀性
此外,社區戶也不是不想付管理費,
只是,利用社區名聲光環,大把賺取錢財的臨路戶店家
基於比例原則,理應繳交較高比例管理費
比如 社區戶繳交原價50%,臨路戶繳交原價200%
如此一來,社區戶,臨路戶,大家共同分擔責任也同享光榮
所以在此請教,可有強制迫使臨路戶讓管委會接管之法?...(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