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車場放私物、放架子、放櫃子
2) 樓梯間堆滿鞋、放鞋櫃、放雜物
3)陽台架鋁窗(舉報 檢查時拆了窗戶,檢查完又裝回去)
4) 後院蓋違建
5)陽台裝鐵窗(?! 新蓋的集合住宅規約都明定不能裝)
…..等等 等等
當被管委會檢舉,振振有詞 比誰大聲!
真的很想問:若鄰居想賣房子,整個價值被少數幾戶拉低,你們賠嗎?!
有小孩 有老人,法律有明文規定形式與理由消失時的處理,樓主會一再被檢舉,應該不是‘管委會沒事找事做’,自己應該考慮
1) 是否違反規約
2) 鄰居對妳家的行為看不過去了!
我們社區在木柵算是好社區,但是177戶少於十戶大蓋違建,跟他說還問以前他家可以、現在為什麼不可以? (不會回去住你老家?!)
二十戶以內梯間亂丟東西
二十戶以內停車場放雜物與櫃子..
令人憤怒。 更可惡是會犯規的住戶 都是多重犯規!
他們常說 是他家 為什麼不可以?! 我想問他們 為什麼其他住戶為了大家可以守規矩,他們不可以? ?他們的錢比較大嗎?
不是會大聲 就對;鄰居只是懶得跟你們計較! 哪天鄰居賣房子被買家嫌妳家堅持的鐵窗,看鄰居跟不跟妳計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