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作賤自己的社區規約,竟然也能通過😡

CcCManCcC wrote:說真的,你在01都這...不要影響第三人的心情(恕刪)

事無不可對人言

做了,就不要怕人說

何況:
我覺得這是「作賤自己的社區規約」,這就一定是「作賤自己的社區規約」嗎?
把事實拿出來,公開討論、互相尊重嘛!
不是也有人說,「可能 是因為我是....」,也可以啊,難道他說「可能...我是...」,我就是什麼了嗎?

公開討論、互相尊重嘛!

影響第三人的心情?

事無不可對人言

我指控的人也可以反駁啊!我們的管委會有權力在社區「張貼公告」,而且很會貼公告


管委會(加害人)張貼公告,公開要求受害人撤銷訴訟並放棄求償


您看(聽說)過嗎?
a29237876 wrote:
事無不可對人言做了,...(恕刪)


你果真不懂我說的

這就像我們社區line,有人因為一些事情在line上面吵架
我們這些與事情無關第三者的看著Line拼命跳,裡面又是吵架內容也煩
然後就會發現有無關的人退出line社群,因為有的住戶不想被影響心情

總之你繼續貼吧
我只能說貼在這邊效益也不大就是
CcCManCcC wrote:你果真不懂我說的這就...(恕刪)

感謝您的建言與提醒,我在這邊貼,目的不是「效益」,這篇原本也不是主文。主文是

「😱管委會詐騙社區管理費8萬元,為委員的私人刑事案聘請律師」

在論壇貼(還有其他地方),只是發洩一下,暖暖身....

法律,才是重點


至於本社區的其他住戶,本來就不關心這些事了,「管委會有人就好」,不會在意這些事的,也不會影響到住戶的心情😀...

我要幫社區討回8萬元,有些住戶還很期待喔!
a29237876 wrote:
..至於本社區的其他住戶,本來就不關心這些事了,「管委會有人就好」,不會在意這些事的,也不會影響到住戶的心情😀...

我要幫社區討回8萬元,有些住戶還很期待喔!(恕刪)


你只要由管理費扣除你分擔的律師費就好,其他住戶不在乎就讓他們付就好了,你幫其他住戶做這種事到最後會發現沒人感謝甚至還會在背後捅你,本人就有這種經驗而且還兩次,捅我的都是我最信任的人。
至於發洩情緒?其實只要自己沒損失就好,發這種情緒只會讓其他住戶當看戲而已。
至於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24屆管委會的感受會如何?我可以很肯定跟你說他們完全不在乎。
陳小春2525 wrote:你只要由管理費扣除你...(恕刪)

感謝您的關心與建議👍😀

「你只要由管理費扣除你分擔的律師費就好」...這是民事的部分,律師也有建議過,叫我「別管其他人」。不過,這部分我倒不是很在意,後面有空再來想想。

其實,自從這個規約通過後,我也看開了,不會再管社區的事了,也一再提醒我老婆(第22屆主委)不得再碰社區的事。 不過,該走的法律程序還是要走,這是給我自己的交代,跟社區無關、跟其他住戶也無關。

晚上吃飯跟我老婆聊天時,她吞吞吐吐的說「當主委時,除了明面上捐給社區的東西,暗地裡還自掏腰包發給工作人員獎金、禮物」,她也承認自己的行為是「智障」。有的人在乎臉,有的人在乎錢。

這個規約通過後,某個委員還當面嗆我:不撤告就是浪費社區的錢。


我也跟他們說過:事無不可對人言,我敢請記者報導,釐清真相,管委會敢對質嗎?
不相信,我也沒辦法


我把管委會的一堆誇張事跡都放網上了(這還不是全部喔),上面寫的都是真的喔,都有附詳細的證據喔:中和世紀公園社區傳奇

57樓的網友看過後說(我也蠻佩服他的,要花一些時間看):「看你的文章 就像上網看小說一樣 沒遇過這麼離奇的社區」。他不相信,也質疑我有問題。不過,證據會說話,網友可自行判斷,質疑改變不了事實。對了,我諮詢的律師也說:「你們社區太誇張了」。


別的住戶不在乎我們的感受,只要不違法,我給自己交代而進行的動作,也不需要在乎其他住戶的感受,大家各自安好,何況,我們走到哪裡,都是光明正大、抬頭挺胸的。

至於某位委員嗆我們:「你去告我啊」...別急,先幫各位宣傳一下。我們都是用自己的錢喔!


再次感謝您的關心與建議👍😀
a29237876 wrote:
.別的住戶不在乎我們的感受,只要不違法,我給自己交代而進行的動作,也不需要在乎其他住戶的感受,大家各自安好,何況,我們走到哪裡,都是光明正大、抬頭挺胸的。

至於某位委員嗆我們:「你去告我啊」...別急,先幫各位宣傳一下。我們都是用自己的錢喔!
.(恕刪)


你的情況跟我很類似而且我當初想法跟你一樣,他們也在區權會用表決方式通過律師費用由住戶共同分擔,我當然是不認帳,不過願意分擔的住戶就讓他出錢也沒關係。
至於宣傳?我是覺得在網路宣傳沒什麼用,我是直接站社區中庭對著他家大罵一個多小時,罵到全社區以及附近的店家都聽到。
陳小春2525 wrote:我是覺得在網路宣傳沒什麼用
陳小春2525 wrote:你的情況跟我很類似而...(恕刪)

我都搞一個部落格了,時間金錢都花下去了,當然不會只在網路宣傳。
這是一個策畫案,要花一點小錢。

您的做法「直接站社區中庭對著他家大罵一個多小時,罵到全社區以及附近的店家都聽到。」,在我們社區沒什麼用,我們社區偏向「養老社區」,而且,有一些人是「老鄰居」。另外,我在今年區權會召開的前幾天,有寫一份「聲明書及住戶權益告知書」投遞給住戶,不過,大家都懶得理,所以,我也懶得再「騷擾」社區住戶了。

我的定位是「對公宣傳:公益事件、公開討論」。

我行使我的權利,「揭露 管委會詐騙社區管理費8萬元的過程,並把詳細過程及相關證據都公開放在網路上。這是非告訴乃論罪,我也公開要求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依職權主動調查、偵辦」。

這是公益事件,跟本社區住戶無關。



😱管委會詐騙社區管理費8萬元,為委員的私人刑事案聘請律師

👉更多資訊:中和世紀公園社區傳奇


網路宣傳只是基本款,優點是「時效長,理論上可以永存」,宣傳範圍廣,另外,因為我搞了一個部落格(理論上可以永存),有興趣了解的人,網路點擊就可以連結到部落格,直接看我放在上面的資料。更方便的是,想知道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23屆管委會的委員們 有沒有自己熟識的人,一個點擊就可以打開「放在 司法院網站的公開判決書」。後續,應該也會有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25屆管委會的委員,雖然有5位委員是重複的。

接下來還有「非網路」的宣傳兩部曲,視情況「滾動式調整」。

不就是住個社區,跟社區住戶互動少(我只有一個社區住戶的Line,我老婆比我多幾個),就要被欺負?

我會用事實來證明:沒有這種事!


事無不可對人言!

a29237876 wrote:
感謝您的關心與建議👍😀

「你只要由管理費扣除你分擔的律師費就好」...這是民事的部分,律師也有建議過,叫我「別管其他人」。不過,這部分我倒不是很在意,後面有空再來想想。

其實,自從這個規約通過後,我也看開了,不會再管社區的事了,也一再提醒我老婆(第22屆主委)不得再碰社區的事。

樓主,不是說你對錯或好壞,只是你的風格也許更適合網路或特定人群

律師建議最好多聽,因為律師講話比較委婉
甚至於,個人覺得,這棟樓的文和你的部落格網頁等等,建議都該消失
法律的事,在律師樓和法院處理就好。

社區的事,理論上,你永遠也不會看開,更 絕對 不可能不會管
只要人在,鎖事不會突然出現,也不會突然消失

有的社區就是能容忍各自車位內自由使用,有的就是只嚴格限制使用
這東西無關對錯。有時候只是人群磁場三觀適不適合的問題

建議把主委或委員職務選回
如果選不回,那肯定有原因,或許是對生活習慣,細節態度磁場不和
愛情會不會天長地久我不知道,但是吵架,除非一方放棄,不然絕對會吵到天長地久
a29237876
法律解決了,委員承認公告及會議紀錄是主委私下造假。然後呢?修規約用社區的錢幫主委請律師。把我們當塑膠?看下去吧!
幕容晴 wrote:a29237...(恕刪)


感謝您的建議
不過,我的部落格不但不會消失
接下來,還會花錢打廣告

說到法律,我都敢公開指控了
看看被我指控的人敢不敢告我

事無不可對人言,做了,就別怕人說。

我行使我的權利,揭露非法,做個好公民,並不需要其他住戶同意。

搬個椅子看戲吧!

管委會只敢在社區內演戲,以為不會被揭穿。演了這麼久,現在換我幫他們宣傳,很精采的!

我沒有違法喔,至於他們有沒有違法?看下去吧!

我都是花自己的錢喔!
幕容晴 wrote:樓主,不是說你對錯或...(恕刪)

幕容晴 wrote:有的社區就是能容忍各自車位內自由使用,有的就是只嚴格限制使用這東西無關對錯。有時候只是人群磁場三觀適不適合的問題



您可能有點誤解,本社區如何處理違規停車,我老婆(第22屆主委)卸任後,就不關我們的事了。第23屆管委會不處理違停,主委重新占用公共空間,第25屆幾位委員帶頭占用公共空間,我們都沒有管了!


這不是吵架,這是法律,我不需要跟誰吵架。

順便提供您有關「規約不溯及既往」的法律資訊。管委會有沒有違法,謹慎起見,我諮詢過律師了,答案非常明確。我也跟發函跟管委會講了,結果,管委會連「跟社區每年花3萬元聘請的法顧諮詢,都不敢」,私下回覆我:「用舊規約解釋也可以...所以沒有溯及既往的問題」。對了,我們的法顧,同時也是「管委會用管理費8萬元,為陸女聘請辯護律師」事件中的「辯護律師」。這樣,知道管委會為什麼不敢「問法顧(同時也是管委會花8萬元聘請的辯護律師)」有沒有違反「不溯及既往」了吧!問了,「不知道」大法就失效了。

至於您說「法律的事」:

我們提告管委會委員,法律解決了:管委會委員在偵查時「指控」公告及會議紀錄是主委私下造假(不只一次喔),有地檢署的處分書作證。然後呢?不但不公告、澄清,還修規約,然後違法用社區的錢幫主委請律師。


把我們當塑膠嗎?



我說的是這些事件!不是「可不可以違停」的事!

感謝您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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