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ManCcC wrote:說真的,你在01都這...不要影響第三人的心情(恕刪)
事無不可對人言
做了,就不要怕人說何況:
我覺得這是「作賤自己的社區規約」,這就一定是「作賤自己的社區規約」嗎?
把事實拿出來,公開討論、互相尊重嘛!
不是也有人說,「可能 是因為我是....」,也可以啊,難道他說「可能...我是...」,我就是什麼了嗎?
公開討論、互相尊重嘛!
影響第三人的心情?
事無不可對人言
我指控的人也可以反駁啊!我們的管委會有權力在社區「張貼公告」,而且很會貼公告管委會(加害人)張貼公告,公開要求受害人撤銷訴訟並放棄求償
您看(聽說)過嗎?

,何況,我們走到哪裡,都是光明正大、抬頭挺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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