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想說從大社區換小社區,結果遇到優良管委會。

車位自己買的就可以放自己的東西,租任的部分亦同

只要是封閉獨立的私有空間,管委會一概不可干涉

管你是拿來泡茶聊天還是停放機車腳踏車三輪車滑板車~~

沒超出界線誰都動不了你!!!
那我晚上去我停車位露營睡覺了,哈。
新阿姆斯特朗炫風噴射阿姆斯特朗砲 wrote:
車位自己買的就可以放自己的東西,租任的部分亦同

只要是封閉獨立的私有空間,管委會一概不可干涉

停車位依使用執照登載用途,每一車位限停汽車乙部,
能不能做其他用途應該很清楚了。
我會建議樓主拿我貼的文章去跟管委會說明關於機車停汽車位的問題
機車就放心停到汽車停車格
就不要再停人行道了

Dirk-Nowitzki wrote:
我沒取暖啊,我很守法...(恕刪)


沒有嗎?

那2樓的自我回文是??
大家都說:認真你就輸了。但是我不在乎輸贏,就算我輸了也沒關係,這樣我可以認真吧!

ysc_kyy wrote:
停車位依使用執照登載...(恕刪)


白紙黑字的我也看得很清楚啊~~

斗大的"可自行處分"
好棒的社區,相信每一個人都遵守那以後房價一定比較高
我家這邊是條死巷子,只有我們這個社區和公園,離最近的住家走路也要三分鐘....
原本很多人都把機車停在社區外紅線區,
算算最多可能有三十台,

某天,有人檢舉車道出入口,
(就是有白目為了自已方便把車停在車道出入口紅線區,雙向道變單車道)
說社區放三角錐是路霸....

然後管委會開會決議,在自有停車位裡面,可停機車跟單車...不引響他人為原則,
然後,整條巷子變乾淨了,
原本停在外的機車,全下了地下室,
現在走路散步,整體好看很多。

三角錐,社區也不放了,
而車道出入口紅線上的車???
還是會有人停,所以直接報警處理。



很多社區什麼都管,不知隱形窗戶這種東西,管不管??
從外面看,超明顯的。

Jinwei wrote:
鞋子放家裡面我覺得很...(恕刪)


我家社區也是這樣在管理的,只能說,要住戶自律!
法條是給參考用的,不想繳罰金的也是大有人在!
曾經老住戶也是讓我看其它樓層的住家,門口真的亂得無法形容!
我只是放了一個鞋櫃在門口也是感覺羞愧啊~~~
好版友,我家沒有要賣!
好版友,我不是來讚文的。
好版友,我也不是來取暖的!

新阿姆斯特朗炫風噴射阿姆斯特朗砲 wrote:
車位自己買的就可以放...(恕刪)


先需要搞清楚何謂 獎勵車位(專用車位) 與 法定車位 (約定專用)
前者才會有你講的權利,後者只要區權會通過禁止,是有效力可以禁止的

前者是惡法,未來應該不會再存在?


專有專用車位 管委會無權干涉

■停車位性質屬「專有部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也就是管委會無權制止是否停放機車。

■停車位性質若屬「約定專用」 、「共用部分」,如規約有汽車停車位禁停機車之規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規定,「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管理委員會自得制止。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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