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9237876 wrote:我說話都是用證據 你...(恕刪) 好誇張,很過分.原本以為樓主可能有點好訟,但看到代為拒收包裹信件等行為,覺得鄰居實在不應該.人常常是訴訟贏了心裡仍不舒服,希望事情早日解決,心情恢復平靜小小提醒一下,那些"犯賤xx"等公告最好拿掉,也不要在網路公開社區的名稱.
Ruth2011 wrote:..人常常是訴訟贏了心裡仍不舒服,希望事情早日解決,心情恢復平靜(恕刪) 因為贏了也只是讓對方揹個前科,對自己的損害完全沒獲得賠償,所以我才建議樓主從管理費扣除自己損害即可,上法院是最後不得以才走。只是如果社區很有錢,管委會又很消極不願處理社區糾紛問題而直接丟給律師的話,那就很有可能因為一點小問題就上法院了,反正律師費是全住戶買單,上調解委員會跟法院的是律師又不是主委,倒楣的是被告的住戶,住戶付錢給管委會,管委會拿住戶的錢請律師告住戶。
陳小春2525 wrote:因為贏了也只是讓對方...(恕刪) 管理費不是你想繳多少就繳多少的不管管委會造成你多少損害, 當初區權會通過金額多少就是繳多少另外, 管委會是代替區權會執行管理作業律師費只要區權會決議不通過, 這八萬塊律師費主委自己還是要扛沒有甚麼管委會決議就可以這種鬼話你有意見就在大樓內找人聯署1/5的區權人, 要求主委必須召開臨時區權會去追認律師費的決議
寶貝好壞 wrote:..管理費不是你想繳多少就繳多少的不管管委會造成你多少損害, 當初區權會通過金額多少就是繳多少(恕刪) 管理費要符合適當性、必要性、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不然社區內如果坪數大的戶數多,那小坪數的不就鐵定吃虧了?一間10坪套房繳的管理費跟一間40坪的三房公寓一樣,這樣合理嗎?區權會多數決不是最大,法律才是最大,但社區內確實普遍存在多數暴力情形。我是不幹去連署這種事,有興趣的自己去,反正區權會跟管委會一定會有瑕疵,我現在都是等著看戲就好,自己不按規定做事引發訴訟案件但律師費卻要大家買單,這縱使區權會通過決議,我也是會主張這條規約違反法律而無效。
陳小春2525 wrote:管理費要符合適當性、...(恕刪) 你可以發表你的大見在區權會上, 說動住戶投你的票, 你自己的正義就可以申張如果人家不鳥你, 你要住在這, 就遵守 3/4 以上出席, 1/2 或 2/3投票同意的意見這就是自治不然有人不滿中華民國的統治就可以自己少繳稅嗎?這種人有啊, 然後關進去就乖了案例太多了, 不用上法院我就可以告訴你會輸到脫褲判決書多的是
寶貝好壞 wrote:..案例太多了, 不用上法院我就可以告訴你會輸到脫褲判決書多的是(恕刪) 麻煩請舉例,感謝,我已經近兩年沒繳管理費了,他們原本要告我但律師費要全體住戶分擔,我以決議違反法律檔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