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作賤自己的社區規約,竟然也能通過😡

a29237876 wrote:
我說話都是用證據 你...(恕刪)


好誇張,很過分.
原本以為樓主可能有點好訟,但看到代為拒收包裹信件等行為,覺得鄰居實在不應該.

人常常是訴訟贏了心裡仍不舒服,希望事情早日解決,心情恢復平靜

小小提醒一下,那些"犯賤xx"等公告最好拿掉,也不要在網路公開社區的名稱.
Ruth2011 wrote:
..人常常是訴訟贏了心裡仍不舒服,希望事情早日解決,心情恢復平靜(恕刪)


因為贏了也只是讓對方揹個前科,對自己的損害完全沒獲得賠償,所以我才建議樓主從管理費扣除自己損害即可,上法院是最後不得以才走。
只是如果社區很有錢,管委會又很消極不願處理社區糾紛問題而直接丟給律師的話,那就很有可能因為一點小問題就上法院了,反正律師費是全住戶買單,上調解委員會跟法院的是律師又不是主委,倒楣的是被告的住戶,住戶付錢給管委會,管委會拿住戶的錢請律師告住戶。
陳小春2525 wrote:
因為贏了也只是讓對方...(恕刪)


管理費不是你想繳多少就繳多少的
不管管委會造成你多少損害, 當初區權會通過金額多少就是繳多少

另外, 管委會是代替區權會執行管理作業

律師費只要區權會決議不通過, 這八萬塊律師費主委自己還是要扛
沒有甚麼管委會決議就可以這種鬼話

你有意見就在大樓內找人聯署1/5的區權人, 要求主委必須召開臨時區權會去追認律師費的決議
寶貝好壞 wrote:
..管理費不是你想繳多少就繳多少的
不管管委會造成你多少損害, 當初區權會通過金額多少就是繳多少(恕刪)


管理費要符合適當性、必要性、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不然社區內如果坪數大的戶數多,那小坪數的不就鐵定吃虧了?一間10坪套房繳的管理費跟一間40坪的三房公寓一樣,這樣合理嗎?
區權會多數決不是最大,法律才是最大,但社區內確實普遍存在多數暴力情形。
我是不幹去連署這種事,有興趣的自己去,反正區權會跟管委會一定會有瑕疵,我現在都是等著看戲就好,自己不按規定做事引發訴訟案件但律師費卻要大家買單,這縱使區權會通過決議,我也是會主張這條規約違反法律而無效。
AAABBB3102
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多數決就是最大 不是嗎?
陳小春2525
是啊,沒違反法律就只能按多數決了,只是儘管放心吧,我是不認為社區內的人會大公無私,大家都只顧自己利益而已。
陳小春2525 wrote:
管理費要符合適當性、...(恕刪)


你可以發表你的大見在區權會上, 說動住戶投你的票, 你自己的正義就可以申張
如果人家不鳥你, 你要住在這, 就遵守 3/4 以上出席, 1/2 或 2/3投票同意的意見
這就是自治

不然有人不滿中華民國的統治就可以自己少繳稅嗎?
這種人有啊, 然後關進去就乖了

案例太多了, 不用上法院我就可以告訴你會輸到脫褲
判決書多的是
寶貝好壞 wrote:
..案例太多了, 不用上法院我就可以告訴你會輸到脫褲
判決書多的是(恕刪)


麻煩請舉例,感謝,我已經近兩年沒繳管理費了,他們原本要告我但律師費要全體住戶分擔,我以決議違反法律檔下了。
寶貝好壞
你用管理費這個關鍵字去找判決書, 如果運氣夠好, 第一頁就有主張區權會決議違法拒繳然後被兩審法官打臉的判決
陳小春2525
沒找到,可以麻煩請貼判決案號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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