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有個休旅車的腳踏車架,就放在社區我的停車位,
而停車位的左右2邊 都是我的車位,
管委會 有貼公告,說車位只能放車子, 要大家把其他的東西拿走,我那幾天在大陸,家人也沒去理會,
結果有一天管委會 ,叫清垃圾的人員,把我的休旅車的腳踏車架,拿走了,說不能放其他東西,
結果我說,以後不放了, 請他還給我, 結果腳踏車架 竟然不知去向了, 說腳踏車架 他們收到 桃園縣去了,
我的社區是在林口,
我想了解一下, 那是我的東西, 管委會 有權把他拿走,沒經過我同意嗎...
車位 是我花了 100萬買的, 竟然不能放腳踏車架...
但是管委會這種處理方法是不可認同
因為要去除一些不要的垃圾.也是要通知車位主人
或者也可暫放在管理室裡.等車位主人OK.才能拿去丟
但是我反倒想請問大大
你的車架是掛在車上..還是放置在車位地板上
因為...單車車架要拆也要打開門吧..
如果是從車上拆掉..那是可巡法律途徑
但這也要有證據才行
搖搖頭..騎單車..還用到車用置單車架....<==騎單車就是從家裡騎到目的地..不管多遠..至少有綠能及省碳節源
我沒有在嘴炮..如果言重請原諒
00000000000110001000111000001110101010000111110000000001110001111000111011011100
我沒有裡會管委會的通知,
並不表示那個東西是垃圾,
對我而言 ,那不是垃圾 ,
我後來跟管委會總幹事(是他請清潔人員拿走的), 我會叫管區來解決此事,
基本上我是有理的,
就算我不該放, 也不能把我的東西弄丟吧..
你有看過 , 違規停車, 然後 警察 直接 把車子 拖走 ,然後你的車子 從此不見嗎..
如果因為違規停車, 一台車子 ,就變成政府 的, 政府 都不敢 如此幹了,
更何況 是管委會,
後來 管委員總幹事,跟清潔人員 就 賠我一個,當初我買是 7500元, 現在買 要12000元了..
我只能說總幹事 活該, 就算 我不該放, 也不能把我的東西 ,拿去丟吧,
如果他認為那是垃圾 ,那 只能 法院見了 , 由法管來認定, 一個7500元 腳踏車架 是垃圾 還是有價的私人物品, 其實 還有很多人的東西 ,也被拿去丟了, 後來這個總幹事 就被 這家保全公司換掉了,
對了,我說錯了, 他不是管委會的總幹事,是物業公司(保全公司)的總幹事,是我們出錢,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