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拿回約定專有部分的使用權,沒有管委會怎麼辦?

小弟所住的公寓是在二十年前所興建,起造人已不存在
二十年前,似乎是建商與一樓屋主(從時擁有五樓和六樓)協商,把一樓空地與地下室劃為"約定專有部分",也開啟了多前後的紛紛擾擾。

先簡述一下這二十年來一樓住戶對一樓空地與地下室的使用
1.在地下室的樓梯間增設鐵門,住戶不得其門而入
2.把一樓空地部分圍起來,架設弧形鐵皮屋頂,增設鐵捲門並出租(就是合法違建啦)

小弟住二樓,但是數月來五樓怪老頭常常爬上屋頂,窺探小弟家中狀況
常常在早上七點睜開眼睛,發現對方站在主臥室的窗戶窺視,心理承受極大壓力,
在多次溝通,對方卻惱羞成怒,開始以各種手段報復的情況下(照理說應該報復的好像是我們...),遂興起了拆除對方違建的想法

在了解對方違建的過程中,小弟學到了不能夠拆除85年以前的違建,所以不強求,也發現的一個更嚴重的問題,也就是約定專有部分

我以外還有三位住戶,都擁有一樓的土地持份,卻因為約定專有而沒有使用權,更甚者我們每年繳納土地增值稅,但是一樓住戶卻沒有任何補償,當然,都二十年了,小弟可不奢望拿到甚麼補償,畢竟有今天也是當初沒有向建商抗議所導致(建商也倒了)

1.要如何才能夠拿回土地使用權呢?(起造人已經不在了、建商也倒了)
2.小弟很驚訝的發現,住了二十年的房子竟然沒有管委會的存在,管理員是由五層樓的住戶每人輪流當兩個月,不知道要怎麼成立管委會呢?
3.不知道可不可以限制一樓住戶不能爬上屋頂(弧形屋頂有超過二樓地板高度)
市面上有賣成立管理委員會的書,可以買來看看
養隻狗跟種仙人掌比較實在
不然就在圓型屋頂上倒一些潤滑油之類
如果要更改約定專用的話
要招開所謂的住戶大會 然後經過一連串的投票
表決之後才有機會更改
不過 聽樓主說 一/五/六樓好像都是之前地主的
所以代表了 她們佔了大多數的票 所以...要改可能機會很渺茫阿

BTW,並不是民國85年前的違建就不能拆
如果他現在的違建跟85年那時候不一樣(外觀主體)
那還是有機會的

leemarco wrote:
如果要更改約定專用的...(恕刪)


一樓、五樓、六樓地主都是同一個人,一樓出租,五六樓自住

其實小弟的公寓是L 型,共分成兩部分,長邊是大坪數,短邊是隔成兩個小坪數,如果要召開住戶大會可以包括另外的14戶嗎?

另外有個小問題,住戶大會是每層樓一票?(因為一樓地主只交一層樓的管理費)

感謝大大抽空回附
約定專用可以投票取消???
那表示人人可以對以前作的事反悔取消???只要大家共謀即可???
唉!自己開心就好
achitsai wrote:
約定專用可以投票取消...(恕刪)


是這樣的,約定專用在20年前並沒有經過其他住戶同意或簽同意書,我們也沒有因為給予約定專用而用比較便宜的價格購買,似乎只是建商為了買賣方便而把一樓和地下式劃為一樓住戶的約定專用

PS.因為明明是違建還大辣辣的偷窺,感覺很差,才有這樣的想法
似乎無解, 想辦法搬家吧, 這樣的社區快淘汰了.

tsubasawu wrote:
PS.因為明明是違建還大辣辣的偷窺,感覺很差,才有這樣的想法


我想這已經不是違建不違建的問題, 是個人隱私與安全問題, 看能不能以這觀點, 要求將此違建拆除!! 就算[合法違建], 也不能合法侵犯他人的隱私與安全吧!! 誰知道哪一天他會不會侵入你們屋內呢? 證據要留著, 不同日期都要拍下來, 或攝影等等, 且是偷偷幫他行為拍攝起來, 再撥電話給政府免費的法律輔助, 看看法律如何保障你們的權利!!


tsubasawu wrote:
是這樣的,約定專用在20年前並沒有經過其他住戶同意或簽同意書,我們也沒有因為給予約定專用而用比較便宜的價格購買,似乎只是建商為了買賣方便而把一樓和地下式劃為一樓住戶的約定專用


那不就代表你並沒有同意給他們用吧!! 這不用甚管委會, 管委會能夠要求哪一住戶, 放棄其使用權嗎? 買房子的錢, 是給假的嗎? 只要有[一平方公分]的使用權, 你們或所有前任(含第一任)屋主, 都沒有同意將使用權讓度出去, 自然就可以主張你的權力呀, 哪裡需要甚[會]不[會]??

其實很多舊公寓都如此, 像樓頂加蓋, 管你是民國幾年建的, 合法不合法, 又如何? 梯間也不能設鐵門, 樓頂出入口也不能私自關起來呀, 樓頂戶自己加鐵門, 同樣住戶就可以用消防安全為由, 報請相關單位來拍照存證, 找人來拆門, 老子就是要自由進進出出樓頂, 不行嗎? 樓頂戶自己要將甚傢俱啦, 珠寶貴重用品放在違建中, 是他家的事, 違建歸違建, 違建的[地坪]歸違建的[地坪], 誰說違起來, 就變成樓頂戶呀!!

一般是違建戶要低聲下氣, 送禮包金給周圍鄰居給個方便!! 除非前任屋主有將專用簽給1樓, 否則你絕對有資格要[他]好看!!

不過如果能夠搬家, 我也建議搬走, 因為搞上面這樣一堆事, 你有甚好處嗎? 但如果搬不走, 其實要搞, 也挺好搞的!!



achitsai wrote:
約定專用可以投票取消...(恕刪)


不行吧, 建商同意讓給1樓, 但建商同時在賣其他戶合約中, 又沒有標明進去, 那就是1樓被建商騙, 專用有甚鳥用呢? 不然大家都自己隨便印一印專用, 隨便簽一簽, 就說通通是我的, 不行吧!! 有爭議, 就交給警察與法院, 千萬別面見面吵架衝突, 那非常不划算!! 尤其是已經談過很多次, 沒結果, 再談, 誰知道會發生甚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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