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居然想把垃圾集中場設置在社區中庭!

小弟居住的 是擁有將近400戶的社區

不過由於建商當初沒有規畫適當的垃圾集中場地

所以在管委會接手後 開始規劃垃圾集中場

經過討論 提出三個案子 包括

1.固定時間將子車推出讓大家丟

2.設置在地下停車場的角落

3.在中庭以簡單木構做一個小屋 安放子車與資源回收場 美其名為"環保小棧"


經過給社區居民問卷結果 有效問卷12X戶 有8X戶贊成設置所謂的"環保小棧"

管委會貼出公告後 迅速找來廠商施工

目前木建築架構已經完成 如圖 未來應該會加上屋頂 牆壁和門

管委會居然想把垃圾集中場設置在社區中庭!


小弟曾在問卷中 極力反對垃圾場設置於中庭

一來中庭是整個社區的門面與形象 平日下午與假日 也是社區居民 尤其是小朋友的活動遊戲空間

一旦設置垃圾場 不僅破壞整體清爽寬廣的中庭 也影響社區居民活動時的品質

雖然管委會承諾每日清洗垃圾子車 並且限定丟垃圾時間

但只要是垃圾集中場地 又在戶外 異味 蚊蟲蟑螂甚至老鼠絕對難免

長遠來看 對社區整體房價 與未來房屋轉手絕對是大利空



最慘的是.... 小弟的居所就在這個垃圾場的正對面

客廳 陽台的View原本是清爽寬廣的中庭 現在卻即將變成垃圾場!

雖然還沒蓋好 但光看到心情就整個惡劣起來

想問問版大們 有沒有可能轉圜的餘地或方法呢?

雖然社區已經交給管委會管理 但當初建商並沒有提及門口會有垃圾場

是否可以從這個方向抗爭?

否則小弟只能在陽台掛白布條抗議了!

請幫幫我吧 新居剛落成 聽到這個整個心情down到谷底....


5/28晚間進度更新

版上大大提供了許多有用的資訊 小弟先在此謝過

5/28狀況更新

中庭垃圾場目前停工 原因是有住戶抗議 投票決議不具效力

管委會迅速發了一封 "區分所有權人投票通知"

同樣採用書面問卷投票

方案還是上述三個~

接下來必須要區分所有權人2/3以上投票 投票數3/4以上同意 才可成立

若未過 第二次投票只要1/5參與 1/2以上同意即可


按照上次投票經驗 第一次要過關的機會應該不高 但第二次投票門檻很低 相信是關鍵

目前的狀況 中庭垃圾場已經蓋了支架...閒置在那邊(而且已經鑽地和鑽圍牆固定...)

我希望此景 能讓其他住戶想像一下垃圾場放中庭有多醜

而考量別的案子...


另外針對投票問卷部分 我對管委會的操作有點意見

第一次投票的時候 對於其他兩案 並沒有詳細說明

對於設置在地下停車場 甚至故意提及可能怕小朋友丟垃圾危險

還有讓沒有地下室停車位者也能自由進出停車場的疑慮


而中庭垃圾場 不但取了個好聽的"環保小棧"

還特別說明 材質將會採用木構 玻璃頂 維持美觀

同時也會確保不會有臭味等等...


而這次區分所有權人投票問卷

同樣在地下停車場案子 說明"必須開放無停車位與其他棟住戶地下室門禁通行權"

以及"而且行經車道 需特別注意行車與行人安全"兩缺點


但中庭廣場垃圾收集站一案 卻只提到

"為避免影響觀瞻 以南方松構材及板牆 玻璃屋頂建一個垃圾及資源回收集中室

內部分隔兩間 各設獨立門 可以分別管制開放時間 垃圾集中式每天分做早晚兩個時段開放使用"

絲毫沒有提及會影響中庭活動空間 社區外觀與質感 玻璃屋頂無法防曬 造成夏天垃圾發酵...等問題


差異如此明顯 是否可以懷疑有某些力量暗中操作 企圖影響住戶意見 在社區施做這項工程??

從上次問卷收到 5/20管委會晚間開會決議執行 (管委會決議中表示還在比價)

不到一個星期 材料居然已經運來 在中庭迅速施工蓋起垃圾場

執行速度快到讓人佩服管委會的執行力....(???)


想問版上大大 目前小弟還有可能有什麼施力點?

上次說因為沒有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投票於法無據

管委會也迅速做出反應 要再辦一次問卷 而且是以 "區分所有權人 表決票"為名

想取得法律上的立足點....

萬一中庭垃圾場案真的成型 恐怕就無轉圜餘地

小弟真的很擔心...


doggyking wrote:
3.在中庭以簡單木構做一個小屋 安放子車與資源回收場 美其名為"環保小站" ...(恕刪)

雖然這個方案的"問卷"已多數同意,
若這個問卷性質屬於所有權人的會議,設在中庭恐怕是沒辦法改了,
但還可以看在中庭的"位置"是否有經過會議同意???

若只是問卷,但沒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只是管委會自行開會同意,
且沒有向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應該還是不能設置。因為架在那裡應該可以算是違建了!
你可再仔細查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但用活動子車則不屬"違建"。


第 8 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
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
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
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
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doggyking wrote:
目前木建築架構已經完成 如圖 未來應該會加上屋頂 牆壁和門...(恕刪)


蠻詭異的社區...
是請清潔公司還是清潔隊??
社區通常都放在地下停車場電梯出入口處

改放在中庭的另外地點..
其他住戶不會反對嗎?

弄不過管委會
既然會加上屋頂.牆壁和門...
乾脆直接報違建好了
不過...會不會直接露天放在那邊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有效問卷12X戶 有8X戶贊成設置所謂的"環保小站"

這才是重點吧,多數人這樣決定,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結論是管委會的義務
不然樓主可以嘗試去說服6X個住戶同意你的看法,再開一次大會推翻現行結論
------------(恕刪)
主題應該要改為""管委會居然把垃圾集中場設置在社區中庭"
因為是經過投票的"既成事實"

樓主現在提出已為時已晚
應該在當初問卷出來的時候
就應該跳出來說服住戶大眾,該提案的所有缺點,妨礙觀瞻 等等......

轉圜的餘地或方法有數種,
1.強烈抗議[每天跟主委,總幹事 吵]
2.找里長出面說情
3.自己選主委


以上,僅供參考
類似這種事碰過太多了,
常碰到事主覺得討論事項事不關己,
就不再深入了解.

後來發現問題已經來不及了.
如果當初有再細問--
環保小屋 結構/面積/圖面/立面圖/管理方式/地點...等,
我想光是地點,樓主同棟住戶也不會贊成.

這些也是我常犯的錯誤,不知道如何思考周延!
doggyking wrote:
經過討論 提出三個案子 包括

1.固定時間將子車推出讓大家丟

2.設置在地下停車場的角落

3.在中庭以簡單木構做一個小屋 安放子車與資源回收場 美其名為"環保小站"

...(恕刪)
doggyking wrote:
小弟居住的 是擁有將近400戶的社區......
...經過給社區居民問卷結果 有效問卷12X戶 有8X戶贊成.....(恕刪)


就個人未查證認知
這類問卷都應要有所有住戶過半的有效問卷
始可達到問卷效力
或許可就此處著手

胡亂建議請參考看看吧
曾經發生的事不會忘記...只是~想不起來而已~~~
樓主只剩下最後的手段..
就是區權大會...
只有區大才有權限直接推翻管委會的決議..
(因為管委會的權力來自於區大的賦予)
不過管委會已經拿到多數住戶的共識..
即使樓主在區大提出應該也是會被否決..

集合式住宅都是如此...
做法不見得是討論對或錯...
而是討論哪個方案是多數決...
若是這個方案您覺得實在太好..理應如此..
但推出去多數住戶並不支持..那您就要理性接受..
不能要八十幾戶去接受不到四十戶的意見..
很不公平是吧?
但群眾生活便是如此...
若不喜歡該社區的一些做法(這些做法是該社區多數住戶的願望)
那就換到一個做法您能接受的社區去吧...

當然您也可以嘗試去幹主委..去推動您想推動的方案...
可是結果可能是在委員會上先被其他委員幹譙一頓..
然後又被多數住戶再幹譙一次...
在社區裡..多數住戶的意見就是決議..不要想去對抗..沒人會理您的...
(倒不如私下運作分化這些住戶的意見..影響票數才是反轉的可能關鍵)
我想放在那只會孳生蚊蠅

目前是停工狀態 進四百戶

有效不到150戶 應該不具任何效益 可能要開住戶大會決議

不是管委會單方面可以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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