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管委會禁止機車停放地下室機車停車位 請問是否違法呢?

各位好 小弟有些社區停車問題想請教於各位

小弟居住的大樓原先地下室是有規劃機車停車位(可參考下方的設計圖)
但進住後,第一屆管委會因為"安全理由"禁止地下室停放機車,
(說是有經過所有權大會討論 但實際上沒看過相關當初簽名同意之文件)
後來協調開放在B1空出10個位置來停放機車,但得繳交管理費800NT/月,

不知管委會這樣是否有"牴觸法律"或者"違法"的可能性
(擅自增減停車位)

附上兩張當初的文件
(抱歉 圖片還是稍大 因為有些內容與文字怕再縮小會難以辨識 請各位見諒)

http://yfrog.com/joimg2739kj


and

http://yfrog.com/bbimg2737kj


還請各位協助了 感謝在先 謝謝 ...

dennis277 wrote:
各位好 小弟有些社區...(恕刪)


依您所附之使用執照劃定機車位131,若未向台北巿政府申請變更使用則屬不合法。
所有權人大會的決議應有會議紀錄,住戶生活公約應有詳細條文,您看過嗎?
出席人員還有表決事項及出席法定人數,所有權人大會表決通過之增修條文需送至縣巿政府核備才算完成合法程序。
可請教巿政府公寓大廈管理部門,詳解您的疑惑?
所有權大會通過就合法了,就可以執行禁停機車。可以請工務局開單了.
很多大樓都是如此,汽車位專屬專用。不能再多停。
法定停車位,不管汽機車,變更使用目的,除非申請變更使用,否則就是違法...
社區管委會決議不能牴觸法律,牴觸者無效!
你可以試試到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使用管理科詢問相關問題!
先謝謝上面各位朋友的回覆
方才撥過建管處的電話,對方表示停車位就是停車位,
不得限制停放,這樣違法!

對方建議我先確定當初所有權人大會有開會且決議通過這件事
之後再來電討論對策XD

待續...
使用執照上 有"機車停車格" 就有有機車位,
不管管委會怎麼說, 就是有停車格,
管委會, 只有權利說... 一個車位要收多少管理費... (800是一年還是一個月.. 一個月800,好貴唷)

只是話說, 地下四五層都有規劃機車格, 新的建案不太可能 會這樣審查過...
還有, 一般來說 機車位不會和 汽車停車位一樣單獨賣,
所以, 機車格的所有權是全體住戶, 但使用區分一定是 停機車/腳踏車
innouid wrote:
管委會, 只有權利說... 一個車位要收多少管理費...


這個說法怪怪的
應該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權利去說要收多少管理費
管委會只是執行而已

有人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社區的憲法(當然有點誇大啦)
但總有很多管委會自以為是神,未經住戶大會同意就隨意更動
真是亂七八糟=.="

另外若你的機車停車位當初是用買的
不管有沒有住戶大會同意
都是不能取消停放的權利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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