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第一次參加管委會開會,本來在討論機械式停車位是不是要調降清潔費的問題,後來我聽到前副主委說到一個題外話,就是地下室地坪所有權除了電信房或一些機房是屬於全體大樓公設之外,其他的地方都是車位所有人所共通持有(算是地下室車位公設),我們車位權狀有14坪多。
那問題來了,像是地下室儲放垃圾跟資源回收的地方也是屬於車位的公設,這些稅金都是我們車位所有人去繳納的,那大樓其他沒有車位的住戶為什麼可以一起使用,我們每個月還要負擔清潔費,沒車位的人不用負擔,
但他們也都是有使用那些地方,這樣大樓管委會是不是有侵占之嫌,請問大家是不是有更公平的做法。
另外也有討論垃圾袋的問題,以前覺得垃圾處理費隨水費徵收已經不公平了,現在變成隨管理費徵收,不是更不公平,主委也沒把這議題交給住戶投票,說先試辦3個月,之後再看看,我是覺得使用者付費比較合理。想聽聽各家管委會作法。
謝謝
除非是每戶的權狀坪數都一樣才有可能達到!
不然的話是天底下沒有分擔很公平的計算公式!
而會選擇有社區有管理委員會的大廈來居住,
無疑的就是想讓自己所居住的環境,能有管理而感到舒適性與安全感。
而這些都是完全要靠同住在社區裡的住戶出錢(管理費)出力(管理委員)所維持的,
版主的用意在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應該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但是就公設維護上認知卻不是很恰當的了,
貴社區的副主委所言「垃圾場是車位公設,大樓公設的部分沒有包含此地」,
您不覺得這句話有些語病?而車位指的是機車位還是汽車位,
前者比較有可能是全體持分,後者就要看是否全部屬區分所權人而沒有增設的車位,
但是很肯定的是來這裡問是沒有正確答案的,
因為能改變貴社區的現況 也只能透過社區的住戶聯手通過修正住戶規約,
關於管理費的收支方式才行。
至於「地下室儲放垃圾跟資源回收的地方也是屬於車位的公設,這些稅金都是有車位的人去繳納」
一事,就算該垃圾堆放是公設的車位又如何?除非住戶很少不然每戶也才分到0.0X坪,有必要計較換稅金有多少?
怎不說應為有機械式停車位增加了大公電費的支出以及機械設備維護的費用,那又該如何攤分呢?
要不然就是建議版主多結合幾位住戶,想辦法也當上管理委員會的委員,
在去改變現有的收費方式會比較實際一些,
而管理一個社區不難就是能私心少一點,公德與奉獻心多一點!
11/03 00:30 修正過
只有為別人而活的生活,生命才有價值。
機械式停車位是有裝獨立電表,計算他們的使用電費,這部分是沒有算入大公電費內,另外他們每個月還要多付600的機械維修費。
其他空間如電器室/馬達泵浦間/發電機房...等是大樓公設,管委會把電信室出租給中華電信收租金,另外一些空房間改成腳踏車停放室,提供大樓所有人使用,你要停幾台就停幾台,所以我覺得地下室不是沒有空間放置垃圾,我覺得前副主委很厲害,可以去算坪數使用範圍,我們那個垃圾場在其他樓層叫做迴轉空間,不能放置物品或車輛,但在B1就叫垃圾場,這不是很奇怪,難道B1不用迴轉空間。
[題外話]:其實我覺得很多問題是當初建商規畫不良所導致,我們只能想辦法改進,比如說垃圾場動線規畫不當,或是大樓電梯建商使用的是歐規的電梯,目前全台灣只有一家在做保養,所以被廠商綁死,保養費是別家的數倍,現在大樓也才三年也不可能換,

另外因為我不是第一手,所以我手上也沒什麼建商的契約書,不曉得住戶與建商間有何使用規範,可能要再去問問看,在板上發問是想知道各家大樓管委會的情況,有好的部分我可以建議我們管委會,讓他們改進做參考。
謝謝大家的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