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面對這樣的惡鄰居,怎麼做才能不讓他繼續造謠生事......抱歉,文有點長

這事說來話長,我先交代一下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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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多次看房比價之後,2009年初,我和先生選定了現在的住處.房子雖然不大,但是新大樓,5樓看出去風景不錯.

而且是小型社區(一共才14戶),住戶以年輕夫妻居多,感覺比較單純.

我們搬進去沒多久,其他的鄰居也陸續入住.然後,建商召集大家開會,會上由住戶投票選出了第一屆的管委會,其成員為一樓C,二樓J,以及六樓L,隨後他們跟建商就一些公共設施,工程圖紙,鑰匙等物品進行了點交.

當時,管委會的權責並沒有明確的劃分,所以我們這些管委會以外的住戶其實也不太知道他們三位各自在負責什麼.對此,管委會也沒有做出相關的說明或是細則.

後來,六樓L發現7樓Z先生家一直佔用頂樓的樓梯間曬衣服.他覺得有必要跟7樓的Z先生好好談談,一是因為他們佔用到了公共空間,二是內衣內褲這些花花綠綠的東西大喇喇的吊在那裡實在有礙觀瞻.

L先生一再打電話給Z先生,請他考慮不要這樣做,並且提議可以在頂樓做一些固定的不銹鋼曬衣架.這樣既美觀,衣服也可以曬到陽光.

Z先生都是嘴上應承,實際上卻置若罔聞,照曬不誤.

然後,L先生找J先生商量,他們二人一同來我家,請教外子該如何處理.

外子在了解了這樣的情形之後,給他們建議,先貼張公告,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來處理.

於是,L先生貼了第一份公告,引用條例規定,指出公共區域被各別住戶非法侵佔的不合理性.

結果,沒多久,公告就被人惡意破壞了.衣服還是照曬不誤.

這之後沒幾天,J先生找來L先生又來到我們家.

(我當時非常不理解,為什麼我們不是管委會的人,J先生卻偏偏遇到事情都要跟我們商量).

L先生說:怎麼辦,Z家還是繼續在樓梯間曬衣服耶.....

J先生說:我去頂樓把他家的衣服都收起來,拿出去給他丟掉.

外子說:這樣不好,大家都是鄰居.以後總要抬頭不見低頭見,不要做的這樣激烈比較好.

J先生追問:要不然怎麼辦?

外子建議:不然就再貼一次公告,善意的提醒一下吧.

然後,J先生馬上說:不然請你幫忙處理一下貼上去吧,文字這種東西我不在行,而且我家也沒有印表機.

(他確實是個電腦白癡,請原諒我這樣評斷這個人.因為在我們還沒搬進之前,當他聽說我家先生是在科技公司上班,就打過幾次電話請外子幫忙重灌電腦,檢查網路......等等.有一次甚至在我帶孩子泡澡的時候把外子叫走幫忙查看中毒的電腦,沒人幫忙我抱寶寶,害我家未滿一歲的女兒溼疹去長庚掛急診)

外子好心的幫忙列印了公告,在他的同意並授意下貼在電梯間.

想當然而,7樓的Z先生看到這個會有多不爽.

題外話:當年建商介紹他,都說他算個年輕的"企業家",事業做很大......

J先生跑來跟我們說,其實他是有黑*背景.

反正,這也跟我們沒關係,當時我們夫妻只是聽聽笑笑,當閒話一句就過去了.

2009年中秋節,管委會召集住戶開會.

Z先生當場發飆,不滿有人對他家曬衣服說三道四.還放話說:你們以為我只是開店做生意的麼?你以為我就這點手段麼?

Z先生的媽媽更誇張,看到我先生,當下就指著他鼻子大罵:虧你還是個**,我家曬衣服關你什麼事......

J先生作為主委,似乎已經忘記他當日在我家發下豪言壯語,要去丟人家衣服的氣魄,居然一句話都不敢講.

從此,我們就背上了被Z先生誤會是我家在搞他的黑鍋.

喔,對了,Z先生發完飆衝去樓下,L先生還趕忙跑去安撫.

我當時有跟下去看,真後悔為什麼當下沒有把所有的來龍去脈都跟他說清楚.----------對著點,我後來非常懊惱.

像我這種膽小的一等一良民,長這麼大,還真沒看到一個大男人蠻不講理,歇斯底里的猙獰面孔,說真的,我有點被嚇到了.

經過發飆事件,J先生和L先生都表示不想繼續管委會的工作.

接下來的日子,很多事情J先生都放著不做,擺明了耍白爛.在其任期未滿一年的情形之下,他硬掰了理由,要求改選.

於是,第二屆管委會變成,A太太,B先生和外子.經過推舉,A太太擔任主委,B先生任財委,外子負責機電設備.

因為第一屆管委會事實上後來基本是停擺狀態,所以根本沒有打算有正式的交接.

J先生的理解是,我鑰匙交給你,大樓藍圖給你,這就OK了,其他不管我事.

所以,當他在找不到第二屆主委A太太的情形下,一度打算把東西丟給我家先生,這樣就沒事了,他也可以擺脫了.

他這種便宜行事的行為被外子婉拒,並跟他說明新一屆的管委會當時並未明確劃分權責,所以沒有權利代表管委會接收這些東西.

這樣的舉動,讓J先生懷恨在心.他開始勤跑各個鄰居家,搬弄是非.

好死不死的是,有一次他在說的時候,我剛好在L先生家玩,因為猜到是他到訪,L先生請我避在書房.

當時的情形,他站在門口,隔了門縫,他說了什麼,什麼嘴臉,我看得一清二楚,沒有用錄音筆真是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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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重點來了............

在第一屆的任期內,就有住戶反映希望大樓能夠加裝監視器設備.當時,J先生一再的來找外子,希望他能提供相關幫助.

我只能說,我們家先生是個老實人,他想到有大學同學是監視器設備的,真的有熱心的電話聯絡詢問.

只是鑒於,對方公司距離我家較遠,所以一直沒有安排技術人員上門勘察估價.

現在,我真的很慶幸當時他們沒來.

J先生等了一段時間有些不耐,於是他自己聯絡了一家廠商,當時估算我們要安裝費用加材料費用大約8-9萬.

7樓Z先生跳出來說,他的店面也可以承接監視器安裝的生意,所以他有意競標.

這期間,因為主委A太太家的對講機出了問題,她請原廠上門修理,順便問到監視器的事情,最後對講機廠商也有給出報價.

最後,在住戶大會上經過投票,大家一致決定請對講機廠商幫忙安裝監視設備.

從那時起,7樓Z先生開始拒繳管理費.前天,我從鄰居那裡聽說,他拒繳管理費的理由竟然是有人跟他說,管委會的機電委員收了監視器廠商的回扣.而這個有人也明確肯定就是2樓的J先生.

我真的好氣好氣,現在寫到這裡,我還是氣到發抖.我曾經想過告J先生誹謗,但是目前苦於無法收集到相關證據.請問各位01的大大,對待這種信口雌黃的惡鄰居,我們家該怎麼做可以讓他有所收斂和節制?

文章關鍵字

蠟筆小彤 wrote:
這事說來話長,我先交...(恕刪)


這個社區的房價毀了
忘記講一件事

二樓J先生和七樓Z先生都有購買大樓的機械式停車位.

某天,當J先生還對Z先生非常痛恨的時候,他跑來我家,得意洋洋的說:Z先生他們家的機械式車位好像有問題,每次他半夜放著"咚咚咚"的音樂回來停車,我在二樓的主臥室都聽到他車子停下去的怪聲.你們等這看好戲吧.

現在,他跑去跟Z先生示好,順便胡說八道.好的恨不得跟人家合體.我還真佩服他的厚顏無恥.真想不出來,如果Z先生知道他說過做過這些,會做何感想



唉...這就是我最不想看到的.

蠟筆小彤 wrote:
這事說來話長,我先交...(恕刪)


刑法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首先要留意紅字部份,提醒你錄音是無法當作呈庭證據的(影+音則OK),最好可以找到人證,勝訴的機會較大。正所謂證據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提告人是要負舉證之責的。

此外還是提醒版大,社區事務是件吃力不討好的苦差事,除非有相當的時間及精神可以投入,否則別輕易介入本人僅當了一介社區主委,就被社區住戶提告背信、違反公共安全、侵占、妨害名譽,所幸檢查官一一查明還我清白,另對該員提起誣告公訴 。

看這文章我覺得整個已經搞得相當的緊張了
理論上不太可能大家的關係突然轉好
此時唯有請你先生出來做主委, 事事依法行事

走廊亂丟衣服影響逃生通道
再貼張公告警告不改善就要開罰
門口貼一張, 樓梯也貼一張
想必他也不改善
接下來就找環保局給樓上開罰

對於不繳管理費的部分
我想法律應該也有相對應的做法

再來, 你先生和你每次有機會接觸到J和Z的時候
錄音筆都帶著
不要放過她們說的任何一句話
唯有這樣才能捍衛你的家園

蠟筆小彤 wrote:
這事說來話長,我先交...(恕刪)


看到這個 讓我覺得房子還是透天的好
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經濟許可就搬家, 沒辦法就出租,自己去租其它房子.

真的~~我家社區只有36戶!鄰居是沒有這麼惡劣啦~~~但我也是受不了他們的行徑所以我選擇賣房子搬家!!
我寧願找透天的住囉~~只是我還沒賣掉~~
如果是集合式社區型的透天還是難免會遇到類似的問題呀!
譬如: 社區大會共同決議哪裡不要做鐵窗, 或是哪裏的鐵窗要如何做及顏色規定,
以免妨礙社區整體觀瞻, 有人還是不遵守. 又如果在窄窄的六米公共車道
給你停一輛車在他家門口, 看你會不會抓狂.

所以... 獨門獨戶的透天更勝一籌囉. 有售屋小姐稱一般人說社區型透天為假透天.
小的想, 假透天就已經買的很吃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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