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住戶繳給建商五個月管理費未到期,管委會說未收到建商移交,要求住戶代繳,再向建商要,合理嗎?

各位好:
小弟向建商買屋,建商代收五個月管理費,
未到期時,管委會說未收到建商移交,
要求住戶代繳,再向建商要!(連我在內,今年交屋的十幾戶有此情況,社區有三百多戶)
我已經代付二期了,可是服務中心說可能下個月底才會來-也不確定
我們的管委會對建商的事每次都說沒辦法
但是卻通過這種傷害住戶權利的事-要求住戶代繳卻又不積極討回
我有問過建商承辦人員,他們說巳移交錢給管委會
管委會認為這是建商要交過戶前的管理費,錢沒收到

才會公告上沒要住戶這樣做-說不合理
私底下要求服務中心向住戶收

我以發信給建商了,建商可能認為他們與管委會達成協議
但這種拿別人權益作交換的事
確不承諾錢何時可以撥下來

下管月的管理費又來了
又要重覆繳第三次了

請問各位
小弟應如何保障自己合法的權益呢?
我不想再代建商繳第三次了,感謝!

從你的文章我理解的是管委會在建商將房子過戶給你前就已經成立.
過戶前管理費應該是建商出 ,過戶後是你要出

當初你要過戶時 ,如果知道已經有管委會哪你就不應該把管理費繳給建商
現在看起來像是 ,建商把你的管理費當作是過戶前他們該付的或欠的繳給管委會

管委會只會看每個月每戶是否有繳管理費 ,他不會看是誰繳的

你應該找建商問清楚你那五個月的管理費建商是怎摸處理的
如果建商把它當成是繳清過戶前欠管委會的費用 ,你應該要跟建商討回來才對.
謝謝您的意見

我交屋時管委會成立了,但是未開始收管理費,

交屋時只能交給建商

後來建商是將全社區五個月管理費移交。

管委會認建商有交屋前的管理費未清。

要求住戶繳不直接向建商收

二方都認自己沒錯

倒楣的就是住戸要繳二次

重點是我向建商反映他說管委會都同意這樣的作法

那我付二次算誰的問題
生命自會找到出路
管委會在還沒過戶前全社區都還沒開始收管理費
那建商應該沒有欠費的問題 ,
如果管委會第一次開始收管理費時 ,要追逤加收之前還沒收費的月份
那加收的部分全社區都要一起收才對 ,
至於加收部分誰要出我覺得就是看加收的月份該戶當時是誰的名下

你跟建商問清楚他把五個月的管理費移交給管委會時
管委會收下後收據回的名目是甚麼

如果名目不是你那一戶的管理費 ,而是建商的其他欠費 ,那就是建商把你的管理費挪作他用
找議員,消保官申訴告建商吧

如果明目是你該戶過戶後管委會才開始收的管理費,那沒錯 ,
管委會要是要再跟你收管理費那變成他收兩次
管委會要跟你收錢 ,你問他收的名目是什摸哪個月分的.再跟建商的明細對
搞清楚管委會到底是要跟你收哪個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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