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買了預售屋,交屋後同一建案的兩棟因為基地只有邊緣相連,住戶的出入囗也都不同,所以各自成立管委會。但我住的是樓高僅6層的小棟(b棟),停車位是在樓高12層的另一棟(a棟),一直以來沒有爭議。
直到今年4月,a棟新主委接手後,以財務吃緊為由,要降低電梯使用及保養成本,要求非a棟住戶的停車位使用者不得用電梯,並將電梯入口的門以磁卡管制。
我的車位是坡平位,每月付500元管理費,為何不能用電梯?有人遇到類似經驗嗎?
這個建案當時也有單獨賣車位,所以除了ab棟住戶,也有附近住戶使用,也是被禁止用電梯。這種限制合法嗎?
我樓下的新手媽媽帶著小朋友,用了電梯,被a楝住戶罵哭了。
希望有熟悉法令的朋友伸援手!
kenwang916005 wrote:
幾年前買了預售屋,交...(恕刪)
能夠分別成立管委會,表示兩棟建物的建照是不同的。
如果電梯不是進入停車場的唯一出入口(車道口也可以出入,但較不安全),那就沒有妨害通行權。
停車費500元要負擔場內的燈光電費、消防泡沫、鐵捲門…等的費用;而電梯等的費用是由該棟住
戶另行繳交的管理費負擔的,所以如果只交500元是可以不讓使用電梯的。
既然A棟以財務吃緊為由限制樓主使用,所以最終還是要由錢的方面解決,可以與之商量每月再多
付個300元,即給停車費800元。
以上給樓主參考。
註:我的社區也有外賣車位,社區住戶交停車場清潔管理費300元,外賣車位要交600元。外賣車位聯合去打官司…
結果:外賣車位主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