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居住於一個900多戶的社區大樓,最近因為倒垃圾問題與管委會有糾紛!想請各位先進替小弟解惑!原由:社區本來有提供定點垃圾桶供住戶丟棄垃圾,後來不知什麼原由垃圾桶被撤走了,使得住戶晚上八點一到就要準時到路口的垃圾車丟棄垃圾,小弟因為上班的關係需要輪班,無法準時丟垃圾!後來到社區的管委會反映,得到的結論卻是垃圾是你製造的,本來就是要自行處裡?請問各位先進:1.大樓的管理費項目是否有包含清潔費?那清潔範圍是否有包含住戶的垃圾處理?2.是否有其他申訴管道?
如果原來的運作方式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的管委會是不可以自行更改如果原來的運作方式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授權管委會決定管委會是可以更改的你可以在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出經出席2/3通過並將它列入規約這樣以後除非修改規約否則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