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房屋整修,請統包來做,有時鑽牆壁不小心弄破隔壁的壁磚,若鄰居有當下反應,會請統包幫忙修補,可是最近聽到有人自宅修繕不小心弄破隔壁的壁磚,隔壁卻當下故意沒反應,等統包做好離開了,再趁機敲竹槓(堅持要一筆錢),為了杜絕這種事,想要在統包尚未離開時,想請鄰居查清那裡有被破壞的地方(當然確定是統包造成的),請統包立刻幫忙修補; 另請他們簽切結書,以避免日後趁機敲竹槓,且要找第三者公証,請問可以找地政事務所嗎,還是要找其他的呢,若隔壁堅持不簽切結書,只要有第三者公証在場簽名負責,這份切結書仍有效力嗎

總覺得在這個社會,要適時適當依法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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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長不知道有沒有這項會同背書服務?

請鄰居簽立切結書的話是你是可以自保
不過鄰居心理肯定會不爽也不見得肯簽
【 彰小孩】
最好是和統包簽約,註明損失由統包負責好點吧
他們施工時也會比較小心點
預留尾款 確認沒問題再付清
我家房屋修繕時,設計公司也因疏忽,造成樓下天花板漏水。

處理的方式建議由承攬工作者(統包)去善後,
因為跟定作人(屋主)無關。民法第幾條(忘了)

我家後來是設計公司做善後工作,油漆+換燈+換木質地板,
處理完請樓下鄰居簽切結書,(鄰居與設計公司簽的,非與屋主)
之後我才付尾款給設計公司(金額不算入修繕金額中,設計公司自行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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