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房屋整修,請統包來做,有時鑽牆壁不小心弄破隔壁的壁磚,若鄰居有當下反應,會請統包幫忙修補,可是最近聽到有人自宅修繕不小心弄破隔壁的壁磚,隔壁卻當下故意沒反應,等統包做好離開了,再趁機敲竹槓(堅持要一筆錢),為了杜絕這種事,想要在統包尚未離開時,想請鄰居查清那裡有被破壞的地方(當然確定是統包造成的),請統包立刻幫忙修補; 另請他們簽切結書,以避免日後趁機敲竹槓,且要找第三者公証,請問可以找地政事務所嗎,還是要找其他的呢,若隔壁堅持不簽切結書,只要有第三者公証在場簽名負責,這份切結書仍有效力嗎
總覺得在這個社會,要適時適當依法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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