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管委會是否有權移動車位內的私人雜物? 請教法律問題

由於車上暫時放不下東西,我將部份所謂的雜物放置於我車位的格線內

管委會開了一張單子說三日內不主動清除的話,要移到室外

並由保全打電話給我,我告知其 我於一兩周內會去清除

但.....管委會三日後就將我東西移到室外去了

我打電話去 營建署跟新北市政府公寓大廈管理科,他們都回覆說

管委會可以開勸導單,可以函請市府派員稽查,但不可以移動我的東西

但我跟管委會爭辯無效,他們就是去移動我的東西

請教 我可以告管委會甚麼? 刑事還是民事?
小象
我也是主委!我知道不能動私人物品,也不會去動。
我也會勸導處理。但是不該放是不是就不要放才對呢?
不做就不會有爭議,我想管委會都不是吃飽閒閒的。
你可以告管委會,我相信管委會站不住腳。但我也替
你們社區開心至少管委會是有作為的。
感謝回覆

我知道不能堆放東西,我也答應盡快找時間去清除

只是管委會作法強硬,總幹事甚至說 市政府公寓大廈管理科的回覆人員 法律層次太低

他非常堅持他有權移動我的東西

所以我才發文問問,碰到這樣無限上綱的管委會,該怎麼做呢?
小象
他已經有給你訊息希望你遷移.那您就該盡速遷移了.因為他依據的是公安問題.身邊朋友很多人都遇過了.管委會簡單一句話就是 您堆放的物品若發生火災時 請問您可以付這責任嗎?若是您的東西遺失了 您是不是要來找管委會調監視器?車位就是放車子 其他物品管委會有權利要求"限時"遷移...也是辯不過他們啦.最後也就是趕快搬走囉~


shawnhuang wrote:
感謝回覆我知道不能堆...(恕刪)
花個n萬買台別人不要的托車。
把東西放上去。
解決。

東西不見,不用報警嗎??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如果沒有特殊情況, 堆放物品一事你站不住腳

理由
1) 請參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
2) 大廈地下停車場通常在使用執照上會規定用途為防空避難空間; 報備的社區規約應也有相關使用規定
- 推測除了停(汽/機)車以外的用途, 應無法堆放私人物品
*確實情況還請查閱貴社區使用執照和規約


至於管委會能否強制清除你的物品, 若規約有規定, 可能你也會比較弱勢(不過這樣的規約有無效力有討論空間).
如果規約沒有寫那麼細, 基本上你們管委會報主管機關處理和處罰你比較妥當 - 移動你的物品固然有侵犯你私有財產權疑慮, 不過如果被移置物品沒有損壞,基本上毀損或侵權主張也蠻難成立的啦~

感謝回覆

我知道不可堆放東西

現在的爭點就是 我根據市政府的回覆,管委會不可以移動我的私人物品
市府也說,管委會去函市政府他們就會處理

但是 管委會就是不管,硬是把我東西搬走

我才想問我可以主張甚麼?
小象

shawnhuang wrote:
感謝回覆我知道不能堆...(恕刪)


移動你的東西不是據為己有,會抓去關嗎? 不會大部分易科罰金

罰金又由管理費支出,管理費你要繳又不能不繳,那這樣誰吃虧咧

所以管委會不理你態度強硬,你要聯合住戶連署改變公寓大廈規約

或跳出來選主委你才有權改規約,你不照程序大家都會亂來,有樣學樣

都跟管委會槓上,最後自己吃虧
如果你真要搞,只有一種罪,強制罪。
別搞其它罪名,會無功而返的。
如果我是主委,我不會移,但我會貼很大的公告,敍述那戶不尊守規約。

很大,很大,像討債公司一樣的作法。
人都是要面子的,這招不犯妨害名譽,因為只是陳述事實。
Sport X-over for 4 seasons of weather !!?? NO Sport! No X-Over! Only 4 Wheels
在檢討別人的錯誤前, 自己是不是也要檢討一下.
你只看見人的錯, 但對自己的錯卻視而不見或是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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